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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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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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已经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来讲,跟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肯定不是劳动关系,法律明确规定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后,劳动关系会终止,即便随后又被用人单位返聘或者找了其他的工作,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如何认定

一、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如何认定?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无法再建立劳动关系,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会终止,员工虽然有劳动权,但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质,和用人单位之间可以建立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典》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二、法定退休年龄怎么确定?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总的来说,已经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没办法再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中,劳务双方都需要具有相应的主体资质,而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公司可以重新返聘,可是双方不会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本质上也不属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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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值班与加班,它们有着不同的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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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值班与加班,它们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协商性等问题受不同的规范调整。
关于值班问题,目前尚无专门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如何值班,值班一次要值多长时间,安排值班是否应予协商,干部职工能否拒绝值班……等等细则问题,它往往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调整。而加班却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等条款的约束,即除了“(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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