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兼职人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1、兼职是劳动者提供非全日制劳动。此时需要同时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2、兼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劳动。此时一般是按劳动关系处理。3、兼职是劳动者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一般会认定为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聘用兼职人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一、聘用兼职人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第一种兼职是劳动者提供非全日制劳动

这种情形一般是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存在全日制劳动的同时,利用休息时间,在其他单位提供非全日制劳动。劳动者每天能够提供劳动的时间是有限的。兼职期间要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比如去快餐店兼职服务员的。

认定这种“兼职”属于劳动关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需要满足这几个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劳动者接受单位的管理,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

3、劳动者提供的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发生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二种兼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劳动。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一般是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不再提供劳动,比如,停薪留职,停产待岗、内退、病退等情况。这类情形认定为劳动关系也没有争议,因为依照最高院司法解释: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三种兼职是劳动者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

这种服务一般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都不固定,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义务,用人单位购买的实际上是劳动者的服务,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一些用人单位需要一些法律、技术、信息等专业类的服务。比如: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技术顾问、销售顾问、测试顾问等等,这种顾问式兼职,双方是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间的合作,一般会认定为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

如果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将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根据劳动法的理论,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隶属于一个用人单位,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人事档案。其他单位也不可能同时为该劳动者重复建立人事档案、重复缴纳社会保险。我国劳动法也间接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劳动者没有给原单位造成损失,则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并不违法。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9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9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聘用兼职人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2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1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0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8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6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5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8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6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2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8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7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3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7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1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招聘兼职是否劳动关系?
1、兼职是劳动者提供非全日制劳动。此时需要同时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2、兼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劳动。此时一般是按劳动关系处理。3、兼职是劳动者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一般会认定为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您好,请问通过招聘兼职的机构向学校兼职中心招聘人员,兼职中心是需要收取服务费的嘛?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在人力资源公司招聘劳动者时,如果招用了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在给相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人力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995年11月15日,A仪表公司与李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一直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2005年3月28日,李某在未与A仪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浙江B公司签订了《技术人员和聘用协议书》,期限自2005年3月28日至2011年3月27日。期间A仪表公司曾通知李某回公司报到,但李某未予响应。 A仪表公司于2008年12月申请劳动仲裁,举证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李某为A仪表公司创收65万元,据此计算出李某2005年3月至2008年12月因受聘于浙江B公司导致A仪表公司减少利润130万元,仲裁裁决李某赔偿A仪表公司经济损失130万元,浙江B公司对其中的70即91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裁决李某返还A仪表公司代缴的社会保险金个人应承担部分。李某和浙江B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后又经过二审,最后的判决结果基本与仲裁结果一致。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如果该员工未与上一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是要对原单位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原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本条(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公司合同律师金浩洋提醒,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除新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外,一定要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特别是对一些知识型、技术型和营销高管人员更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准确确认其不负有与原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6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兼职人员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兼职人员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吗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即顾问式服务;
第二类为劳动者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非全日制劳动;
第三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即劳动者因为特殊情形的出现,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是不再提供劳动,因此,有时间和精力为第三方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 从劳动关系的特性来说,劳动关系的建立基础是用人单位通过购买劳动力,通过对整个劳动过程的管理来实现的。在这样的前提下,
第一类情形中顾问式的服务,建立的基础是服务而不是直接劳动力,在服务过程中劳动者存在自主性,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这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缺乏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对于第二类情形,包括三种情况: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每天超过4小时不超过8小时的非正常全日制用工;每周周末或固定的时间两天左右的全日制用工。这类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特殊的劳动关系,特殊点就在于工作时间,但是,无论怎么特殊其本质仍然属于劳动关系。对于第三类,劳动者尽管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却因特殊情形的出现,而为第三方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与第三方当然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类与第三类中的劳动者与第二家用人单位都能从事实上形成劳动关系,但在实践中能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还存在争议,即劳动关系是否具有唯一性。若劳动关系具有唯一性,那么尽管从劳动关系的特性来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也会因劳动关系的唯一性而不予认定。对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是否具有唯一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39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系对劳动者外出关系的法律明确定性,劳动者可以外出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原单位不禁止或对原单位的工作没有造成影响即可。即劳动关系不再具有唯一性。 此外,《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也可以明确看出,允许多重劳动关系存在。该法第69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即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订立多份劳动合同,而基于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与否的关键凭证,也可以看出劳动者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兼职人员是否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兼职人员是否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即顾问式服务;
第二类为劳动者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非全日制劳动;
第三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即劳动者因为特殊情形的出现,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是不再提供劳动,因此,有时间和精力为第三方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 从劳动关系的特性来说,劳动关系的建立基础是用人单位通过购买劳动力,通过对整个劳动过程的管理来实现的。在这样的前提下,
第一类情形中顾问式的服务,建立的基础是服务而不是直接劳动力,在服务过程中劳动者存在自主性,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这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缺乏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对于第二类情形,包括三种情况: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每天超过4小时不超过8小时的非正常全日制用工;每周周末或固定的时间两天左右的全日制用工。这类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特殊的劳动关系,特殊点就在于工作时间,但是,无论怎么特殊其本质仍然属于劳动关系。对于第三类,劳动者尽管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却因特殊情形的出现,而为第三方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与第三方当然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类与第三类中的劳动者与第二家用人单位都能从事实上形成劳动关系,但在实践中能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还存在争议,即劳动关系是否具有唯一性。若劳动关系具有唯一性,那么尽管从劳动关系的特性来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也会因劳动关系的唯一性而不予认定。对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是否具有唯一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39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系对劳动者外出关系的法律明确定性,劳动者可以外出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原单位不禁止或对原单位的工作没有造成影响即可。即劳动关系不再具有唯一性。 此外,《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也可以明确看出,允许多重劳动关系存在。该法第69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即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订立多份劳动合同,而基于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与否的关键凭证,也可以看出劳动者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我是一家教育机构的负责人 由于现在正值假期 报名人数比较多 想聘用一些兼职老师 请问教育机构兼职教师聘用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具体实际,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系(部)教学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任务:
┌────┬────┬────┬──────┬──────┬────┐
│课程名称│任课班级│上课时数│实验实训时数│上机辅导时数│教学时间│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教学工作需求的条件;
2.根据工作需要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及本协议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3.对乙方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4.依据考核、考查情况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减免酬金;
5.年末甲方将根据本年度所有兼职教师的考核结果,评出的优秀兼职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6.按照本协议及学院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受聘于甲方从事教学工作应得的报酬及奖励。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认真如实填写兼职教师信息表;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授课。开学一周内将自己所任课程的教学进度交所在系(部)审查,合格后备查;
3.遵守甲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学管理及教学检查,并参加必要的教研活动;
4.在甲方工作期间,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5.在聘期内,不得擅自辞职、离职;
6.根据本协议及学院有关规定取得甲方支付的报酬及奖励。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报酬的形式
1.乙方所得酬金暂按授课每学时_________元、实验实训按每学时_________元、上机辅导每学时_________元的标准执行。每月按实际授课情况每学时_________元预发。
2.甲方将对乙方在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合格后甲方在学期末支付乙方酬金余额;若不合格,甲方酬情减免乙方酬金余额。
第六条 :协议生效后,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若确有实际困难,不能履行协议,须提前二周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擅自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与本协议课时数相应酬金全额相等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协议中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只限于乙方受聘于甲方而应得的课时酬金,不包括医疗、保险等费用。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系(部)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兼职人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1、兼职是劳动者提供非全日制劳动。此时需要同时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2、兼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劳动。此时一般是按劳动关系处理。3、兼职是劳动者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一般会认定为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是计算机专业的,现在准备在暑假找一份这样的兼职工作,所以想了解一下兼职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应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兼职人员聘用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 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 同遵守。
第 1条 工作内容
1.1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从事 ______________工作。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内容,并 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
第 2条 合同期限
2.1本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起 , 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期限为 ________年。期满后, 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约。
2.2本合同没有试用期。
第 3条 劳动时间
1/3页
3.1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经双方协商执行□ 工作制, 即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时间由□乙方自行 或□ 甲方 安排。
第 4条 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4.1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 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 遵守 职业道德。
4.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 予扣薪、降薪等处理,或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 5条 兼职劳动报酬
5.1 乙方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 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标准为:每月 元 (大写 。
5.2 甲方于每月
5.3 甲方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社保、福利待遇,不负责承担乙方的 任何医疗费用。
第 6条 保密义务
合同期内, 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 合同期内 以及合同终止后, 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 不得以 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
第 7条 合同终止
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7. 1合同期限届满;
2/3页
7.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但 需要提前 30日通知对方。
7. 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 终止合同,且无需再通知乙方。
7. 4乙方承诺没有传染病、抑郁症、精神障碍、遗传病等不适应相 关工作的疾病,不隐瞒病情。如因隐瞒病情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动申请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7.5 乙方没有按照甲方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内容, 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
第 8条 其他
8.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8.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______年 ____月 ____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兼职聘用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1、兼职是劳动者提供非全日制劳动。此时需要同时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2、兼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劳动。此时一般是按劳动关系处理。3、兼职是劳动者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一般会认定为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聘请兼职外教协议书范本,聘请兼职外教协议书格式
[律师回复] 聘请兼职外教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我校的外语教学力量,促进英语教学质量的提高,现委托武汉思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_____年为我校聘请兼职外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请担任甲方的______口语教师;任职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周______课时,每课时_______分钟。
二、课时费为______元/课时,每月_____日按当月课时总量计费支付给乙方。如果逾期或者欠费,甲方应当按当月应付总费的____%支付违约金,且应付费用并不免除。外教的往返交通费按外教提供的票据实报实销。
三、甲方对外籍教师进行材料审核或面试后一周内决定是否聘请。
四、开课后的各项内容包括授课时间、课时、授课地点、课时费等应与《兼职外教需求表》一致;如发生变化,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免责。
五、乙方应当维护甲方和外教的双方利益。甲方不得私下与乙方提供的外教达成任何不利于乙方的协议,甲方任何变更外教权益和义务的行为得以乙方认可始为有效。
六、其他未尽事项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协商。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复印件有效。
甲方签字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6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兼职顾问劳动关系是否构成合法关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即顾问式服务
第二类为劳动者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非全日制劳动
第三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即劳动者因为特殊情形的出现,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是不再提供劳动,因此,有时间和精力为第三方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 从劳动关系的特性来说,劳动关系的建立基础是用人单位通过购买劳动力,通过对整个劳动过程的管理来实现的。在这样的前提下,
第一类情形中顾问式的服务,建立的基础是服务而不是直接劳动力,在服务过程中劳动者存在自主性,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这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缺乏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对于第二类情形,包括三种情况: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每天超过4小时不超过8小时的非正常全日制用工每周周末或固定的时间两天左右的全日制用工。这类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特殊的劳动关系,特殊点就在于工作时间,但是,无论怎么特殊其本质仍然属于劳动关系。对于第三类,劳动者尽管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却因特殊情形的出现,而为第三方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与第三方当然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类与第三类中的劳动者与第二家用人单位都能从事实上形成劳动关系,但在实践中能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还存在争议,即劳动关系是否具有唯一性。若劳动关系具有唯一性,那么尽管从劳动关系的特性来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也会因劳动关系的唯一性而不予认定。对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是否具有唯一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39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系对劳动者外出关系的法律明确定性,劳动者可以外出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原单位不禁止或对原单位的工作没有造成影响即可。即劳动关系不再具有唯一性。 此外,《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也可以明确看出,允许多重劳动关系存在。该法第69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即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订立多份劳动合同,而基于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与否的关键凭证,也可以看出劳动者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我们公司想要招聘兼职业务员,请问这个兼职业务员聘用合同或者协议书该如何拟定呢?有范文吗?
[律师回复] 您好,这里是一份兼职业务员聘用合同的模板: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邮编:   户口所在地: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中的乙方系指有工作单位,但未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   
一、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任何一方只需提前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即可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双方愿意继续保持兼职聘用关系,则再行签订兼职聘用合同。   
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被聘用兼职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工作。   
2、乙方愿服从甲方的安排,按照被聘岗位的责任,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并达到甲方所规定的要求。在本合同期限内因甲方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作出变更的,乙方同意服从。   
三、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时间及劳动条件   
1、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执行不坐班、不定时工作制,即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休息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   
2、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3、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四、本合同约定的劳动纪律   
1、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责任,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已将相关制度告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认可,乙方如果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按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五、本合同约定的兼职劳动报酬   
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及劳动报酬,每月付给乙方报酬人民币元整。   
2、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劳保福利待遇,并且不负责承担乙方的任何医疗保险费用。   
3、甲方可因乙方岗位调整而相应调整其劳动报酬。   
4、甲方将在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或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税前劳动报酬,乙方应缴纳的所得税在每次发放报酬前由甲方代扣。   
六、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负有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护的义务。此项保密义务涵盖的范围包括所有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属甲方所有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乙方履行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系指乙方不得将其知晓的前述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直接或间接地泄露给第三人或为自己利用于经营的目的。   
2、乙方凡有违反上述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者,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由于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未违约方支付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等值的违约金,具体赔偿金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擅离公司造成违约的,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八、本合同约定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本合同进行变更,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   
2、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时,甲方或乙方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3、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若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制度相关条款解除本合同。   
4、乙方不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乙方由于身体健康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工作,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6、由于乙方的其他任何原因,致使甲方安排的工作无法完成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明确表示或依行动表明,将不愿履行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本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九、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根据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兼职人员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兼职人员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准备给我的超市找个兼职,我之前找的那个他辞职了,现在缺人手,咨询下兼职聘用合同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邮编:
  户口所在地: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中的乙方系指有工作单位,但未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
  
一、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任何一方只需提前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即可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双方愿意继续保持兼职聘用关系,则再行签订兼职聘用合同。
  
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被聘用兼职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工作。
  
2、乙方愿服从甲方的安排,按照被聘岗位的责任,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并达到甲方所规定的要求。在本合同期限内因甲方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作出变更的,乙方同意服从。
  
三、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时间及劳动条件
  
1、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执行不坐班、不定时工作制,即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休息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
  
2、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3、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四、本合同约定的劳动纪律
  
1、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责任,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已将相关制度告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认可,乙方如果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按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五、本合同约定的兼职劳动报酬
  
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及劳动报酬,每月付给乙方报酬人民币元整。
  
2、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劳保福利待遇,并且不负责承担乙方的任何医疗保险费用。
  
3、甲方可因乙方岗位调整而相应调整其劳动报酬。
  
4、甲方将在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或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税前劳动报酬,乙方应缴纳的所得税在每次发放报酬前由甲方代扣。
  
六、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负有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护的义务。此项保密义务涵盖的范围包括所有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属甲方所有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乙方履行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系指乙方不得将其知晓的前述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直接或间接地泄露给第三人或为自己利用于经营的目的。
  
2、乙方凡有违反上述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者,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由于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未违约方支付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等值的违约金,具体赔偿金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擅离公司造成违约的,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八、本合同约定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本合同进行变更,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
  
2、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时,甲方或乙方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3、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若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制度相关条款解除本合同。
  
4、乙方不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乙方由于身体健康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工作,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6、由于乙方的其他任何原因,致使甲方安排的工作无法完成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明确表示或依行动表明,将不愿履行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本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九、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根据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兼职人员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兼职人员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聘用兼职人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