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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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常这个赔偿是按照劳动者月工资的二倍来进行的。也不是什么情况,都要给劳动者进行赔偿,除非是用人单位的确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并且给劳动者造成了具体的损失,或者是不和劳动者在规定期限签订劳动合同,都是要进行赔偿的。
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怎么算?

一般赔偿金都是劳动者工资的两倍。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一旦用人单位有违法违规的操作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没有跟劳动者有过具体协商与沟通,或者是用人单位已经和劳动者用工的时间长达一年之久,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还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就需要给劳动者进行双倍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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