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品房公摊面积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什么是商品房公摊面积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按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

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出售的住宅、商品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3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3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商品房公摊面积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6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0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1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0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8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6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5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7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4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3****05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3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8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6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7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0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商品房公摊面积有哪些?
商品房公摊面积一般有: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怎么算
商品房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通常就是用建筑面积乘以公摊系数,因此,想要知道准确的公摊面积,各位业主还得详细的了解一下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系数的计算方法。这都是商品房领域默认的计算方法,但我国一直都没有出台房屋公摊面积方面的法律制度。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是多少
1、若属于普通的多层商品房,同时没有地下设备用房、底商、底层架空的情况,那么公摊面积一般是在10%至15%之间。2、是小高层电梯房,则公摊面积比例是在15%-20%之间。3、要是高层住宅楼,那公摊面积比例要高一些,介于20%-25%之间。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朋友最近租了一套商品房,但他对这个公摊面积不太了解,所以想问问有关律师关于商品房公摊面积为多少才算合法呢
[律师回复] 关于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即指各产权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山墙)、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之外的共用墙体面积。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在15%-20%;高层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注明房屋的公摊系数范围。房屋面积以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测绘部的测绘结果为准,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也以此为准。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公摊面积和房屋设计还有很大的关系。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有:
1、户型 同一栋楼里一梯一户、一梯两户和一梯三户是不一样的,典式楼和板式楼是不一样的。
2、套内面积 正如你所说,房子大就多点,房子小就少点。
3、公共设施 只有楼梯和既有楼梯又有电梯是不一样的,公共设施、走廊越多公摊就越大。
4、建筑规模 楼梯高度越高公摊越大。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多层:8%――15%,小高层: 10%――20%,高层:15%――30%。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多少合适
1、若属于普通的多层商品房,同时没有地下设备用房、底商、底层架空的情况,那么公摊面积一般是在10%至15%之间。2、是小高层电梯房,则公摊面积比例是在15%-20%之间。3、要是高层住宅楼,那公摊面积比例要高一些,介于20%-25%之间。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租商铺实际面积48, 合同里面写有公摊面积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你的120指的是建筑面积 还是什么面积 如果是建筑面积 出去公摊后 就没有120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全文
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品房公摊面积纠纷如何请律师
商品房公摊面积纠纷应该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以后必须跟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书中应该标注清楚委托的事项、律师权限,代理费用等基本内容,请律师的费用需要以律师事务所的答复为准。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商品房多出合同上的公摊面要摊吗
[律师回复]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关于商品房公摊系数的一些解答,比如说什么是公摊系数、公摊系数怎么算等等,帮助大家在买房时更加清楚明白。什么叫公摊系数公摊系数是一栋建筑的总公摊面积与总套内面积的比例。公摊系数需要注意的是它只针对单一建筑,不是所有建筑的公摊系数都一样的,每栋建筑都有自己的公摊系数。购房人所买的商品房面积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室内面积,另一部分则是直接为居住服务的公共空间,这部分空间分摊到每套房中,由买方共摊,这就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指哪些公摊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需要注意的是,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以及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是不应计入公摊面积的。商品房公摊系数的计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柱)面积+阳台面积公摊系数的计算公式为: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然后,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摊系数,就能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分用建筑面积。国家目前对于公摊面积方面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7%-20%之间;高层住宅相对更高一些,一般来说要超过20%。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03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想问一下,商品房门前的台阶是不是在公摊面积里面?
[律师回复] 关于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即指各产权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山墙)、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之外的共用墙体面积。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在15%-20%;高层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注明房屋的公摊系数范围。房屋面积以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测绘部的测绘结果为准,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也以此为准。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公摊面积和房屋设计还有很大的关系。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有:
1、户型同一栋楼里一梯一户、一梯两户和一梯三户是不一样的,典式楼和板式楼是不一样的。
2、套内面积正如你所说,房子大就多点,房子小就少点。
3、公共设施只有楼梯和既有楼梯又有电梯是不一样的,公共设施、走廊越多公摊就越大。
4、建筑规模楼梯高度越高公摊越大。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多层:8%――15%,小高层:10%――20%,高层:15%――30%。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买的商品房公摊面积过大,我想维权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律师回复]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五个方面,现逐一加以解读:
一.业主大会的成立
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解读: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具体到北京,目前要接受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
指导不等于领导,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如果他们不指导,则属于区、县小区办不作为,并不影响业主自行成立业主大会。
北京对区、县小区办规定的这方面的工作时限可参照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516号文的规定:“拥有10%以上业权的产权人(代表)书面申请自行组建管委会的,各小区办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符合组建条件的书面答复。”
而一个物业小区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北京可参照以下两项规定:
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
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规定:“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在组建管委会时、凡已入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符合《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物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1号)管委会的条件,应一并选举产生管委会,不再分次选举。对于住宅小区尚未入住、投入使用的部分,管委会应给未入住区域的业主预留产权人代表份额和管委会委员席位。”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解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北京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原则上以相对封闭,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相对集中,能独立使用为条件,但一个区域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掌握在20万平方米以下。”
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
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解读: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由地方政府制定,以后业主大会投票权由业主大会自行约定。
北京的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产权人投票实行住宅房屋每一单元房一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一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一产权证一票。”和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在已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原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尚未售完之前,其住宅所拥有的产权份额超过全部住宅物业20%的、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时,其投票权及实际投票额按20%的份额计算,超过部分不再予以计算。”的规定加以确定。
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
规定: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6.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解读:业主大会开会要提前15天以上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相关的居委会,业主大会不一定要采用开会形式进行,业主大会作出一般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4以上即可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条例没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要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也没有要求一定要用“赞成票”的方式通过决议,因此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不是特别难。
北京的业主目前可以参考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采取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的,应依照下列规定:.筹备组在广告栏、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告管委会章程和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和选举办法,同时书面送达全体产权人上述材料;
2.在选举办法规定的时间内,筹备组未收到占总票数50%以上的反对票,即可向各区县小区办进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五.业主委员会备案
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解读:业主委员会成立不用再经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之后在30日内向区、县小区办备案即可。备案制和审批制的最大区别在于备案制下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成立程序不违反法律限制即可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行为由业主负责;审批制下成立业主委员会要符合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负行政管理责任。
目前北京市尚无备案的要求,但过去的一些规定可做参考:
(1)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可参考京政办发〔2001〕91号文“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名至十五名委员单数组成。”和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管委会主任必须是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的规定。
(2)提交小区办备案材料可参考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要求:“
1.管委会成立的正式名称;
2.物业管理区域;
3.房屋产权状况;
4.管委会办公场所;
5.管委会选举产生的简要过程,应包括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产生办法、计票方法、选举程序等内容。”
(3)业主委员会成立在区、县小区办完成备案的时间,参考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规定,从报送材料起应不超过10天。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八个步骤
了解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规定后,就要按规定进行具体操作了。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付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什么是商品房公摊面积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