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对象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社会保险登记对象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社会保险登记对象有哪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遇企业破产,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应当将其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至哺乳期满并在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连同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

1、正常主张经济补偿金实际上无论劳动者是否已经怀孕,作为公司的用人单位如果发生解散,则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将发生终止。

此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仍然是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

但是劳动者要注意,此时并不包含代通知金

此外,劳动者要注意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计算在内。

因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我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无对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2、做好社保接续对接由于怀孕女职工即将面临的是生育费用和生育津贴的发放问题,这个关键阶段如果出现社保中断可能导致该怀孕女职工无法获得生育保险待遇。

而当前劳动法和社保法及女职工特别规定中均未对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发生解散式注销时,劳动者处以怀孕阶段的,用人单位是否负有相关的赔偿或其他补充待遇。

为防范生育待遇“功亏一篑”,建议怀孕女职工在与当前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前,先找好社保代理机构,两个用人单位之间做好相应的社保对接,即,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由社保代理机构先暂时缴纳一段时间社保,并在享受该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

怀孕女职工不要等到风险发生后再考虑是否社保对接的问题。

3、积极启动社保违法投诉等维权事宜一切都安顿好了,也就可以拔剑进攻了。

怀孕女职工的社保接续工作解决后,此时可以考虑对原用人单位发起劳动权益维护的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了。

这些权益维护的点包括:

用人单位存在的社保违法缴纳问题、经济补偿金拒不支付问题、工资任何扣除问题等用人单位的各类违反劳动法的问题。

劳动者这里需要注意,虽然当劳动者发起此项投诉时作为公司的用人单位可能已经完成注销了,《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劳动者依然可以继续追究该公司股东的此义务的连带责任,如果是遇到了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情况,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7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0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社会保险登记对象有哪些?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1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5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2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8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4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6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62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0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2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5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5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8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7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3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4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社会保险登记对象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社会保险登记对象有:用人单位本身;供职于用人单位的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没有选择在单位参保而是选择自己缴纳保险的灵活的社会从业人员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社会保险登记对象有哪些,社保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社会保险登记对象有哪些,社保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武汉生育保险就医登记怎么登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育险办理流程: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医务结算的单子等.在享受生育津贴前;6、养老,些三表由企业准备,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单位需要为本人申缴生育保险、医院的医务证明.等待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审批完成后,个人是无法交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7.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本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的报销金,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等到下个月,工作人员开据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申请表,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1,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3,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等待审核后;4、社保登记表,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办理医疗证,即使胎儿死亡、身份证明信息,需要准备三个表:城镇企业职工生育情况表、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办理,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5;2、出生证.在进行保险支付办理的材料主要有;8,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女职工生完孩子,逾期办理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材料进行保险支付的办理:怀孕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0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于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怎么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可以在申请了社保保险登记证的情况下,提交有关材料到社保局办理,具体情况下办理社保保险登记的副本,可以防止信息丢失,可以及时找回或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和权利。
10w+浏览
用人单位不给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可以选择去社保局申请欠费部分全部个人承担缴纳;或者去社保局申请主动自愿放弃欠费部分;以及到劳动保障部门去投诉或直接到单位,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原单位社保断缴后新单位不会为其补缴,只会重新进行缴纳。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90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预告登记的对象是物权还是债权?
[律师回复]
一、是债权。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是典型的债权物权化,是对债权的确认,可以对抗物权。预告登记后,出卖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得再次出售,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物权与债权的联系和区别:
(一)两者的联系:
1、物权、债权都是一种民事权利,基本的财产形式,反映经济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当中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2、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
3、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二)两者的区别: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
2、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3、第三,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
4、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
5、因此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
5、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结婚登记需要婚检,结婚登记办理条件和对象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结婚登记需要婚检,结婚登记办理条件和对象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预告登记的对象是物权还是债权
[律师回复]
一、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是典型的债权物权化,是对债权的确认,可以对抗物权。预告登记后,出卖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得再次出售,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物权与债权的联系和区别:
(一)两者的联系:
1、物权、债权都是一种民事权利,基本的财产形式,反映经济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当中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2、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
3、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二)两者的区别: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
2、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3、第三,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
4、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因此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然而债权,尤其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道德,则可以根据其意思设定债权,同时又可以依法自己决定债的内容和具体形式。
5、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90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0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社会保险对于保险对象有什么要求
对社会保险的对象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按照规定,年满16周岁的公民就可以参加社会保险,以个人身份只能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的前提条件是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要缴纳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加工作后,由用人单位缴纳。
10w+浏览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可以选择去社保局申请欠费部分全部个人承担缴纳;或者去社保局申请主动自愿放弃欠费部分;以及到劳动保障部门去投诉或直接到单位,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原单位社保断缴后新单位不会为其补缴,只会重新进行缴纳。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90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社保纠纷 > 社会保险登记对象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