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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回收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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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了,
第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第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第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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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要收回吗
随着城乡一体化以及城里就业机会增加,不少农村人全家搬到城里,造成宅基地荒弃和浪费。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可以对废弃宅基地进行收回,不过需要给与一定补偿。一户一宅是最基本的宅基地政策,一户多宅仅能对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多出的宅基地村集体可以进行收回,不过需要给与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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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会回收吗?
户口迁出本村和进城落户的人,宅基地收回,面临拆迁严责上是不予补偿的。但有一种例外就是户口迁出但还没有落户到新的村集体且有原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这样的情况也能拥有原村民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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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信用社会不会破产,存款会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同消灭的原因,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债务已经得到完全清偿;
其次是债务可以通过相互抵消来消除;
再次是如果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进行提存的话,也会导致合同的消灭;
第四种原因是,如果债权人宣布免除债务,同样也会使得合同失去效力;
最后一种情形是,当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同一人时,合同亦告终止。
在合同解除之后,该合同所涉及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将会立即终止。
关于合同终止的过程,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企业及其员工都有权力向对方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接着,双方需要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意见;
然后,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员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在员工顺利完成工作交接之后,财务部门应该及时结算并支付其应得的薪资待遇;
若系由企业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则还需结算并支付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待以上所有流程全部完成之后,劳动合同便可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方式予以解除;
最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好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此外,对于解除的劳动合同的原始文本及电子档案,必须进行妥善保管,以供日后查询使用,且至少要保存两年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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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搬迁宅基地归属问题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农村户口迁离本地区后,对于其原有的宅基地的处理方式可分为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首先,如果全家并未完全从村庄中搬迁出去,在此种情况之下,他们仍然有权继续享受乡村宅基地带来的便利和实用性。
这主要源于我国严格执行的“一户一宅”制度,即通常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宅基地的分配和管理。
例如,若家中子女前往城市生活,而父母的户籍仍保留在原籍村庄内,那么这些父母依然属于该村集体的成员之一,因此他们仍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可以根据需要在宅基地上建设住房。
其次,如果全家的户口已全部迁出村庄,则他们将无法再获取新的宅基地。
在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将会依法回收该户原先拥有的宅基地,然后重新分配给那些有实际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其他村民。
最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许多村庄都可能面临拆迁改造的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部分地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国家对被拆迁房屋的户主所给予的补偿金额,将依据其户口尚未迁出村庄的人数来计算。
换句话说,只有那些户口仍留在村庄内的人才能够享受到相应的补偿待遇。
综上所述,以上便是关于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如何处理的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国家收回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规定
收回宅基地的,需要给予宅基地补偿以及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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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后被征收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必须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需向相关部门递交土地使用申请,同时草拟实施征收土地的详尽计划;
经过同级人民政府的严格审核之后,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
接下来,依据已经确定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具体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并再次进行公示;
在上述步骤完成之后,需要切实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所需的资金;
最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土地交付给相应的使用者。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429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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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给了我一块地不是村里的使用权归谁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农村地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广大的农民群众集体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依据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之外的农村与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应归属为农民群众集体所有;
而宅基地及自留地、自留山等各类土地资源,同样应该全部划入农民群众集体所有之列。
此外,国有土地以及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规范,依法合理地划分给各个单位或个人进行使用。
对于这些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说,他们负有保护、管理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责任。
最后,关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事宜,应当严格遵循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宅基地收回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收回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土地的实际用途来进行认定的,一般情况下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青苗的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附着物的补偿等,具体情况结合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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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强行租地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村干部采用强制手段征收土地,村民可向当地州(县)级别的人民政府进行投诉与申诉;
倘若情况严重且已经构成犯罪行为,村民也有权向村镇所在地的公安局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此类违规行为。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未经许可擅自征地、侵犯了广大农民的权益并导致出现集体抗议和恶性事件等恶劣情形的,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涉事责任人采取严肃处理措施,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农村宅基地是如何回收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农村宅基地是如何回收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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