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模糊岗位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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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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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在招工过程中,企图用“生产工作”、“生产岗位”等字眼进行模糊处理,而法院审理这么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候,对企业约定模糊岗位的做法给予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然而,一些企业进行模糊处理,希望能够牢牢控制调整岗位的权利和自由,使自己的“用工自主权”最大化。

劳动合同约定模糊岗位怎么办?

劳动合同约定模糊岗位怎么办?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法律的必须,那么,工作中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工作岗位岗位模糊怎么办,这类问题的产生,首先肯定是向所属企业提出异议,如果所属企业不进行处理,那么对于当事人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依托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工作岗位是随事定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因事设岗。 岗位是组织要求个体完成的一项或多项责任以及为此赋予个体的权力的总和。工作中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工作岗位岗位模糊怎么办,应该寻求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四)条规定,合同必需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如果工作内容或地点变更,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劳动合同中,员工和劳动单位必须明确的观点是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这两点是绝对不能进行模糊的,如果模糊的话会对员工非常不利。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明确清楚自己的相关工作内容和岗位不要让工作单位牵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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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员工的职、薪升降,岗位调整,虽说是一种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机制,但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员工的职、岗、薪进行变动,侵害其合法权益,而应依法进行。《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表明,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要通过合法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来实现对员工职、岗、薪调整的管理机制,其客观依据,则主要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状况和需求,以及对员工整体表现的考核结果。用人单位是否增减工作岗位、员工的工资福利;如何设置内部管理机构、确定劳动定员定额等,无一不取决于其生产经营状况和需求。而具体到某一位员工的职、岗、薪是否需要调整,则主要看其整体状况和表现,例如员工的身体状况、工作表现与业绩、知识技能水平等,是否与本职、本岗工作的要求相符合。而作出是否相符的判断,则应由用人单位依据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员工进行考核。
将用人单位可调整劳动者职、岗、薪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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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可约定:“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这是对员工岗位调整所作的变更性约定。看了你说的劳动合同约定模糊岗位 你的心情我理解,但是什么都要走法律程序,希望我说的对你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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