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制作过程的主体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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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制作过程的主体是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法律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因为劳动合同要想生效,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并且同时双方盖章或者是签字,这份合同才会生效。
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制作过程的主体是谁?

一、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制作过程的主体是谁?

主体是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一)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有怎样的程序

(1)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要在双方介绍各自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签订。用人单位应如实介绍本单位生产、工作环境和条件以及具体生产任务。劳动者应如实介绍自己的专长和身体健康状况。双方经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盖章。用人单位要盖法人章。劳动者须本人签名或盖本人名章。

(2)鉴证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为当事人提供鉴证,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利于劳动合同的认真履行,而且一旦发生时也便于调解和仲裁。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 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所以一份合格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肯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般是不存在着第三方的情况,第三方的情况可能叫做劳务派遣合同,所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起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就必须在规定的期限之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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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要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即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共决权,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时有权否定,且对再处理结果的进一步的知情权。这一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实践中尚未真正实施,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向用人单位告知有这样的规定存在,也许不久就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贯彻。
(二)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生效。但实践中很多情况是劳动者拒不签收通知,而用人单位又没办法强迫劳动者签收。建议可采取如下应对方法:
1、制作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增加一栏,内容为:“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本人时,本人确认本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2、《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甲方(用人单位)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劳动者)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一旦发生劳动者拒不签收的情况,即按照上述劳动者家庭地址邮递相关文件,并保留邮递凭证作为证据。
(三)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
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针对劳动者违规违纪、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必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和确认客观事实,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让其确认或提出异议。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在此以如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为例,阐述举证要求。
1、如何收集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证据?
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违规违纪证据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下列形式的资料可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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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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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集证据的方法:
(1)建立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
(2)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 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如员工不愿在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扣罚工资的处罚方式,在工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并在工资单上注明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
(3)对有违法行为(如赌博、盗窃、打架、吸毒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是有力的证据。
(四)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员工因不能胜任原来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事先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为劳动者培训或调岗;情势变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裁员前,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此处的“先另行安排工作”、“先培训或调岗”、“先协商变更合同”和“预先报告”就是特殊程序,应注意与法定条件相结合,在此不再赘述。
(五)后义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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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
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门面房一间,
面积

平米左右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
__
年(





日至





号)
。租凭费用为
________
元(大写
__

__

__

__

__
元整)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交清房租。

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
________
元押金(不计利息)
,合同期满押金
退回。

四:
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
乙方因经营需要,
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
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五:
乙方在租赁期间,
不得从事违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经营活动。
乙方要搞好防范措
施,安全用电。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现火灾、水灾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
(
因房屋本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


六:
乙方租赁房屋期间要保持房屋结构设施原样,
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
不得进行随意改造。
如需要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损坏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租赁期间,
水、
电费及由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按规定缴纳。
租赁结束时,
乙方须交清
欠费。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能转租他人。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
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声明是否续租。如乙方继续租用,
双方重新商定租赁事项,
签订合同。
如乙方不再续租,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中在房
屋门上张贴出租广告。合同期满,乙方房屋原样交付甲方
,
乙方可以在房屋门侧张贴迁址广
告一个月。

八:
甲方在合同期内如因其它原因需要出售房屋,
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在同等条件
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九: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十:

如有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一:此合同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女朋友名下有三套房,现在他堂哥要结婚需要用他的房现过户,想了解一下房屋过户的收费相关文献以及具体情况。
[律师回复] 房屋过户的收费相关文献以及具体情况;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所需材料:
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所需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
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所需材料:
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所需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三、按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1、所需材料: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2、过户所需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印花税:按房屋评估价的0.05%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
备注:选择哪种方式过户最省钱还是要看房屋的情况,对于购买超过五年的房子,转卖时免征营业税,如果这套房又是家里唯一房产,不但免营业税,还免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五年以内的房子还是选择赠与过户比较省钱,父母在办理过户时可以咨询一下房产管理部门,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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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协议书中所述的房屋位于:,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长次女)农村房产分割协议书合同范本。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该房由甲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乙方享有,与丙无关;该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乙方继承,与丙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四条该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甲方承担,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该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该房若遇拆迁、维修等事宜不能居住,乙方必须及时为甲方或甲方爱人提供与该房同等条件以上的居住生活房屋;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及爱人必须照顾甲方或甲方爱人的起居生活。否则甲方或甲方爱人有权终止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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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又称先行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收押于看守所监管的一种强制措施。
1.拘留权属于公安机关,不属于警察个人。
拘留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办案警察和派出所没有拘留权。只有县级以上公安局才有拘留权。《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证上要有公安局的公章和公安局负责人(公安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的签字。
警察个人无权决定拘留任何公民。
其他政府机关也无权拘留任何公民。
刑事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说检察院、法院用不到,因此检察院和法院也没有拘留权。特殊情况下,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采取拘留时,应当提请公安机关行使居留权。
2.刑事拘留的对象必须的罪该逮捕的人。
拘留是为逮捕做准备的,对轻微犯罪不够逮捕条件的现行犯和嫌疑人不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人员不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对证人不能采取拘留措施。
3.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定的紧急情况只有七种,后面没有“等”字,没有兜底条款。也就是说,除了这七种情况以外,其他任何情况都不能成为公安局拘留公民的理由。
4.拘留是一种临时的措施
批准逮捕公民的权力属于检察院。拘留只是对应当逮捕的人在申请批准逮捕期间采取的临时措施。
多长时间属于“临时”呢?正确答案是——三天。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的拘留权限为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
拘留超过三日的必须有特殊情况,什么是特殊情况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理解是,正在调查取证,证据还没有拿到。
延长拘留期限需要公安局长批准。不是一定要延长4日,公安局长只能批准延长1日、2日,最多不能超过4日。
1979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代表们认可有些特殊案件,公安局在3——7天内确实无法完成调查取证任务,因此增加了一条“对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至30日”。
公安局长批准将拘留期间延长至30人,仅限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三种情况。
无论什么情况,30日满还没有取得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必须放人。
公安机关任务应当逮捕报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等待检察院批准期间,被拘留人继续羁押。
根据以上规定,刑事拘留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等待批捕时间不得超过7日。拘留期间最长为37天。
5.被拘留人必须在看守所关押
刑讯逼供等野蛮行为大都发生在看守所以外的地方。
今日看了一些报道,重庆打黑期间,被关押在打黑基地的人都把进看守所视为天堂。
今年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一条新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办案警察无权将被拘留人带出看守所,拘留期间,办案警察提讯被拘留人必须在看守所进行。看守所有自己的医生,有驻看守所的检察官,被拘留人提讯前无伤,提讯后有伤,看守所拒绝接收,还会扣留提讯的警察。这对警察借拘留名义实施刑讯逼供是一种有效的限制。
6.不允许秘密抓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有人对这一规定提出异议。这一规定给了公安机关以“有碍侦查”为借口秘密抓人的权利。新《刑事诉讼法》将这一条改为“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这一改动,将“有碍侦查”的情况限制在两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罪。对于其他犯罪,都不得以“有碍侦查”为借口不通知家属。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也应当通知家属,只是通知家属的时间可以超过24小时,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对原《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修改,是进一步限制公安机关不通知家属秘密抓人,而不是赋予公安机关秘密抓人的权力。
7.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
1.拘留期间排除犯罪嫌疑的,予以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确有犯罪嫌疑,但证据不足的,予以释放,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继续侦查;
3.确有犯罪嫌疑,证据充分。报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立即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立即释放。
4.拘留错误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赔偿。
强制医疗流程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是谁 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是人民,强制医疗决定机关是,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人民决定,过去关押精神病人由派出所决定,这就难免会发生错误关押。新《刑事诉讼法》从程序上保证了公民不被错关: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做主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2.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3.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4.人民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5.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从开始,没有律师的辩护,没有的决定,任何政府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 程序正义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也是防止错案的保证。 我国先前实行的收容审查、收容遣送、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制度都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文明。 被强制对象的权利救济 没有规定救济的权利是一句空话。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强制一方的救济程序。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强制医疗不具有惩罚性。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措施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医疗。治愈后应当及时出院。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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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主体是谁?
民法关系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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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现在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快毕业了,需要找实习单位了,也要学习签订合同了,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范文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 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 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协议》;
  附件二 《岗位职责书》;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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