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培训是否有工资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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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支付工资。培训期间员工和公司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培训的目的为了达到从事公司岗位工作的要求,能够更好地适应公司的经营活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应当支付工资。
新员工入职培训是否有工资

一、新员工入职培训是否有工资

单位培训员工期间也是要支付工资的。培训期间员工和公司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培训的目的为了达到从事公司岗位工作的要求,能够更好地适应公司的经营活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应当支付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生效。那么,劳动合同一生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培训不合格可以辞退吗

是可以的,不符合公司规定是可以辞退的。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单位此员工不合格辞退员工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正式员工的话,那么因为员工不合格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综上可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可选择性条件,对于经培训不合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再经过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调整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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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刚刚开了一个公司,主要是负责建筑方面的事情,需要招聘一批员工,它们得签订一份合同,新员工入职培训合同范本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美工劳动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 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 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 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 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 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 中详细说明。
5.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 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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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入职,签了一份培训协议,700元培训费,但是只是为时7天的公司简单培训,一些公司制度和基本销售技巧,现在培训了3天,感觉不合适,想直接离职,但是公司要求赔偿700元违约金,合理么
[律师回复]
一、技术培训合同指什么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对委托方指定的有一定专业技术的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签订的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培训的对象是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的技术人员,培训内容是特定项目的专业技术。
二、技术培训合同有哪些条款技术培训合同可由委托人直接与被委托人协商约定后签订,也可以由委托人通过中介与被委托人协商签订,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必须符合技术培训合同的特征,并不得遗漏其主要条款。技术培训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1、委托方提出的技术培训的项目的名称;
2、委托方提出的技术培训的内容及应达到的要求;
3、双方确定的培训计划、进度、期限、地点、方式;
4、委托方要求的师资水平、资历、要求;
5、委托方需要培训的人数,受托方要求委托方指定接受培训人员的技术能力、学历要求;
6、经协商确定的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费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标准的承担;
7、培训开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如教室、教具等)和双方应协作解决的事项;
8、学员水平验收考核的方法和标准(如实际操作、理论考试、现场答辩等);
9、委托方支付报酬的数额、时间、方式、地点等;
10、违约责任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
1、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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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争议解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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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约定。
我是新职员,在培训期,还没上岗,职位无固定工资和底薪的,如何得到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除了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提出解除合同的,否则均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rn《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n(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n(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n(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n(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n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n(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n(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n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rn(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rn(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rn(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rn(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n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rn(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n(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n(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rn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n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rn(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rn(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rn(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rn(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rn(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r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n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rn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rn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rn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rn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rn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rn(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rn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n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n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n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n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n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n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n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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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可以有几种情况: 1、考试合格被录用者,培训费由公司出。案例:某大型企业的招工广告中,要求应聘者必须参加该企业组织的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考试合格者公司录用,培训费用由公司报销;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培训费自负。《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2、企业因转型进行的员工培训,培训费由企业出。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培训,费用应由单位出。《劳动法》第三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 3、试用期的培训,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承担培训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的解答: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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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前一周是培训期,之前没有培训期,我要离职吗?
[律师回复] 根据相关规定,入职不到一个月离职的工资,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且符合离职手续要求的,工资是会发的。 1、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社保在入职后一个月要办理,未办理可以社保部门投诉。 2、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5、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6、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7、如果涉及工伤问题,先由单位申请,单位30日不申请,自己赶紧申请。另外请保存好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牌,工服,工资条或工资入账证明,与负责人的通话录音等。 8、就以上纠纷,无法协商的,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及时向人民,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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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即将进入国企入职的一名新人,公司要进行商业秘密培训,我想知道为什么要进行这个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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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工作了,最近找了一份比较不错的新工作,感觉自己都很有动力,咨询下入职为何要培训合同培训费
[律师回复] 违约金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是一方当事人违约时, 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规定的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承担方式。
1.关于专项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对于何谓“专项培训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综合立法背景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这里的专项培训应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 专项的出资培训。如果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并没有实际产生培训费,或者 产生的培训费用并不是专项的培训费用,则用人单位不可据此与劳动者约定 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培训,一般包括入职培训、上岗培训、安全卫生 培训、技术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培训等。那是不是只要用人单位因前述培训实际产生了培训费用,就可以与员工 约定违约金呢?《劳动法》总则和第六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单位对职工进行的 安全卫生培训、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培训以及提高职工岗位素质培训是用人单 位应尽的义务。笔者认为,即使这部分培训使用人单位实际产生了培训费用, 也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同样,对于劳动者进人公司时的人职培训、轮 岗培训、调整岗位后进行的调岗培训,一般也不能认定为是用人单位提供了 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
2.关于专业技术培训《劳动合同法》对于专业技术培训是脱产培训还是在职培训,并没有进行 规定,对于培训的时间也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对培训类逛和培训时间进行选择。《劳动合同法》强调了可以约定眼务期的出资培训应该是专业技术培训。 但何谓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出资为管理人员进行的MBA教育,对销售人 员进行的有关营销技巧方面的实战培训,是否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劳动合同 法》对于专业技术培训并没有进行具体的阐述,还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及 相关解释来具体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了规 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 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 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从上述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于培训费和违约金的数额 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将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不得超过培训费用范围内,因此, 培训费用究竞可以包括哪些内容,就值得HR予以关注。培训期间支付给员的工资属于培训费用吗?培训期间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属于培训费用吗? 安家费是培训费用吗?可以明确的是,培训费用必须是因培训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应该理解为 用人单位为员工培训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可以包括培训期间的交通费、住宿 费、教材费等。如果职丁脱产学习,或者因为参加学习而不能或无法完成工 作任务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晕和考核标准,适当调整其培训期间的资和 奖金发放标准;对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的员工,如果按时完成了工作任务, 单位应该照常支付其工资。为此,培训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属于培训费用,不能作为违约金的组成部分。至丁安家费,山于其表述不明确,界定不清楚,非常容易产生争议,因此,用人单位在培训协议中,应避免使用“安家费”的字眼,应该将其支出明确为培训费。
新员工培训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可以有几种情况: 1、考试合格被录用者,培训费由公司出。案例:某大型企业的招工广告中,要求应聘者必须参加该企业组织的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考试合格者公司录用,培训费用由公司报销;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培训费自负。《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2、企业因转型进行的员工培训,培训费由企业出。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培训,费用应由单位出。《劳动法》第三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 3、试用期的培训,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承担培训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的解答: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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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破冰培训怎么做?
破冰意思是让一群陌生人通过自我介绍和一些简单有趣的游戏让大家在短时间内达到相互熟悉,相互交流的目的。新员工入职活动要让在场的每个人都参与进来。活动的原则是让每个人都在心里盘算自己一会要说什么,并且焦急地等待发言轮到自己。这样所有人都专心致志,整个气氛都会被调动起来。游戏是一个很好的破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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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新员工培训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可以有几种情况: 1、考试合格被录用者,培训费由公司出。案例:某大型企业的招工广告中,要求应聘者必须参加该企业组织的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考试合格者公司录用,培训费用由公司报销;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培训费自负。《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2、企业因转型进行的员工培训,培训费由企业出。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培训,费用应由单位出。《劳动法》第三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 3、试用期的培训,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承担培训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的解答: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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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后离职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要求补偿培训费。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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