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法院拍卖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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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买卖不破租赁遇到法院拍卖房屋的话,如果之前房子已经设立过抵押,则应该解除租赁关系,由法院组织拍卖。另外,对于强制拍卖的财产,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就是说,租客在租房之前,应当查看房屋是否有抵押。

买卖不破租赁法院拍卖怎么办?

一、买卖不破租赁法院拍卖怎么办?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倘若承租人明知承租的房子有可能被变卖还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风险自负;若查封前租赁关系已存在,则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原租赁合同当然适用于债权人,对债权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二、买卖不破租赁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买卖不破租赁”作为一个原则,适用该原则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要适用该原则,在租赁物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生效。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

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租赁物的所有权已经让与给了第三人也是“买卖不破租赁”制度适用的必要条件,如果租赁关系虽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仅仅与第三人形成了房屋买卖的合意,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即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该制度就无法适用。

3、租赁物已经交付于承租人。

这里所说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经交付租赁物外,还需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说明其对租赁物没有使用收益,无此收益则失去了强化租赁权的基础;另一方面,承租人占有不能起到公示作用,为维持交易安全,不应赋予租赁权对抗力。

综上所述,如果房屋在正常租赁期满,因为法院强制执行要拍卖的,拍卖后租客不再享受对房屋的租赁权,这种情况是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对于设立抵押登记的房子,之后出租的,不管是之后买卖还是法院拍卖,租客都不能再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继续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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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标的物及租赁目的
1.甲方将位于______市北站路_____号综合办公楼_____楼内半层转租给乙方作办公使用。该层办公楼原为甲方向______市______商贸有限公司所租赁的。
租赁期限及租金
2.租赁时间为贰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止。
3.租金每月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元)整。乙方租满一年后,从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_______。
4.租金以人民币统一结算,按月结算,先交后用,每月_______日前交清。
5.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大写)人民币肆仟元(_______元)整。该押金在乙方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后退还。
6.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应优先乙方租用,租金按递增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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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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