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得了什么病不能辞退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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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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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情况下,不管员工患什么疾病,只要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了解员工得了什么病不能辞退的问题。
员工得了什么病不能辞退

一、员工得了什么病不能辞退

一般情况下,不管员工患什么疾病,只要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

如果员工医疗期结束,那么单位是可以以员工疾病无法胜任工作而辞退该员工,但是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二、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三、员工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下是具体内容: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简单来说:员工不是由于工作原因,而患病或意外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是不能辞退员工的,只能按病假处理。注意!这里的医疗期的凭证是正规医院出具的建议休假证明或住院证明。没有医疗期的凭证就不属于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应该另行安排工作。只有在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拒绝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时。企业才可以辞退该员工。

当然,企业辞退该员工是要按《劳动合同法》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员工既不提供医疗期凭证,又不回来企业工作。企业可以通知员工,要求员工在合理的期限内回企业报到,否则按员工自己辞职处理。合理期满后,员工仍不回来。企业凭该通知送达证明,对该员工作辞职处理。通知送达证明可以是短信、微信、有标记内容快递回单等。

通过上文的分析,大家应该知道员工得了什么病不能辞退了吧。其实,无论员工身患怎样的疾病,法律规定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一般都是不能将其辞退的,并且在医疗期内还要注意保障患病员工的基本待遇。若你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通过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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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期满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注意第三条, 员工医疗期满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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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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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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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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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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