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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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双重是指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立劳动关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兼职”。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对双重劳动关系作禁止性的规定,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
双重劳动关系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双重是指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立劳动关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兼职”。

我国劳动法法规没有对双重劳动关系作禁止性的规定,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

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在时间上、精力上必然会影响到本职工作。

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对一个不能全心全意为本单位工作,并严重影响到工作任务完成的人员,有权与其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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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归谁
[律师回复]
一、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归谁,首先要了解同居的分类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归谁,首先要了解同居的分类。同居也分不同的情况,不同情况下,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判给谁的处理方法有所不同。我们首先来了解三种不同情况的同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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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判给谁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比较特殊。因此,在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上和上面的情况有些许不同。除了上面根据孩子的年龄判决孩子归谁外,在这种情形下,更加倾向于把子女判给无婚姻的一方。这主要是考虑到有配偶一方在同居的问题上存在更大的过错,而且有配偶一方往往已有婚生子女,而同居的另一方可能是单身,没有子女的情况。
四、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归谁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归谁,此种情况就更为特殊,具体还是需要根据孩子的情况和父母的情况进行判决。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高三查出双重户籍学籍怎么解除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学初中毕业生要升入普通高中就读,必须参加所在初中组织的三年综合素质测评;同时,经转入学校同意,应及时申请复学,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符合复学条件,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报校长批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予以录取。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还须持有转出省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会考成绩证明,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学生休学期满后。凡被录取的新生。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准转学,可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申请,凡未经普通高中录取备案的学生,一律不准增补学籍,可以转学。转学学生学籍号中的主号不变,辅号应按转入学校相应年级学号顺延。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明、户口本、高中学籍表等证明经转入学校同意后到转入地县(市、区)和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招生学校应查明原因,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保留学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学生休学,作出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的处理。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有唯一的学期辅导。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跨省转学的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跨省转学证明(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委托省辖市办理),确有正当理由必须休学者。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学校视病情可令其休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跨省辖市转学的学生须经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学校可保留其学籍。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同意转学。高三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安排在适当年级就读。学生转出应由学生和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及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同意后,开出转学证明。跨县转学的学生持转学证明到县(市。因正当理由需要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以休学。如遇特殊情况,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报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主管部门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应予以转学。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学生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学习普通高中经考核。休学与复学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准予休学。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严禁为普通高中学生办理双重学期或为片届生办理假学籍,经学校审核同意,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后,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一般须报名参加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招生考试。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和学生毕业学校的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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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双重劳动关系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的其他劳动关系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要求其解除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解除现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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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单位解除如何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条规定了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存在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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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双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原劳动部于1996年10月31日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5,《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规章规定也在强化这一观念。  
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双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原劳动部于1996年10月31日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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