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中是否都要对职工进行安置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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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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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企业改制中是否都要对职工进行安置补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企业改制中是否都要对职工进行安置补偿

企业改制中不是都要对职工进行安置补偿的。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的,双方属于劳动关系,不具有国有职工的身份,就不用进行安置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工厂搬迁导致致使劳动者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企业改制中是否都要对职工进行安置补偿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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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三)项的规定办理。”
2、付清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第1条第5款:“
(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九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
(二)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外借到其它单位工作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与在岗职工相同。
(三)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已签订专项待岗协议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为:
1、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待岗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参照在岗职工的情形;待岗后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8项:“5
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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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企业改制是属于上个世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移过程中的特殊产物,集体企业改制指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进行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社会系统工程。企业改制如何对职工进行安置,已经有许许多多的实际的例子。
  
2. 实践中,对集体企业的改制存在许多类型,但基本类型仅有二种。一种类型简称狭义的集体企业改制,是指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成为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另一种类型简称为广义的集体企业改制,是指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不是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改制实务中,集体企业的改制绝大多数都是狭义上的集体企业改制、即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或经营者成为被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所以,企业改制如何对职工进行安置,关键是看企业进行的是哪一种的具体类型。而且,每个地方会根据地域不同略有不同。
  
3.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集体企业改制实际上是被改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改制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调整的过程;从改制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对集体企业的出资结构(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结构,企业利益分配结构、劳动用工制度、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微观企业制度进行的一系列相配套调整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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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国企员工,现在企业正在改制,那员工会如何安置呢?也就是说企业改制 员工安置方案会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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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的处理,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改制的成败与社会的稳定。一份好的职工安置方案是企业改制得以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为此需要进行下列工作:
一、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尽职调查,并对改制成本进行初步预算,确定改制方案。
1、 企业总人数及其分布状况,并按年龄、岗位、性别等进行分类;
2、 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具体情况(包括有无符合提前退休人员的情况);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人数;距法定退休年龄5-10年内的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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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
1、 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广泛征询和充分尊重职工意见;
(4)充分维护职工利益原则;
(5)整体设计与分布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等等。
2、 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遵循依法和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终止、解除、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调整职工的劳动关系。
3、 明确离退休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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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重要事项。
三、职工安置方案的实施
1、 协助企业做好动员、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引导职工增强改革意识和承受能力,转变就业观念,使职工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改制。
2、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将《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天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向全体职工通报,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最终形成决议。
3、 将已经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4、 按照职工安置方案规定的时间、要求和程序与与接收职工签署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等;
5、 协助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引导职工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
6、 协助企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及内退、协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续接手续;
7、将有关提留的经费移交给当地社保机构或改制企业;
8、 与相关的职工协商解决债权、债务关系,签署具体的协议,并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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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企业(包括乡镇办和村办集体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改制,改制前均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不具备者(包括少批多占和未批巳用的)须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二、乡镇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的土地资产进行评估。土地资产评估应由具有专业土地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承办,评估结果须报经市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三、乡镇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必须报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企业改制的不同形式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其处置行为无效,改制后企业的用地不受法律保护。
四、乡镇企业改制后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办法:
(一)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
(1)企业改制采取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整体转让方式的,或部分不动产随同相应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由受让者依法办理土地征用, 出让手续,并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出让金标准按市政府[1995]59号和[1995]179号文件精神办理。改制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2)企业改制时,集体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租赁经营的,或厂房、设备等作价转让,而土地暂作租赁的,则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乡镇资产经营公司或村经济合作杜应持上级改制批文、土地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重新领取土地使用证,原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同时,集体土地所有者应与承租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报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 分别领取《集体土地租赁许可证》和《集体土地租赁证明书》。合同期内,承租企业按规定向出租方支付土地租金。土地租金以土地资产评估价格为依据,根据不同地段、用途,租赁年限的长短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一般租金标准为2—20元/平方米。租金一般可一定三年,逐年交纳,届满时可续签,并视情对租金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30%。(企业如确有困难,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收支两条线办法,乡镇资产经营公司或村经济合作杜先收后退,比例根据企业情况而定。)租金由乡(镇)土管所代为收取,缴乡镇资产经营总公司或村经济合作杜,主要用于乡镇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土地开发,不得移作它用。改制企业租赁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和抵押。
(3)乡镇企业改制为由乡镇或村集体参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集体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则土地性质不变。土地使用权入股价格需经专业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土管部门确认。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凭立项文件和原土地权源证明材料报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领取《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批准书》,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法人财产可作抵押,但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须先补办征用、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或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先行抵交出让金。股份合作制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出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企业改制时采取兼并形式,其土地使用权属集体的,经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手续,可暂时保留原用地性质,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在五年内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改变用途,如企业按公司制条件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则集体土地应办理征用、出让手续。
(二)按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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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时,原土地出让年限减去巳使用年限后剩余使用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或出租给改制后的企业使用,也可作价入股。
我开了一家公司,如今为了配合政策的实施我们准备改革,所以咨询一下知道的朋友改制企业职工如何安置
[律师回复] 你好,具体参照国家员工改制法来安置,所以问题改制企业职工如何安置答案如下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
1. 集体企业改制是属于上个世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移过程中的特殊产物,集体企业改制指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进行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社会系统工程。企业改制如何对职工进行安置,已经有许许多多的实际的例子。
2. 实践中,对集体企业的改制存在许多类型,但基本类型仅有二种。一种类型简称狭义的集体企业改制,是指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成为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另一种类型简称为广义的集体企业改制,是指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不是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改制实务中,集体企业的改制绝大多数都是狭义上的集体企业改制、即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或经营者成为被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所以,企业改制如何对职工进行安置,关键是看企业进行的是哪一种的具体类型。而且,每个地方会根据地域不同略有不同。
3.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集体企业改制实际上是被改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改制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调整的过程;从改制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对集体企业的出资结构(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结构,企业利益分配结构、劳动用工制度、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微观企业制度进行的一系列相配套调整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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