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格式由哪些部分组成?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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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一般有三个部分组成:首部,交待管辖法院,文书编号以及公诉人员被告人等相关情况;正文,交待案件事实以及法律判决的理由;尾部,明确被判决人的上诉权利,合议庭人员的签字以及判决日期等。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格式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格式由哪些部分组成?

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⒈标题

分两行写:在文书的上部正中写“×××人民法院”。判处涉外案件时,各级法院均应冠以中国的国名,字体比正文大些;在法院名称下一行正中写“刑事判决书”,字型要比正文大两号,以便醒目。值得注意的是:文种名称之前不加审级,也不加表明文书性质的词语,如“有罪”等字样。

⒉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文书编号。

如:“[年度]×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和诉讼参加人情况

对于公诉案件,先写公诉机关即检察机关名称。如:“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能写“×××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

对于自诉案件,先列自诉人。写自诉人的身份事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职务、单位和住址。自诉人有数人的,依次列写。

被告人的身份事项。在写完公诉机关或自诉人之后,写被告人身份等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别名、化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务或职业、单位和住址;被告人曾经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处分,或者又在以上限制自由的期间逃跑过的,可能构成累犯或者有法定从重、加重的情节,应写明其事由和时间;因本案受到强制措施的,应写明被拘留、逮捕的时间。被告人如因本案被收容审查过,在此期间又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应写明起止日期,以便折抵刑期。

如果被告人是法人的,应写明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下还应插入“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如果一案有被告多人,应按主犯从犯的顺序依次写出每个被告人的身份事项。

辩护人一栏,如辩护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如辩护人是其他人的,写“辩护人:×××,性别,年龄,在××单位担任××工作,与被告人是××关系”。

自诉案件自诉人和公诉案件被害人,如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在其被代理人的次行书写。其代理人的写法与辩护人的写法大致相同。

⒋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

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指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的表述,包括以下内容:案由和案件来源,即写明被告人姓名、罪名及案件由来(要写明法院受理本案的时间,以便计算审判期限);审判组织,即写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是公开进行的,还是依法不公开进行的(写这一内容关系到是否贯彻公开审判原则);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到庭情况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有不同的写法,分别是:

⑴公诉案件。写:“×××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该院提起公诉。该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⑵自诉案件。写:“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向该院提起控诉。该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或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⑶自诉、反诉并案审理案件。写:“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向本案提起控诉;该院受理后,被告人×××又以自诉人×××犯×罪提起反诉,经审查能够成立。该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对本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自诉人(被反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人(反诉人)×××及其辩护人(委托代理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对于一些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在案由部分的“本案”与“现已审理终结”之间,增写“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

(二)正文

1.事实

理由和判决结果的成立要以事实为基础。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其次,重点写法院查明的事实。这一事实,是有罪、无罪和定性判刑的主要根据,所以要遵循“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原则来写法院查明的事实。具体说来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⑴叙写犯罪事实的内容,要写明犯罪事实的七个要素,犯罪事实要写全面,反映案件行为人犯罪行为事实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结果必须周全。有的时候还要写上被告人的事后态度、表现。关于时间,要求精确,根据时间本身可以证明被告人有作案可能的案件,要具体写出年、月、日、时;关于地点,要写得确切,不要把相似的地点名称搞混淆,特别是作案地点的详细地址一定要写得精确;关于动机,应当把犯罪的真实动机即真正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写清楚;关于目的,这一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的重要因素,必须是犯罪行为人心理状态中所希望达到的外部结果;关于手段,通过写实施犯罪行为的方式方法,可以反映出被告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关于情节,要写明犯罪行为的过程,通过犯罪各阶段的情况和变化,反映出“情节较轻”、“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以及“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关于结果,要使人了解犯罪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反映出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还是“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况。

⑵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准确的,即犯罪事实要确凿。事实是否真实可靠,要让证据来说话,因此,在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叙写犯罪事实时,要列举经法院查证核实的用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罪轻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且经过查证属实的事实。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七种类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和处以刑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机关、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是主要根据间接证据定案的,证据与证据之间要能够相互印证。

证据的写法多种多样。案情简单的,可以集中举证分析论定;案情复杂的,可以一边叙事,一边举证;一人多罪或者集团犯罪案件,还可以分项或者逐人逐罪举证,分析论定。如:“上述事实,有被害人×××、×××的报案和陈述笔录,有证人×××、×××的证词,有××公安局的现场勘验笔录,有查获的作案工具铁锟、三角刮刀,有查获的赃款现金××元及法医鉴定书为证,经当庭查证属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在庭审中也供认不讳。”证据必须具体引述,而过去有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不重视引述具体证据,用一些公式化的写法,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或者“被告人上述罪行,有人证、物证、书证在卷,足以认定”等套话,显得空洞无物。不过证据的写法也不能过于繁琐,要求做到明白、清楚、扼要.

⑶叙述犯罪事实要重点突出,要把能证明被告人罪行、罪责实质性的事实,重点表述,而对定罪量刑意义不大或没有意义的情节应略写或不写。被告人数次犯一种罪,或者是数次犯数罪的案件,必须突出主罪,通过突出叙述主罪、根据需要叙述次罪来反映被告人罪行的本质特点。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以主犯为主线进行叙述。集团犯罪案件,可先综述集团的形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再按主犯、从犯或者罪重、罪轻的次序分别叙述各个被告人的罪行。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力求使用确切的词语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地来写犯罪事实,才能把犯罪事实叙述清楚,通常采用模糊语言、过分概括的语言的写法是不允许的。

2.理由

理由部分是阐述法院为什么如此判决,是把案件的事实、情节和裁判结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媒介。其核心内容是针对案情特点,运用法律规定和立法原理与犯罪构成原理及要件,分析被告人行为的实质,论证应该如何处理,从而定出惩罚犯罪的具体措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阐述理由必须以法院认定的事实为依据,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准绳,有理有据,力求结构严谨,语言精练。具体说来,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⑴按照《刑法》的规定阐明定罪量刑的理由。通过分析被告人的作案动机、目的罪行表现、危害后果,来论证被告人的罪行性质,恶性程度和造成的严重影响,以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罪状特征为依据,以被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基础,确定其罪名。例如,依照《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只有符合这样的性质,才能成立本罪。另外,还应注意不要把犯罪构成要件作为从重处罚的理由。任何一起刑事案件,都有着自身的特点,所以阐述理由一定要突出本案的特点,坚持从案件性质本身出发的原则来写理由。对于犯数罪的应当先定重罪,后定轻罪;一般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应依法确定主犯、从犯、协从犯的罪名。法院认定的罪名与公安、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对此作出分析、说明。

⑵对控、辩双方的意见加以分析说明。控、辩双方的意见,在一审刑事案件中,一方是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或自诉人的控告,另一方是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在书写理由部分时,必须对控、辩双方所持的主要论点及理由加以分析,是正确的,表明予以采纳;错误的,予以据理批驳。

⑶正确处理事实、理由、判决三者之间的关系。判决理由在判决书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必须上与已经认定的事实、情节相适应,下与判决结果相一致。这样,事实、理由、判决三者之间才能相互照应,无懈可击。

理由和事实相一致,即阐述理由时要遵守“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从案件的主要事实、情节出发来分析评定被告人的罪行实质。行为的恶劣与轻微,是什么程度就论述到什么程度。可以根据被告人的罪责、表现和认罪态度,分析被告人具有哪些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的条件。对共同犯罪或者集团案件,应在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分别论证其罪行轻重。理由和判决相一致,即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评断之后,得出应该判处某种刑罚的结论。已经过时的法律、法规、政策,有争议的法学理论,与社会主义法律原则 不相适应的旧道德规范,都不能作为主论或驳论的论据。具体写作时,一方面要求合理合法,另一方面要注意不要只写简单的结论,生硬地确定罪名。理由和判决结果之间的任何矛盾之处都应杜绝,比如不能对有罪的判决作无罪的论述;不能对无罪的判决作有罪的论述;不能在理由部分把犯罪性质说得非常恶劣严重,而判决结果却很轻,只是判处短期徒刑、拘役等刑罚;不能在理由部分论证被告人构成了甲罪,而判决结果却以乙罪论处,如在理由部分论证的是被告人犯的是抢劫罪,而最后的判决结果却以盗窃罪来论处等。

⑷正确援引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款。援引法律条款是为判决主文提供法律依据,能否准确、全面地引用法律条文涉及到能否正确定罪量刑,直接关系到刑事判决的质量。引用法律一定要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具体引用与之相适宜的条款。引用法律条款,首先要求准确,要恰如其分地适合判决结果;其次要求具体,应引用到《刑法》分则条文的外延最小的规定,有条、款、项的,一定要引用到项;三是要求全面,该引用的条款都要引用,不能遗漏;四是要求完整,既要引用定罪的条款,又要引用量刑的条款,做到定罪有法可依,量刑有法可循;五是要求有条理,有次序,即先引述有关定罪与确定量刑幅度的条文,后引述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的条文。先引主刑的条文,后引用附加刑的条文。一人犯数罪的,应逐罪引法律条文。一般的共同犯罪可集中引用有关的法律条文,必要时应逐人逐罪引用法律条文。集团犯罪案件,应结合分项判处,逐人逐罪引用法律条文。既要引用实体法又要引用程序法的,一般应先引程序法后引实体法,还要注意的是,引用法律条文的名称要用全称,不能用简称。

3.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是依照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对被告人作出的有罪或者无罪,犯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的处理结论,是判决书的实质部分,必须严格推敲,做到判决结果与事实、理由、法律相适应。一审有罪判决书应这样写判决结果:先写明被告人犯什么罪,然后再续写判处什么刑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罪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写,不能不写或滥定。以往有的判决书不写罪名,只写刑罚,如“判处被告人李××有期徒刑二年”。李××犯什么罪,要到理由部分去找;还有的判决书中出现过“判处盗窃犯王××拘役六个月”,没有用专句把罪名表述出来,是不妥当的;

一些诸如“杀害干部罪”等不规范的罪名表述也是应当避免的。一案多人的,应以罪责的主次或者应判刑罚的重轻顺序,逐人分项引述法律依据,定罪判处;数罪并罚的应当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刑法》总则第4章第4节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犯罪分子的赃款赃物,应分清情况,判决予以追缴、责令退赔或者予以没收。对于财物多、种类杂的,只在判决书上写明其种类和总数,另列清单作为判决书的附件。机关、团体、企业或事业单位构成犯罪被判处经济处罚的,首先应写明被告人(单位)犯什么罪,其次写明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种类和数额。具体表述如: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包括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三)尾部

尾部是判决书的结束部分,应依次写明以下内容:

⒈交待上诉权和上诉审法院在主文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该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如果是自诉案件,上诉状副本的份数,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写明。

⒉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在尾部的右下方,由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依次署名,如系独任审判则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署名。对于经院长或者庭长指定担任审判长的,不论本原来是审判员还是助理审判员的,应一律以“审判长”名义署名。助理审判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按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其署名应为“代理审判员”。

⒊判决的决定日期在署名的右下方写明判决的年月日,如果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写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⒋书记员署名在年月日下方署书记员名,并在年月日和署名之间的左下方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条戳,以示核对。

二、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内容

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确认被告人被控告的行为并不存在或不构成犯罪,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因而宣告被告人无罪所作的书面决定,称为第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

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的格式与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基本相同。其结构,也是由首部、正文(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三部分组成,而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的内容和写法上有自己的特点。

一审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刑事案件所作出的结论,对被告人来说,是关系到生死存亡、人身自由等切身利害的决定书,判决书一旦送达,如果不上诉或者审判监督程序是不可能进行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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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对我国资产重组的一般程序作简单的介绍,实践中应根据个案灵活处理。
第一部分 资产重组的一般程序
第二部分 资产重组流程图
第三部分 资产重组的操作实务
资产重组的一般程序
第一阶段 买壳上市
第二阶段 资产置换以及企业重建
第一阶段 买壳上市
目标选择
明确并购的意图与条件,草拟并购战略
寻找、选择、考察目标公司
评估与判断
全面评估分析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制定重组计划及工作时间表
设计股权转让方式,选择并购手段和工具
评估目标公司价值,确定购并价格
设计付款方式,寻求最佳的现金流和财务管理方案
沟通:与目标公司股东和管理层接洽,沟通重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谈判与签约:制定谈判策略,安排与目标公司相关股东谈判,使重组方获得最有利的金融和非金融的安排。
资金安排:为后续的重组设计融资方案,必要时协助安排融资渠道。
申报与审批:起草相应的和必要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办理报批和信息披露事宜。
第二阶段 资产置换及企业重建
宣传与公关:
对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以及目标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开展公关活动,力图使资产重组早日成功。
制定全面的宣传与公共关系方案,在大众媒体和专业媒体上为重组方及其资本运作进行宣传。
市场维护:设计方案,维护目标公司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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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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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上市套现
收购股权增值转让
目标公司的选择
合适壳资源的一般条件:
符合重组战略
合适的产业切入点
资产规模和股本规模
符合重组方的现金流
资源能被迅速整合
目标壳资源的评价指标:
目标不同的两种重组方式:
战略式重组关注
行业背景
公司运营状况
重组难度
地域背景
财务式重组关注
股权设置
公司再出让
融资能力
现金流
公司重组陷阱:
报表陷阱:大量应收帐款、无力收回的对外投资、连带责任的担保、帐外亏损。
债务现金:额外的债务负担使重组方不能实现现金回流,陷入债务现金。
重建陷阱:无法改组董事会、无法重组上市公司、受当地排斥。
资产重组的前期准备
1. 设定合适的收购主体
没有外资背景:由于目前政策限制,人民币普通股不允许外资投资,所以设计收购主体时,必须使它没有外资背景。
50%的投资限制: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公司的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因此,重组方应该因目标而异选择收购主体。
2. 买方形象策划
推介广为人知、实力雄厚的股东
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联合收购方
展示优势资源、突出卖点
能表现实力、信任感的文字材料
比如政府、行业给公司的荣誉,媒体的正面报道、漂亮的财务报表、可信的资信评估证明。
详尽的收购、重组计划
印制精美的公司简介材料
展开资产重组行动
1. 资产重组的基本原则
合理的利益安排
积极的与各方沟通
处理好与关联方的关系
2. 股权收购价格确定
两大基本方式:
以净资产为基础,上下浮动
以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重组方尤其应该关注现金流出总额,而不是价格本身。价格只是交易的一部分,应该与交易的其他条件结合。
3. 资产重组的典型方式
方正科技模式(二级市场收购)
青鸟天桥模式(先收购,再授让股权)
新太科技模式(反向收购)
托普科技模式(先注资,后收购)
创智科技模式(合资新公司,间接控股)
科利华模式(帐面对冲)
申报与审批
1. 重组中的各种组织
管理部门
财政部和地方各级国资局
中国证监会及地方证管办
沪、深交易所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
并购顾问
2. 国有股权收购申报文件
①转让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②政府或有关部门同意转让的意见
③双方草签的转让协议
④公司近期的财务报告
⑤资产评估资料
⑥公司章程
⑦提供有关部门对公司产业政策的要求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 向证券监管部门申报
将国有股权转让获财政部批准后签署的正式合同或法人股转让签定的合同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向深、沪证交所申报分两种情况:
若转让不超过总股本30%,仅需向相应证交所报告并申请豁免连续披露义务及申请公告和办理登记过户。
若转让超过总股本30%,则应先后向中国证监会和相应证交所申请豁免全面收购以及连续披露义务并申请公告和办理登记过户。
4. 上市公司收购申报程序
公告:当获得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应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过户:法律意义上讲,股权过户是收购行为完成的标志。公告发布后,双方应该去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企业重建
1. 管理整合
改组董事会及管理层
文化融合
制度整合
人力资源问题
部门机构调整
2.战略协同
调整公司经营战略
收购方结合重组调整经营战略
①确立上市公司作为重组方发展的地位;
②优良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转移不良资产;
③合理处理上市公司的业务与资产。
确立上市公司经营战略
①注重公司专业形象,提高净资产收益率;
②注意避免同业竞争。
重构公司核心优势
选择和突出产品的竞争优势,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开支,或加强技术开发、市场营销。
组织现金流
对原有资产保留经营或出售,投资建设新利润增长点,包括配股、增发、发行企业债券、股权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等。
周期一般是18~23个交易日
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我们的生活几乎每时每刻都和商业银行有联系,如:水电费、上网费、电话费、旅游出行、网上购物等等,都可以用一张银行卡就解决了,在这些方便快捷的同时,大家是否了解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有哪些 受国际、国治、经济、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单一银行制、分支银行制和集团银行制以及连锁银行制。 1、单一制 单一银行制是指不设立分行,全部业务由各个相对的商业银行独自进行的一种银行组织形式,这一体制主要集中在。 优点 首先,可以限制银行业的兼并和垄断,有利于自由竞争; 其次,有利于协调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使银行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服务;此外,由于单一银行制富于性和自主性,内部层次较少,因而其业务经营的灵活性较大,管理起来也较容易。 缺点 首先,单一制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高,难以取得规模效益;其次,单一银行制与经济的外向发展存在矛盾,人为地造成资本的迂回流动,削弱了银行的竞争力;再次,单一制银行的业务相对集中,风险较大。随着电子计算机推广应用的普及,单一制限制银行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弊端也愈加明显。 2、分支制 分支银行制又称总分行制。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可以在总行以外,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分支银行的各项业务统一遵照总行的指示办理。分支行制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总行制即总行除了领导和管理分支行处以外,本身也对外营业;而在总管理处制下,总行只负责管理和控制分支行除,本身不对外营业,在总行所在地另设分支行或营业部开展业务活动。 优点 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规模巨大,分支机构众多,便于银行拓展业务范围,降低经营风险;在总行与分行之间,可以实行专业化分工,大幅度地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分支行之间的资金调拨也十分方便;易于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广泛开展金融服务,取得规模效益。 缺点 容易加速垄断的形成,实行这一制度的银行规模大,内部层次多,从而增加了银行管理的难度。但就总体而言,分支行制更能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受到各国银行界的普遍认可,已成为当代商业银行的主要组织形式。 3、集团制 集团制银行又称为持股公司制银行,是指由少数大企业或大财团设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家商业银行。银行控股公司分为两种类型: 1.非银行性控股公司,它是通过企业集团控制某一银行的主要股份组织起来的,该种类型的控股公司在持有一家银行股票的同时,还可以持有多家非银行企业的股票。 2.银行性控股公司,是指大银行直接控制一个控股公司,并持有若干小银行的股份。 4、连锁制 连锁银行制又称为联合银行制。它是指某一集团或某一人购买若干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银行在法律地位上是的,但实质上也是受某一集团或某一人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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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般情况下,员工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大模块组成。其组成部分可以按劳动结构的划分或多或少,各个组成部分的比例,可以依据生产和分配的需要或大或小,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包括六个部分:1、基础工资。2、岗位工资。3、技能工资。4、效益工资。5、浮动工资、六是年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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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法院的审判组织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的审判组织主要有:
1、独任制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1人独自担任某案件的审判工作,并作出判决的制度。独任制仅用于基层人民以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担任独任制审判的审判员必须是专职审判员,书记员应由专人担任。值得指出的是,独任制审判并不是审判的组织形式,其审判活动要接受人民院长和审判庭庭长及审判委员会的领导。独任制审判同其他审判组织形式的本质上并没有差别,只是人数不同而已,在审判程序上也不能一切从简,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原则进行。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不得采用独任制审判:
①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②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在审理过程中发生什么变化,都不得适用独任制审判形式;
③按照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改为合议制的可以改为合议制;
④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采用独任制;
⑤行政诉讼案件一律不得采用独任制。
2、合议庭合议庭是合议制审判的组织形式,也是我国审判活动普通适用的基本形式。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采用合议制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集思广益,防止审判工作中出现主观片面断案、个人专断、,保证办案质量,防止和减少错案的发生。

1)合议庭的组成。合议庭的组成根据审级、的级别、案件的性质及影响程度不同,合议庭的组成也有相应的不同。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3人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人组成合议庭。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应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的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
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
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合议庭对案件评议的原则。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时,应当坚持民主原则。合议庭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作出表决时应少数服从多数,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应记入笔录。其中的少数是指没有超过合议庭成员人数的半数。评议笔录由全体合议庭成员在认真审阅确定无误后签名,对评议情况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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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由哪几部分组成?
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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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您好,闺蜜和他的男朋友开的一家游戏公司现在要资产重组了,企业内部资产重组的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收购兼并
  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它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概念不同。“股权转让”是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层面上完成的,而收购兼并则是在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上进行的。兼并收购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重组方式。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在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划拨和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权转让后一般出现公司股东、甚至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变动,从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调整原有公司业务,实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业务的升级。
  
三、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而由此获得收益的行为。根据出售标的的差异,可划分为实物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作为减少上市公司经营负担、改变上市公司经营方向的有力措施,经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国上市公司当中,相当一部分企业上市初期改制不彻底,带有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为以后的资产剥离活动埋下了伏笔。
  
四、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行为。资产置换被认为是各类资产重组方式当中效果最快、最明显的一种方式,经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资产置换行为非常普遍。
  
五、其他
  除了股权转让、兼并收购、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据资产重组的定义,笔者认为我国还出现过以下几种重组方式:国有股回购、债务重组、托管、公司分拆、租赁等方式。因篇幅关系,在此不一一赘述。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壳”重组和MBO不是一个单独的资产重组方式。因为这两种方式都是“股权转让”重组的一种结果。配股(包括实物配股)不是资产重组的一种方式,因为配股过程中,产权没有出现变化。企业内部资产重组的方式虽然在增发股份的过程中产权发生了变化,但根据约定俗成,把增发股份当作一种融资行为,而不当作资产重组行为。上市公司投资参股当中的新设投资属于上市公司投资行为,而对已有企业的投资参股则是“兼并收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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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组织卖淫被抓了,我现在需要一份组织卖淫罪刑事上诉状,那有没有范文呢?什么格式呢?
[律师回复] 组织卖淫罪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张、、,男,1987年、月、、日生,住、、、县、、镇、、村、、队,身份证号:450、、、、。
上诉人因组织卖淫一案,不服广东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
1、)、中法刑一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广东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
1、刑一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是被他人胁迫才参与实施了违法行为,但并不构成组织卖淫罪: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其客观表现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而从本案来看,包括同案犯程、、、林、、陈、、、刀、、在庭审中均指认“阿、”为组织者。上诉人也一再强调确实是被胁迫才参与该案,且对组织卖淫的事情并不知晓。上诉人在该案中从无实施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活动。原审以组织卖淫罪认定上诉人是极其错误的。上诉人并不知道“阿、、”策划本次犯罪,无参与、、大酒店的组织卖淫,对整个“阿、、”策划的行动并不清楚,在“阿、、”的胁迫下,参与了将受害者从广东、、运送到、、、。

二、原审没有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
在公安机关的侦查卷宗中,侦查机关一直以拐卖妇女罪指控上诉人(上诉人也一直说明没有拐卖妇女),这也表明其实侦查机关并未有发现上诉人有组织卖淫的主观故意。
1、上诉人从无与“阿、、“策划”、 “密谋”实施该案。现有证据并未有显示上诉人实施这一行为,同案犯庞、、、程、、的供述和辩解也可以印证这一事实。
2、在整个案件中,同案人均指认“阿、、”是此次事件的组织者,同时,上诉人从无吩咐过同案人参与本案的工作,既没有组织同案人租赁车辆、也没有指定卖淫地点,更没有直接带受害人去卖淫,亦没有收取任何招嫖费用。另外,上诉人与本案的同案犯还有的根本不认识,怎么能组织他们犯罪呢。
3、上诉人确实在案件中帮助了“阿、、”将人从、、运到、、,但上诉人的身份不是充当“组织者”的身份,上诉人完全被“阿、、”利用参与了违法行为,但上诉人在主观上并未有组织卖淫的故意。
4、本案将上诉人列为第一被告并以组织卖淫罪定罪是不正确的。上诉人以前一直有稳定的工作,也从无违法犯罪行为。参与本案也只是在20
1、年、、月、、日接到“阿、、”的电话后来到、、直到20
1、年、、月、、日在、、被拘留。这中间间隔仅仅六七天的时间,上诉人参与该案件的行为都是在“阿、”的安排下进行。

三、上诉人提出二审并不是完全否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只是对一审认定的罪名及量刑有异议,希望二审法庭给上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本案中,上诉人的协助行为并不构成该案件的主犯,上诉人没有参与在、、大酒店的卖淫活动,更没有收取过嫖资。“阿、、”组织被害人到、、大酒店卖淫一事上诉人是事后才知道的。原审对上诉人定罪的罪名是错误的,且量刑实在是太重了。
上诉人之前有稳定的工作,不会在短短几天时间内从一个守法公民一下子转变到“组织卖淫”犯罪的主犯角色。希望法庭给上诉人一个机会,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撤销广东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
1、刑一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谢谢!
此致
广东省、、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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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协议格式范本
债务重组协议:1、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2、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3、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4、丁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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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工伤赔偿由哪些部分组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工伤赔偿由什么部分组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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