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吸业务员如何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尚响军律师团队
尚响军律师团队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0人
专家导读 对于非吸业务员的辩护,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来处理,一般可以从犯罪情况不构成严重情节、当事人不是主动作案等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不存在犯罪事实的,还可以提供没有作案动机的证据。
对于非吸业务员如何辩护?

一、对于非吸业务员如何辩护?

可以从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当事人的认罪情况、是否适用于减轻处罚的情况来进行辩护。有关辩护词的内容有:

(一)标题。可写"关于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辩护词格式范本如下: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

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我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年月日

对于非吸业务员的处罚,一般是按照涉案金额的大小来进行判罚的,但对于非吸业务员的公司的法人应当按照主犯来进行从严处罚,而对于业务员如果不构成刑事责任,或者涉案金额不大的,则是可以按照行政治安处罚来进行处理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8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对于非吸业务员如何辩护?
一键咨询
  • 171****58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0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7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5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4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0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0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4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3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5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8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0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0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3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7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对于非吸业务员如何辩护,辩护词格式范本如下: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对于非吸业务员如何辩护,辩护词格式范本如下: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大沧海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为汪的辩护人。通过查阅分析研究案卷、会见被告人,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辩护人对于案情有了清楚、全面的了解,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案件性质: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而不是自然人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和自然人都可以构成。自然人犯罪由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在单位犯罪案件中,除单位外,自然人如决策者、组织者、具体实施者也要承担刑事责任。两种情形中,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不同,承担的刑事责任的程度也明显不同。所以,在一个单位和自然人都能构成犯罪的案件中,关键的前提问题是:案件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
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而不是自然人犯罪。这是辩护人综合考虑本案总体情况得出的结论。
1、从形式上看,吸收存款和借款都是以安祥市斯奇汽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奇酒店公司”)的名义进行的。集资人都是向斯奇酒店公司(向斯奇汽车租赁公司集资的,与嫌疑人汪政智没有任何关系)提供钱款,集资人收到的是盖有“安祥市斯奇汽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王佑印章的《收据》和《斯奇汽车酒店管理服务合同》,所涉双方当事人为集资人和斯奇酒店公司。总之,接受资金的当事人为斯奇酒店公司这个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而不是自然人。
2、从实质上看,被告人的行为完全是为单位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本案吸收的资金全部用于斯奇酒店公司的经营活动。集资人的证言、斯奇汽车酒店现金会计项美的证言、集资人提供的斯奇汽车酒店出具的收据和《斯奇汽车酒店管理服务合同》等证据一致反映的,也是公诉机关《书》认可的事实是:凡是汪政智参与吸收的集资款,都是由集资人与汪政智商定后,由集资人将款交给会计项美,项美开具相关手续(《收据》和《合同》)。项美是作为斯奇酒店公司的工作人员,而不是个人,收取前述钱款。收取钱款后,当然用于斯奇酒店公司的经营活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汪政智个人截取相关集资款。至于收取钱款后,其他人(如股东薛芝)取出款项,涉及的问题是酒店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与汪政智没有关系,更不能成为认定该案为自然人犯罪的理由。
3、从行为实施的程序上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是斯奇酒店公司的股东决定的。通过发行卡发展会员而吸收存款,是两个股东王佑和薛芝以及薛宝商量决定后由汪政智具体实施的(汪政智2111年8月16日讯问笔录,侦查卷第二卷第21页),符合“单位决策机构做出决策由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的单位犯罪的重要特征。
4、人民检察院的《书》也指出,群众申报的是斯奇汽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吸收的公众存款,而不是汪政智个人吸收的公众存款。
5、本案不属于“虽然以单位名义实施但是不属于单位犯罪而应以自然人犯罪论”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4号),有三种情形,虽然与单位相关但是不以单位犯罪论而是以自然人犯罪论处: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实施犯罪的
(2)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具有上述任何情形,所以不属于自然人犯罪,是单位犯罪。
此外,本案办理过程中,办案机关查封了公司的财产和被告人汪的个人财产,这表明办案机关认为本案是单位犯罪,而不是自然人犯罪。如果是自然人犯罪汪个人犯罪,那么公司与本案无关,公司的财产不属于查封范围,办案机关查封公司的财产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根据,该查封是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办案机关采取的上述措施只能有一个合理解释:本案是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汪作为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所以办案机关才能查封公司的财产和被告人汪个人的财产。
所以,本案属于单位犯罪汪作为公司股东聘用的管理人员,对于其实施、参与的犯罪活动,以“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承担刑事责任。
二、汪承担责任的数额
书指控,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额2784400元,支付利息506080元,集资余额2278320元。辩护人对此没有异议。
三、量刑建议
辩护人完全同意公诉人提出的建议(本案发生的背景是安祥市非法集资活动“如火如荼”之时吸收的存款完全用于公司的合法经营活动,汪没有用于个人消费,客观危害较小,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小涉案公司是家族企业,与相关企业资金往来随意所以应当酌情从轻处罚)。基于以上事实和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汪免予刑事处罚。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69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律师怎样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律师回复] 对于律师怎样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大沧海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为汪的辩护人。通过查阅分析研究案卷、会见被告人,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辩护人对于案情有了清楚、全面的了解,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案件性质: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而不是自然人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和自然人都可以构成。自然人犯罪由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在单位犯罪案件中,除单位外,自然人如决策者、组织者、具体实施者也要承担刑事责任。两种情形中,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不同,承担的刑事责任的程度也明显不同。所以,在一个单位和自然人都能构成犯罪的案件中,关键的前提问题是:案件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
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而不是自然人犯罪。这是辩护人综合考虑本案总体情况得出的结论。
1、从形式上看,吸收存款和借款都是以安祥市斯奇汽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奇酒店公司”)的名义进行的。集资人都是向斯奇酒店公司(向斯奇汽车租赁公司集资的,与嫌疑人汪政智没有任何关系)提供钱款,集资人收到的是盖有“安祥市斯奇汽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王佑印章的《收据》和《斯奇汽车酒店管理服务合同》,所涉双方当事人为集资人和斯奇酒店公司。总之,接受资金的当事人为斯奇酒店公司这个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而不是自然人。
2、从实质上看,被告人的行为完全是为单位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本案吸收的资金全部用于斯奇酒店公司的经营活动。集资人的证言、斯奇汽车酒店现金会计项美的证言、集资人提供的斯奇汽车酒店出具的收据和《斯奇汽车酒店管理服务合同》等证据一致反映的,也是公诉机关《书》认可的事实是:凡是汪政智参与吸收的集资款,都是由集资人与汪政智商定后,由集资人将款交给会计项美,项美开具相关手续(《收据》和《合同》)。项美是作为斯奇酒店公司的工作人员,而不是个人,收取前述钱款。收取钱款后,当然用于斯奇酒店公司的经营活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汪政智个人截取相关集资款。至于收取钱款后,其他人(如股东薛芝)取出款项,涉及的问题是酒店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与汪政智没有关系,更不能成为认定该案为自然人犯罪的理由。
3、从行为实施的程序上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是斯奇酒店公司的股东决定的。通过发行卡发展会员而吸收存款,是两个股东王佑和薛芝以及薛宝商量决定后由汪政智具体实施的(汪政智2111年8月16日讯问笔录,侦查卷第二卷第21页),符合“单位决策机构做出决策由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的单位犯罪的重要特征。
4、人民检察院的《书》也指出,群众申报的是斯奇汽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吸收的公众存款,而不是汪政智个人吸收的公众存款。
5、本案不属于“虽然以单位名义实施但是不属于单位犯罪而应以自然人犯罪论”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4号),有三种情形,虽然与单位相关但是不以单位犯罪论而是以自然人犯罪论处: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实施犯罪的;
(2)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具有上述任何情形,所以不属于自然人犯罪,是单位犯罪。
此外,本案办理过程中,办案机关查封了公司的财产和被告人汪的个人财产,这表明办案机关认为本案是单位犯罪,而不是自然人犯罪。如果是自然人犯罪汪个人犯罪,那么公司与本案无关,公司的财产不属于查封范围,办案机关查封公司的财产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根据,该查封是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办案机关采取的上述措施只能有一个合理解释:本案是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汪作为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所以办案机关才能查封公司的财产和被告人汪个人的财产。
所以,本案属于单位犯罪;汪作为公司股东聘用的管理人员,对于其实施、参与的犯罪活动,以“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承担刑事责任。
二、汪承担责任的数额
书指控,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额2784400元,支付利息506080元,集资余额2278320元。辩护人对此没有异议。
三、量刑建议
辩护人完全同意公诉人提出的建议(本案发生的背景是安祥市非法集资活动“如火如荼”之时;吸收的存款完全用于公司的合法经营活动,汪没有用于个人消费,客观危害较小,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小;涉案公司是家族企业,与相关企业资金往来随意所以应当酌情从轻处罚)。基于以上事实和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汪免予刑事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非吸员工无罪辩护规定是什么?
非吸员工无罪辩护规定是围绕着自己的当事人,确实没有构成这样的一种犯罪行为来进行一个辩护,实际上也就是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方面来进行一个剖析,确实没有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辩护词辩护词
辩护人认为张某某参与的犯罪行为是单位犯罪,应以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词
首先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到被告人委托,通过查阅分析研究案卷、会见被告人,有以下情况需要像法院声明:叙述事例尽可能为被告人脱罪。希望法院能够予以接受。写明辩护人姓名和日期。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吸业务员退赔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看追回多少资金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处理。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处理。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9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非吸业务员退赔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看追回多少资金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处理。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处理。
非吸业务员退赔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看追回多少资金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处理。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处理。
非吸业务员退赔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看追回多少资金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处理。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处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法吸收存款辩护词怎么写?
非法吸收存款辩护词中要从吸收存款数额认定有误、当事人是初犯及所起作用小等方面辩护。律师可以提出法院从被告人触犯的罪名,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改造的难易程度来综合考虑量刑,符合缓刑条件的给当事人争取缓刑机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吸业务员退赔标准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看追回多少资金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处理。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处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无罪辩护 > 对于非吸业务员如何辩护?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