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如何书写?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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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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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书写是应当包括: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最终的处理结果等。如果是劳动仲裁的话,当事人对仲裁终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如何书写?

一、劳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如何书写?

争议解决条款:两者只能选一项

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同意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争议诉讼时效是多久

1、仲裁时效期间

(1)一般仲裁时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仲裁时效中止:期间出现法定事由,仲裁时效会自动中止(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中止事由消除之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仲裁时效中断:仲裁时效期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特殊情形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

(1)一般规定(适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终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特殊情形:仲裁终局案件,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

劳动者:对于仲裁终局案件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若对裁决不服,则必须先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法院裁定撤销,对于该撤销裁定不满,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劳动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劳动诉讼时效期间为十五日,自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算。

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是看一下合同的有关条款,看有没有相关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是非常多的,产生劳动争议后就需要解决的,而劳动争议是可以协商解决的,此时我们一定要注意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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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属于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是指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民事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
①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②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
③判决结果,即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
④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名称等内容。
民事终审判决是指人民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后,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二审判决书应当写明:
①案件的当事人、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④判决效力及判决。民事二审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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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解决方法: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
调解步骤
(1)调解申请
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
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
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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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属于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是指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民事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 ①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②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 ③判决结果,即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 ④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名称等内容。 民事终审判决是指人民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后,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二审判决书应当写明: ①案件的当事人、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④判决效力及判决。民事二审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解决方法: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 调解步骤 (1)调解申请 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 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 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该怎样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属于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是指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民事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
①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②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
③判决结果,即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
④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名称等内容。
民事终审判决是指人民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后,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二审判决书应当写明:
①案件的当事人、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④判决效力及判决。民事二审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解决方法: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
调解步骤
(1)调解申请
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
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
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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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怎么写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要写申请人姓名,性别,地址,职务,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地址,职务,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事由:因(事由)产生争议,申请调解。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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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要怎样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属于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是指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民事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
①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②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
③判决结果,即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
④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名称等内容。
民事终审判决是指人民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后,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二审判决书应当写明:
①案件的当事人、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④判决效力及判决。民事二审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解决方法: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
调解步骤
(1)调解申请
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
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
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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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应该如何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属于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是指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民事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
①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②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
③判决结果,即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
④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名称等内容。
民事终审判决是指人民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后,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二审判决书应当写明:
①案件的当事人、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④判决效力及判决。民事二审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解决方法: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
调解步骤
(1)调解申请
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
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
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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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判决书范文怎么写?
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作出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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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应该怎么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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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②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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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终审判决是指人民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后,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二审判决书应当写明:
①案件的当事人、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④判决效力及判决。民事二审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解决方法: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
调解步骤
(1)调解申请
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
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
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我需要写一份劳动争议判决书,请问一下长春律师有没有范本,让我参考一下,详细一点的哦谢谢。
[律师回复]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
  委托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xxxxx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区人民法院(2014)虹民四(民)初字第21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xxxx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xx、张xxx,被上诉人王xx及其委托代理人x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7月,xx入职xxxx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市场部品牌经理一职。1997年4月,xx辞职赴美求学深造。2004年1月1日,xxx回国后再次与xxxx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当月21日,xx被聘任为副总经理。2012年12月18日,xx被聘任为总经理。
2013年11月19日,xxx股份有限公司、xx签订自2014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xxxx股份有限公司聘用xx担任总经理;xxx每月固定工资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1,900元;xx具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xxxxxx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时,xxxxx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014年3月,xxx工资调整为54,495元,xxxx股份有限公司支付xx工资至2014年5月31日。
2013年11月20日,x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督xxx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沪证监(2013)49号《责令改正的决定》,该决定指出:“2008年4月至2013年7月,xxxx股份有限公司与沪江日化发生采购销售、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发现xxxxx股份有限公司在前述行为中存在以下问题:
1、未在相应年度报告中对关联方沪江日化及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2、未对与沪江日化发生的采购销售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在临时公告中披露;
3、未对与沪江日化发生的累计3,000万元资金拆借关联交易进行临时公告披露”。xxx会计师事务所接受xxxx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审计了该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于2014年3月11日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xxx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关联交易管理中缺少主动识别、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的机制等三项重大缺陷。
2014年5月12日,xxx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五届十五次董事会,认为王xx在此次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审议并通过关于解除xx总经理职务及提请股东大会解除王xx董事职务的议案。5月13日,xxx股份有限公司向xx送达《员工违纪处理通知书》,内容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受到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由于总经理xx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xxx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受到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对公司形象、名誉、财产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这是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依据《员工手册》第31页第3条及公司章程第六章第140条的规定,决定
1、自2014年5月13日15时起,xxx股份有限公司辞退xx,xx将不再是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不再承担总经理职务,不享受公司任何相关权益;
2、于2014年5月14日17时前完成离职流转手续。
  xx对通知书的内容及处理结果均不予认可,于2014年6月4日向x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
1、与xxx股份有限公司从2014年5月14日起恢复劳动关系;
2、xxxxx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王茁2014年5月14日至6月24日的工资72,660元(以月工资51,900元为标准)。该委于8月4日作出裁决:
1、xx要求与xxxx股份有限公司恢复劳动关系(从2014年5月14日起)请求予以支持;
2、xxxx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王茁2014年6月1日至6月24日工资42,355.17元。xxxx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该公司无需与王xx恢复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王xx2014年6月1日至6月24日工资42,355.17元。原审法院审理中,xxxx股份有限公司、xx均表示对于仲裁裁决认定xx2014年6月1日至6月24日工资金额为42,335.17元,没有异议。
  原审法院另查明,xxx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每年公司对员工当年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A+(卓越)、A(优秀)、B(良好)、C(尚可)、D(待改进)。截止2012年12月前的王xx历年评定均为A、B。xxxx股份有限公司对xx2013年的考核等级评定为C。
2014年3月11日,xxxxx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xxxx股份有限公司自评报告)、《公司股权激励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等。
  原审法院再查明,2014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作出沪证监处罚字(2014)1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查明2008年至2012年12月xxxx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事实,认定时任董事长葛某某是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xx等17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拟决定:对xxxxx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葛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对王xx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xxxx股份有限公司、葛某某已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xx已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
  原审审理中,xxxx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王xx作为总经理,未对关联交易等相关事实进行及时调查汇报、未采取补救措施,事后又袒护相关负责人、阻止调查,参与私分小金库,明显存在违纪行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查明的事实更证明王xx工作失职。此与《员工违纪处理通知书》列明的王xx违纪行为不矛盾冲突,坚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事实理由以《员工违纪处理通知书》为准。另外,公司与王xx劳动合同中约定王茁的工作岗位为总经理,现董事会解除了王xx总经理职务,即意味着双方劳动合同的结束。
  王xx则认为,xxx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在《员工违纪处理通知书》中明确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现xxx股份有限公司又增加参与私分小金库等莫须有的事由,王xx不认可。王xxx坚决表示,大学毕业后就为xxx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从一名普通销售人员直到总经理,为xxxxx股份有限公司奉献了青春、倾注了深厚感情,王xx在职期间一直忠诚勤勉,绝无损害xxxx股份有限公司利益的行为。王xxx作为xxx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即使不在总经理岗位,亦愿意在其他任何岗位继续为xxxx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原审审理中,王xx申请证人葛某某出庭作证,证明1985年3月至2013年9月其担任董事长期间,公司内控制度由董事长、审计部、总经理室及审计事务所共同负责。即使信息披露出现问题,也应由董事会和董事长负责,不应由总经理个人负责。xxxx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葛某某自身在关联交易中负主要责任,并受到罚款等处罚,故对其证词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王xxx则没有异议。
  上述事实,由劳动合同、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责令改正的决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员工手册》、《员工违纪处理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人证言及双方的陈述等予以证明,原审法院予以确认。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xxxxx股份有限公司与王xx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应恢复劳动关系。
以上是一则真实案例,关于劳动争议判决的,你可以参考。
抚养权争议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轮流抚养程序是怎样的 在程序上适用轮流抚养的,要求有父母离婚的事实,父母自愿达成的轮流抚养协议,必须经依法确认。 轮流抚养协议书如何写 男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市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登记离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权归属 双方同意对婚生儿子(女)采取双方轮流抚养的方式来操作,具体如下: 1、婚生儿子(女儿)从男女双方办理完毕协议离婚手续之日起由女方抚养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元,在此期间,女方同意在不影响儿子(女儿)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每月可探视孩子_____次,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孩子满十八周岁,儿子(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元,在此期间,女方同意在不影响儿子(女儿)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每月可探视孩子_____次,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3、女方承诺在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与男方办理好将孩子交付给男方的相关事宜,并将孩子的相关身份文件(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等)同时交给男方,便于孩子的生活和就学。若女方届时不配合男方办理孩子的相关交接手续,则男方有权要求女方继续履行该义务,并且男方有权另行要求女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的赔偿金。 (二)抚养费承担以及支付 1、男方承担的儿子(女儿)抚养费月标准为:________元人民币/月,支付至儿子(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 2、男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将抚养费用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内: 3、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三)子女探视权的履行 1、男方享有对儿子(女儿)的探视权,每月两次,为保障儿子(女儿)的正常生活,具体安排为:上午点到下午点。该探视权在每月双周的周六进行。 2、男方有权带儿子(女儿)到自己的住所度过上述探视时间。男方自己或男方父母对孩子的接送行为,视为男方的探视行为。为防意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代为探视和接送。 3、探视时,男方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愿,并对儿子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不得有伤害儿子(女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4、如果双方中有一方无法遵守该约定,该方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除非不可抗力,双方必须始终遵守有关儿子(女儿)的探视和留宿的共同约定。 5、除非不可抗力,男方必须根据双方事先商定的日期和时间将儿子(女儿)送还给女方。 (四)双方签署本协议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诈,责任自负。 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根据规定,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的问题,应当按下列原则处理: 首先,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为父母离婚后只有一方与孩子共同生活,所以双方负担抚养费的方式也就不同。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可直接供给食宿,而不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就需要供给金钱或生活物品,但是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在随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特殊情况而无力负担抚养费的情况下,不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应负担全部抚养费。 其次,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首先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既包括金钱,也包括生活用品。协议可以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之所以由夫妻双方协议,是因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需要和双方的经济能力有更加深刻的了解,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也有助于双方的自觉履行。 再次,当双方就孩子抚养费的负担问题协议不成的,由结合夫妻双方的经济情况作出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当支付抚养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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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怎么写
①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②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法院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③判决结果,即法院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④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法院名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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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法及管辖权的约定,看似一般但相当重要,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其往往能决定一个案件的成败,同时未来发生纠纷时,仲裁、诉讼的经济性和便捷性也与此相关联。另外,合同条款若约定仲裁条款,应当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事项,避免无效约定。对于诉讼的条款,应注意选择方便诉讼的。
(六)重视合同文本的细节审查细节决定成败。注意细节,在合同审查中显得尤为重要,如有的含涉外因素的合同中,首部经常列明“定义”,是对本合同正文词汇和概念的界定和说明,在合同审查中必须仔细推敲,“定义”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要准确理解、反复斟酌、避免歧意。合同尾部若附有“说明”或“附件”,审查时一定要认真核对;此外,首部和尾部还要结合正文部分进行审查、校核,防止出现偏差,如果不注意这些细节,常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印章使用也是合同审查中易被忽视的一个细节,目前大多数公司特别是基层单位印章使用相对混乱,如签署合同或补充条款应使用印章不一致等,企业法律实务中签订合同要求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对账应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签收货物可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等。在具体审查中这些细节应当加以注意,另外,还要注意地址这一细节,许多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
一,或一家公司拥有多处经营地,为防止纠纷发生时可能出现的双方沟通不畅,函件无法送达等情形,在合同文本中要确认双方信函、文件等的送达地址,明确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约定一方按确认地址发出有关信函多少日即推定对方收到。合同审查是一项对审查者的要求较为全面的工作,不但要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还要熟悉企业管理、经济运行的相关业务。企业特别是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学习、勇于实践、探索规律、积累方法,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形成经验、在经验中总结方法、用方法来服务工作,逐步形成适合自身企业特点的合同管理模式,有效把握合同审查的方法和技巧,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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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公司拖欠了将近半年的工资,我们大家要进行劳动诉讼,我想了解下下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一般都怎么书写以及劳动诉讼的解决方法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属于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是指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民事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
①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②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法院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
③判决结果,即法院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
④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法院名称等内容。
民事终审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后,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二审判决书应当写明:
①案件的当事人、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④判决效力及判决法院。民事二审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解决方法: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
变更股东决议书怎么写原股东决议书怎么写新股东决议书改怎么写谢谢
[律师回复] 股东会决议书怎么写:会议时间:200年月日会议地点:在市区路号(会议室)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定期)股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
1、原(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
2、新增股东(或股东代表):、。(无新股东的,删除该项)(可以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原股东将所持有公司股权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若转让给新股东且原股东未全部到会,应注明:原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2、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3、
二、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有限公司。
三、同意将公司住所由变更为。
四、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由变更为(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审批的为准)。
五、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决定:
1、因上一届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届满,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同意免去、、的董事职务,同意免去、的监事职务;选举、、为新董事,继续选举原董事会成员、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由、、、、组成;选举、为新监事,继续选举原监事会成员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公司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组成。(注:本项内容供设董事会、监事会且届满的有限公司使用)
2、因上一届董事、监事、经理届满,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董事、监事、经理。同意免去的执行董事职务,同意免去的监事职务,同意免去的经理职务;本公司由、、组成新股东会,选举(或聘任)为执行董事,选举(或聘任)为监事,选举(或聘任)为本公司经理。(注:本项供设执行董事、监事且届满的有限公司使用)
3、同意免去、董事职务,增补、为公司董事;免去、监事职务,增补、为公司监事。(注:本项内容供设董事会、监事会但任职期限未满的有限公司)
4、同意免去执行董事职务,重新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免去监事职务,重新选举为公司监事;免去经理职务,重新聘用为公司经理。(注:本项内容供设执行董事、监事但任职期限未满的有限公司)
六、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万元人民币增加(减少)至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减少)的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其中由原股东A增加(减少)出资万元人民币,原股东B增加(减少)出资万元人民币,新股东C出资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各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
1、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2、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3、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七、同意公司实收资本由万元人民币增加(减少)至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减少)的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其中由原股东A增加(减少)出资万元人民币,原股东B增加(减少)出资万元人民币,新股东C出资万元人民币。
八、同意公司类型由变更为。
九、同意公司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变更为()。
十、同意公司营业期限延长至年月日。十
一、同意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合并、分立,或其他原因),拟予以解散,并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注:本条款仅限于公司拟解散终止生产或经营活动而制定)十
二、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十
三、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附同意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原股东签字、盖章:新增股东签字、盖章:(无新股东的,删除该项)(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有限公司200年月日。
劳动争议申诉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申诉书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申诉书及专业提示
申诉人:(申诉人如为个人,则此处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法定住址,联系地址,电话;如为单位则填写: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
被申诉人:(同上)
请求事项:(此处填写争议事项中申诉人的要求,要求应明确、具体,如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诉人支付2007年9月份工资3000元;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3000元。)
事实与理由:(填写争议事项发生的事实经过、争议内容,支持申诉请求的理由)
此致
杭州市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根据单位所在地确定在哪个区,具体可与仲裁委联系确定)
申诉人:(此处个人签名、捺印,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专业提示:
根据被申诉人数每人一份提交申诉书副本和证据的复印件,当然仲裁庭也要有一份。
申诉人自己需留一份相应的申诉书文本。
在申诉之前,要准备好与争议相关并且是支持自己申诉请求的证据。证据的形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材料(如劳动合同、培训合同、保密合同、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工伤认定表、医院病历、建议休息证明、伤残鉴定表、考勤记录、各类通知、各类证明、律师的调查笔录、判决文书;物证(如光盘、照片);证人(如同事)名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
有证人的,应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并让证人在以后开庭审理时出庭作证,如证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和仲裁员联系,以得到他们的认可才行。
如果自己不能取得某些证据,比如相关的部门不予配合提供材料,还要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
另外还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以免对方或他人保管的证据被毁或消失。
在申诉之时,要提交证据清单(主要包括证据名称、份数、证据的来源、原件还是复印件、证明对象/证明内容),并提交证据的复件。
证据的提交、申请要及时,以免超过相关的规定期限,从而丧失有利的证据。
自己也保留一份证据清单、证据的复件。
证据的原件要保管好,需要在以后的开庭审理中提交。
申诉书请用钢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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