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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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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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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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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是谁,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因于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因此,遗嘱人自己不能执行遗嘱,而须由他人来执行。但遗嘱并不是任何人都可执行的,而只能由特定的人执行。有权执行遗嘱的人,即为遗嘱执行人。执行人有: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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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机动车上线检测费用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到交通事故鉴定的相关成本,根据现行法规,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全额支付。
至于个人自行发出鉴定请求所需负担的费用,则需由个人自理。
依照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需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涉及案件的物品,应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完成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委托相关权威机构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同时明确鉴定完成的最晚时间限制。
此外,该鉴定费用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承担。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通常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及物品,应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过检验与鉴定之后,再委托价格事务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其次,在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应亲自到场参与,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出席(若无正当理由而未出席者,将被视为缺席处理)。
再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应在事故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得出鉴定结论。
但如果情况特殊,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至十四个工作日。
最后,当事人若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或者表示反对,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并且在十个工作日内,等待重新鉴定结论的公布。
一旦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确认,即刻生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遗嘱执行人如何执行遗嘱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那遗嘱执行人如何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该怎么做?遗嘱执行人在遗嘱执行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所以了解上述问题非常重要。下面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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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法院已经判了,对方依旧不执行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已经生效的民商事裁判及判决书中所认定的赔偿责任,各方应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如有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依法向所属地域范围内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亦或是由审判员按照程序要求将案件移交至相应执行机构进行处理。
如若被执行方在收到关于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义务的通知后仍旧未能履行相关职责,人民法院有权向各涉案相关单位调取查询被执行人所持有的存款、债券、股票以及基金份额等各类资产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老人无人赡养但有哥哥姐姐由谁继承
[律师回复] 解析:
尊贵长者的手足拥有法定继承权,但仅作为法定次序继承之列。
此项权利的行使需在首位顺序继承人和首位顺序继承人离世后方可展开。
遗产的传承依照如下严谨而明确的先后顺序执行:
首位顺序继承人涵盖以下几类群体: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
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其中,“子女”泛指婚姻中所生的子女、非婚姻所生的子女、领养的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则包含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领养的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3遗嘱执行人可以是谁?
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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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异地执行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法院在异地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申请,任何涉及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及刑事的判决与裁定,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决定,自觉履行;
(2)法院受理,倘若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之情形,可向负责执行的相关人民法院提出正式书面对执行提出异议;
(3)申请复议,当相关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已作出的裁定持有异议,可以在裁定送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人员应依法出示相应证件。
关于上诉法院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自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的第十五日起,需准备好上诉状并提交至一审法院的上诉窗口;
2、一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及一审全部材料后,将会将其转交至二审法院;
3、二审法院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会安排适当的开庭日期,并向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发出传票;
4、若一审期间已产生诉讼费用,则在上诉立案的同时,需要缴纳上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行为异议之诉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执行异议处理的途径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裁定驳回,即当当事人所提出的执行异议无法提供充足的理由及相关证据支持时,应视为其异议理由不足以成立,法院应据此作出驳回的裁定;
其次为中止或者停止执行,如果申请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证实为真实且充分,法院有权采取中止执行或者完全停止执行的举措;
再次是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或者继续执行,对于一时难以判断是否成立的异议,如案外人已经提供了确实有效的担保,法院可考虑解除对其财产的查封、扣押措施。
而如果申请执行人能够提供同样有效的担保,则可以继续执行原决定;
最后是进行再审并发现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此时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
经过重新审理后,若仍认定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应恢复执行程序,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
反之,则需变更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国内遗嘱执行人是谁?
国内的遗嘱执行人通常都是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人在订立遗嘱时,通常会写遗嘱的继承人是哪些,然后在遗嘱中写清楚谁来执行遗嘱的划分果没有指定具体的遗嘱执行人通常就是按照继承人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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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有协助老赖藏匿或转移财产之行为者,我国司法机关有权依据具体情况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严重者,将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于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案外人,在封闭、扣押、没收或清点后需要留存的财产上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行为,或者擅自转移已经冻结的财产的,我国司法机关同样有权采取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情节严重者,将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遗嘱执行人未及时执行遗嘱造成损失由谁承担?
遗嘱执行人未及时执行遗嘱造成损失由此执行人承担,一般情形下,财产所有人在世期间,会指定一个与财产分割没有关系的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任务就是分配遗产,若是不及时执行,给继承人造成损失,此时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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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环境公益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公益诉讼原告取得胜诉结果之时,所有相关的公益诉讼费用均应由被告方承担,其中涵盖了原告为推动公益诉讼事宜所支出的律师费。
同时,也提议设立专门的公益诉讼奖励基金,用以表彰及激励那些投身于公益诉讼领域的原告们。
(2)若原告未能赢得公益诉讼,那么公益诉讼相关的各项费用将由国家与原告方共同分担。
在这之中,国家负责承担因诉讼活动所引发的鉴定费用、勘查费用以及翻译费用等;
而原告方面则需要负担公益诉讼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案件受理费用。
至于律师费用的承担方法,可以通过地方性的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以及诉讼费用保险制度来进行分散化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当原告胜诉的时候,公益诉讼的诉讼费就由被告进行承担;如果原告败诉了的话,诉讼费用就由原告和国家一起承担。如果是有经济困难交不上诉讼费用的话可以申请缓交。
快速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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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的骨质增生出车祸压迫神经算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首先应当由交警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的归属进行明确划分。
在责任清晰的情况下,你可以将对方以及他们所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依法向他们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
在此过程中,交强险保险公司具有优先赔付的义务,如果交强险赔偿额度无法覆盖全部损失,则应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赔偿责任。
在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赔事宜时,你有权直接与其联系。
而对于受害者而言,他们同样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以肇事方及其所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依法向他们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
在此过程中,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同样具有优先赔付的义务,如果交强险赔偿额度无法覆盖全部损失,则应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营养费用、交通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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