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的这些坑不可怕,可怕的是被拆迁人往里跳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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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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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不适格。陷阱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空白协议”。陷阱三:签完的协议手上没有。陷阱四:没有违约责任条款。陷阱五:安置房五证不全,甚至干脆“小产权”。
补偿安置的这些坑不可怕,可怕的是被拆迁人往里跳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所必须签署的协议,那么签订补偿协议该注意哪些事项呢?又有哪些细节是被征收人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使签订的协议作废,或让自己被“坑”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梁红丽通过自身多年的办案经验,将签订补偿协议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总结,希望能给予被征收人一些帮助。

陷阱一: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不适格

无论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拆,还是集体土地房屋征拆,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由被拆迁方与法定的拆迁主体签订,即由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协议的有效履行,同时减少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被拆迁人的法律风险。

某些地方,被拆迁人可能会被要求与开发商、村委会、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签订补偿协议,这些都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

当协议在履行中产生纠纷时,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民事行为,那么被拆迁人就无法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为自己维权,后果将是严重的。

因此,律师建议广大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慎重,认真审查拆迁方是否具有真正签订并履行协议的主体资格,避免签订这类主体地位存在严重瑕疵的补偿协议。

陷阱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空白协议”

所谓拆迁补偿安置空白协议,是指被拆迁人在拆迁方提供的缺少实质权利内容的格式合同上签字的协议。

被拆迁人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往往因为拆迁人员口头承诺的令人满意的补偿条件而签订各种语焉不详的协议,等到拿回补偿协议的那一刻,才发现写在协议上的条件竟和之前承诺的条件相距甚远。

因此,这类诉讼往往因为老百姓前期轻视、大意,欠缺收集证据的意识而在维权时遭遇败诉。

因此,律师建议此类合同最好不要签订,如果被迫要签订,也应该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将承诺的补偿条件一一列明,并且做好录音录像等取证工作,确保将来补偿安置条件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协议中就补偿安置的事项“再空白”,征收方以此为据要求被征收人搬家走人的权力约定是不会“空白”的,事实上,这类协议需要的是甄别,一旦看出来了,就一定不可以签。

陷阱三:签完的协议手上没有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要求,双方都应当留存。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拆迁方往往会以协议需要领导审批或者需要经过行政性的审查为由,将被拆迁方签字按手印的协议拿走。

此时,被拆迁方的利益就开始处于危险之中,拆迁方不按协议内容履行协议、擅自改变协议内容、履行协议不完全的情况时有发生。

如果被拆迁人想要维权,那么提供权利义务载体——补偿安置协议就成为必要条件,但是被拆迁人往往因为手中无原始的补偿协议而陷于被动的局面。

因此,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在遇到此类情形时,必须坚持要求双方当面签署协议,签字盖章,且互相留存所签协议,当拆迁人不履行协议内容时,才能据此提起相关法律程序。

陷阱四:没有违约责任条款

对所有被拆迁人来说,补偿安置协议越详细越具体,对其越有利,尤其是违约责任的约定。

为了达到让拆迁人员按约定履行,或者出现违约时被拆迁人能够获得合理补偿的目的,补偿协议当中应当有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

但是实际过程中,补偿协议大部分都是格式合同,且协议内容非常笼统,关于拆迁方违约的条款更是少之又少。

因此,律师建议,在格式协议之外,还应签订补充协议,将违约责任的条款约定清楚。

比如,在被拆迁人交房后多久,拆迁人应当将安置房源交给被拆迁人或者将货币金额打到被拆迁人指定账户,若是超过约定的时间仍未履行,则应按照货币金额的一定比例向被拆迁人承担违约责任。

陷阱五:安置房五证不全,甚至干脆“小产权”

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先安置后搬迁,也就是对被拆迁人的安置原则上应当是现房安置。

但是实践当中,拆迁方往往做不到现房安置,只能是期房安置,因此才会出现过渡费这样的事物。

即使如此,我国对于房屋建设项目仍然有严格的法律审批程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证都必须齐全才能够保证安置房的可靠性。

实践中,一些地方提供给被征收人的所谓“安置房”根本就是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只能住不能办证更不能合法买卖。

这样的行为是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应当严词予以拒绝,坚决要求给予货币补偿或以合法的房屋进行安置。

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在选择期房安置时,应当主动要求审查安置房源审批手续是否完善,以减少后期所遇到的法律风险。

梁红丽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如何破解拆迁协议中的“协议陷阱”,是所有被拆迁人面临的现实问题,并且还需要长期面临下去。

面对身经百战的拆迁方工作人员,被拆迁人即使是意识到了其中的“陷阱”,但有时仍然会陷于束手无策,甚至会在恍惚中就签订协议。

所以,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最好还是请教专业征收维权律师,让第三方以一个比较客观、冷静的视角来分析其弊利,帮助破解拆迁方的陷阱,保障协议内容的公平、合理和在今后的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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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所在地点,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产权证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__,房屋的结构 _________,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_________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_________  
(四)机械设备情况:_________  
(五)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  
1.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01  02  03  04  
2.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分别: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01  02  03  04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  
1.乙方情况:_________  
2.丙方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  第四条 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确定;  
2.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二)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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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装潢作价方式:_________,补偿金额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房屋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4.房屋内的电话、有线电视、煤气、互联网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迁移费或者初装费,补偿金额_________元。  
5.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_________元。  
(三)补偿款由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  
(四)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  第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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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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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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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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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为_________,户型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过渡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____日内腾出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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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__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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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拆迁补助费支付给【乙方】【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将依法实施拆除。  第十条 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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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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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逾期18个月的,【乙方】【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4._________。  
5.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的;  
(二)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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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
(一)项及附件4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不找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属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三)安置土地面积误差参照本条第
(二)项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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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后,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之第2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五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1天罚款_________元。  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1)。  第十八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方各持1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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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七类人在农村征地时往往拿不到补偿款,这是咋回事?
这七类人员在遇到征地补偿时,往往会被忽略或被征收方忽悠,不予补偿。对农村已经出嫁的女性,以及随母亲落户的孩子进行区别对待,拒绝其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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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工作了,在深圳这边,想要弄个深圳户口,入深圳户口哪家好,有没有建议,怕被坑,还有大概费用多少呀?
[律师回复] 分享一下自己的过程,给大家点信心。
  13年12月31日开始,到14年4月10号拿到户口本.
  
1,网上自评,100+了,没问题。
  
2,找一个政府的中介,就是自评那个网址后面要你选的。
  
3,拿上各种材料去中介,去的4楼(办过的就知道我说的那家),交各种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这里有个窍门,可以把学历填到初中,,,初中是不验毕业证的。。。。省很多时间和精力。网上通过后又交了一次材料,这回有些是原件了。给你几个表格,回原籍盖章,寄回老家,几天就盖好了寄回来了。主要就是计生还有有没有犯罪记录啊,有没有参加过非法组织啊这些东西。
  
4,下到1楼,开诚信证明,,容易,交钱就是。
  
5,去医院体检。
  
6,拿体检表和诚信证明回到4楼。
  
7,等,大概1个月吧,4楼通知我去拿人员卡了,因为是落户在自己房子,准迁证也给我了,这个时候中介才收钱,几百块。
  
8,寄回原籍,原籍派出所出迁移证,又寄回来。
  
9,去派出所办新户口本,交了20还是40块钱,当时就给我新的户口本,咱也是户主了。。。。然后收了我旧身份证,10天后去拿新的。
  结束了,感觉还好,不麻烦,上面的顺序可能有颠倒的,记性不好,,勿怪。
  入户的同志们,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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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问题,如何解脱,如何跳出这个坑,如何是好
[律师回复] 高利贷还不上怎么办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贷高利贷还不上的人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属于高利贷,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无效。如果私人借贷高利贷是为了诈骗则会坐牢,否则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坐牢。家里有些奢侈的的品可以查封拍卖,但会影响正常生活的物品和房子不会查封拍卖。民间借贷放高利贷违法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虽然明文禁止民间高利贷行为,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不具有制定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权力,其所颁布的任何文件均仅仅属于部门规章,而不属于法律与行政法规。这就决定了《通知》不具有作为国家规定的效力,对其的违反充其量只属违规,而谈不上违法。相应地,民间高利贷的行为也只属于违规行为,而不属于违法行为,更谈不上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为。因此,民间高利贷行为始终被最高人民法院界定为一种民事行为。据此,行为人所应承担的仅仅是高利不受保护的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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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不可怕,被拆迁人不会维权才真的可怕了,对于维权这样处理?
其一,要及时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启动法律程序进行阻滞。其二,就“守房”问题,要区分情况进行妥善安排。其三,要确立一个正确的维权观念:房子即便被强拆了,只要没签协议,仍然能够维权!也就是说,固然强拆这一下子对于被征收人是极为重大的打击,但绝对不至于是整个维权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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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被“坑”了,征地补偿应该这样算!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要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只有土地补偿费是经由村集体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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