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五十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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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50条是关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员工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要给员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档案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五十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五十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考虑到劳动合同文本是记载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文件,用人单位有保留相关档案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的义务。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标准有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义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与员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有关,员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越长,所得到的经济赔偿就越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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