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70年后到期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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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70年后到期了一般是可以进行延长土地使用期限的,或者是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划进行收回土地,从而就要给予业主相应的补偿,这也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
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70年后到期了怎么办?

一、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70年后到期了怎么办?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买新房如何查询房屋产权

1、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 ,可以在房管局网站查询购房买卖合同 ,在开发商处获得密码后,输入合同号及密码,可以查询到你所买楼盘上传的你的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后的合同是没什么问题的。

2、若有房产证,可以看房产证上面的产权年限标记。另外,为了防止房产证造价,建议你携带房产证、本人身份证去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查询档案。

二、买二手房如何查询房屋产权

1、要卖方提供产权证书、身份证件以等合法的证件。如果是出租出去的房子,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

2、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产权状况。包括:房屋产权人,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

3、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例如:抵押贷款的合同、租约等,还要详细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另外,还需了解的内容有,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无论如何,购房者想要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就要亲自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产权情况。只有房管部门的房屋产权记录与卖家房屋产权情况相同的时候,购房者才能放心购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也就是说,房屋的使用权是属于您的,而其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目前的规定是到期之后可以自动续期,但具体的实施细则等目前并没有明确。如果合法拥有房屋的产权,即使在到期之后,国家对此土地有另外的规划或需求,也会给相应的补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由土地所有人进行拥有的,但土地使用权都是有期限规定的,如果达到了届满的时候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续期或者是扫照其它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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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是指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设计基准期是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目前通常采用50年。即结构设计采用的荷载、材料参数是以50年为统计年限来取值的,50年内发生的最大荷载应为结构采用的极限值,而对于50年不遇或100年不遇的灾害性荷载就会超出结构荷载的取值范围,造成结构破坏应是可能的。
2.按照建设部和质检总局2005年制定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混凝土、砖混结构的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而这只是一个建议性的合理使用年限,并不意味着百姓住宅只能使用50年。达到5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之后,还能否再继续安全使用,这跟建筑的设计、施工及材料使用等多方面有关,需要进行相应检测、鉴定之后才能确定。
3.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4.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5.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6.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这个就不用烦神了。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7.《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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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江门日报 傅学超)
3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
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针对陈小姐所投诉的市区某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6年的问题,该房地产开发商的有关负责人梁经理就曾表示,该地块于1993年出让时,他们公司并不是一手买家。2007年,该公司接手此地块时,地块的闲置时间已经很长了。同样,在江海区一“缩水”16年的某楼盘所在的地块,在1994年首次出让后,也闲置十多年才开始大面积开发。对于闲置时间长的问题,有市民认为,其中不乏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后,为赚取最大的利润,故意不及时开发,等待升值后再进行开发,而等到可以销售时,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很长的时间。对此,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我市国土部门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处置闲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闲置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
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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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
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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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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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口问题使用权无法解决购房者的户口问题,双方交易的时候,购房者支付了一定定金之后,对方如果不迁移户口,或采取种种方式拖延,为了拿到全额房款。到时候即使已经住进来了,但是由于现在的户主不同意,而无法将户口迁移进来。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已成为了使用权交易中的大问题之一。
4、无法办理贷款只有使用权的房屋由于产权不属于个人,也就不能向银行抵押,房款要一次性付清,不能贷款。这些会导致在使用权房的转让中出现不少的问题,买方和卖方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会采取怎样的手段也是意料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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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的商住两用房,使用年限是70年吗?两楼本是用作商场后来2016年商改住,现在对外出售。有精装修,购买的话有风险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注意事项如下:第一种商住两用房,不仅使其正常的生活因“商”而受到影响,而且包括物为公用部分的费作和维修费等都要与“商人们”平摊,这本身就是损害了业主的权益。商住混合对追求高舒适度的纯居住业主来主,会带来很多不安全和不安定的因素。第二,商住两用楼存在安全及消防隐患。在目前的消防管理法规及条例中,虽有关于商住楼的规定,但指的是传统意义上的“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而非“既可居住又可用于办公”的商住两用楼。该消防标准规定,住宅只需设消火栓系统,商业营业厅和办公楼则还需按具体需要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从建筑装饰材料来说,办公楼的装修档次高,可燃物较多,电和天然气的用量较大,防火规范较住宅严格。因此,对于商住两用楼,如果开发商对其规划用途报建的是住宅,并按住宅消防标准审核,无疑是存在一定的消防隐患。第三,会给物业管理增加难度和成本,同时影响物业管理的品质,从面影响项目的品质,大幅降低住宅的居住质量以及安全感、舒适度。另外,纯住宅社区要做小区配套,如幼儿园、国际学校、双会所等,而如果做商住,就可以不做配套或少做配套。第四,选择新型“商住两用房”现在,市场上出现了新型“商住两用房”。它避免了传统的商与住混杂的格局,取而代之的是商与住各为独立脚点建筑体,彼此出入互不干扰,互不影响。商业用途的楼在消防方面尽量接近或等同于写字楼的标准,另外,彼此的电梯也是独立运行的。一些有“商”有“住”的社区,在租售方面以“整层”为单位进行。这样做,一方面写字楼给公寓业主提供超值服务,另一方面公寓业主也给写字楼提供了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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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何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没有明确和具体。出让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对出让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又规定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终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三种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用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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