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受工伤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上下班路上受工伤可以获得什么赔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上下班路上受工伤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一、上下班路上受工伤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职工上下班时间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应该及时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并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书,确定是否自己的主要责任。工伤认定的情形相对复杂,需要充分考量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对于上下班时间,除考虑距离因素外,还应结合路况条件、交通工具、季节气候、偶然事件等作出客观合理的判断。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性质不同,停工留薪工资与误工费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产生,正因如此,不宜径行替代。

总的来说,上下班路上受伤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当然,实际上事故发生的情况非常复杂,能否作出工伤认定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而定。若是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自己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上下班车祸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二、怎样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不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上下班路上受工伤可以获得什么赔偿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6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上下班路上受工伤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6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8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0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7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7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4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2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3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0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6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3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8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5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4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2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上班走路路上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我国工作的劳动者上班走路受伤的,如是应为交通工具或是他人主要原因的,应按照我国的工伤进行办理。保护这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相关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公司,按照这类劳动者的劳动伤害等级进行赔偿,给与这类劳动者进行治疗和生活所用。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卧路自杀能获得赔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预知该行为有可能产生的后果,此种行为不但违反法律规定,而且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躺在公路上被轧以致死亡,对于此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驾车在公路上行驶有注意安全的义务,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履行保护现场的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对此次交通事故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为上述情况,则此次交通事故应承担同等责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完全能够预见到这种行为的后果,并且在有人劝阻和提醒下仍不起身,直至惨剧发生。因此,认定当时的行为是以放弃生命为目的的自杀行为并不为过。生命权是每个自然人至关重要的一项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权利人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不因此侵犯到他人的权利即可,处分权是财产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人身权则不同,任何人无权处分自己的人身,包括健康权和生命权,因此自残和自杀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对自行实施的这种违法行为,法律并不处罚,个别情况除外(如《兵役法》中规定的为逃避兵役而自残的行为需受法律制裁);不同的是,如果行为人欲借他人之手实施自杀或自残行为,该他人在实施之际对行为的后果有明确认知或存在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直至被认定为犯有故意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8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临时工在上班途中受伤是否能获得工伤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自劳动法实施,对企业而言,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上班途中受伤,其中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其他情形,上班途中受伤,不是工伤,也不是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除了上述两种种情形,其他的临时工上下班途中受伤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上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受伤是否算工伤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的,只有法定的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通常情况下,我们说的构成交通事故工伤,是要求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同时劳动者对事故是没有责任或者只承担次要责任。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上班路上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路上受伤一般是不会算工伤的,但如果是因非自己的责任而出现了交通事故;那么一般就可以在合理的时间之内认定为工伤,从而利用工伤的条款来进行赔偿;同时也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的赔偿。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受害人是否应获得民事赔偿?
[律师回复] 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是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应当充分吸收单纯民事赔偿中衡平原则的合理内容,在确定侵权赔偿范围时,必须充分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以已经查明的被告人现有的财产份额为限,并以此作为判决依据之一,恰当下判。如果被告人有全部赔偿能力,就判全部赔偿,如果仅有部分赔偿能力,就判处部分赔偿,如果确无赔偿能力,则判不予赔偿。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解决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时,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与侵权行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范围对等,不能因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或没有赔偿能力而少赔或不赔。理论上的分歧,带来了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不一。据调查,当前对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按实际损害赔偿原则,判决赔偿;二是判决不予赔偿;三是裁定驳回;四是在裁判文书的主文部分不予判决或裁定,只是在判决的“本院认为”部分,阐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笔者主张对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同普通民事诉讼一样,不论被告人有无经济赔偿能力,应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害全额判赔。 首先,应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设立的宗旨。我国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根本在于依法、公正、高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一方面在程序上利于当事人诉讼,免遭讼累;另一方面在实体上使刑事被害人所遭受的不法侵害能在经济上、物质上得到及时的补偿。如果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查明目前被告人无赔偿能力,不按实际损害判决赔偿,以后,被害人发现被告人有赔偿能力,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又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害人的损失追偿就得不到保证。 其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演变。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主要体现在三个司法解释之中,一是最高《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具体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时应考虑当事人的赔偿能力,如果被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被告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但《解释》和《规定》均取消了类似的规定,而是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该立法的旨意是对被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被告人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或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的,人民仍应受理并依法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再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现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以《解释》和《规定》为准。 第三,从《规定》的内容来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主要有两种:一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二是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以上二种损失,在《规定》实施之前,均是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以下简称《解释(试行)》) 第八十六条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已经得到退赔而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释(试行)》下发后,对因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遭受的物质损失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各普遍感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过宽,影响刑事案件的及时审结。正基于此,《规定》才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于赔偿 第一种损失,而将 第二种损失排出附带民事诉讼之外,规定以民事诉讼方式解决。《规定》的立法精神是,对这两种损失,受害人均应受偿,只是可选窢担促杆讵访存诗担涧择不同的途径。同是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如果按附带民事诉讼要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而以民事诉讼解决即不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显然与立法精神不符。而且 第一种损失,被害人并非仅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追偿,按照《解释》 第八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如果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在刑事审判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倘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依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而判决,而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又按实际损害赔偿原则判决,势必出现一事出两果的尴尬局面。 第四,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能力不同。前者解决的是违法行为的责任性质,是一个审判阶段的问题,而后者则是履行能力问题,是一个执行阶段的问题。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8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下班途中遇车祸,获得工伤赔偿,能否再获工伤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李某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因该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故李某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 【案情简介】 李某系某公司员工,该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一天,李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和肇事方各承担50%的责任。经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肇事方赔偿李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共计23万元整。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向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调查审核后认定为工伤。李某家属要求该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认为李某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不同意再承担赔偿责任。
抢劫罪受害人可获得哪些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抢劫罪对受害人的赔偿标准 对于民事赔偿方面,犯罪嫌疑人不主动赔偿的,被害人需要自行到提讼或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二、抢劫罪中从轻、减轻情节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共同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 (2)被告人协助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的。 三、抢劫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抢劫是不以金额大小为立案标准的,就算被抢劫1元钱,公安机关就应该立案。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因此公安机关以金额达不到立抢劫案的标准,那完全就是错误、违规的。你可以向报案的公安机关上级部门(如督察队)进行投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上班路上受伤不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受伤如果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其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就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工伤认定部门来进行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上下班路上受伤属于工伤吗?
上下班路上受伤的话是属于工伤的,但前提是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是非主要责任者。如果是其他原因受伤的话,只要不存在故意或者是违法行为的话,用人单位都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什么是受害者受害者是否应获得民事赔偿
[律师回复] 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是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应当充分吸收单纯民事赔偿中衡平原则的合理内容,在确定侵权赔偿范围时,必须充分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以已经查明的被告人现有的财产份额为限,并以此作为判决依据之一,恰当下判。如果被告人有全部赔偿能力,就判全部赔偿,如果仅有部分赔偿能力,就判处部分赔偿,如果确无赔偿能力,则判不予赔偿。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解决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时,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与侵权行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范围对等,不能因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或没有赔偿能力而少赔或不赔。理论上的分歧,带来了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不一。据调查,当前对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按实际损害赔偿原则,判决赔偿;二是判决不予赔偿;三是裁定驳回;四是在裁判文书的主文部分不予判决或裁定,只是在判决的“本院认为”部分,阐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笔者主张对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同普通民事诉讼一样,不论被告人有无经济赔偿能力,应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害全额判赔。 首先,应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设立的宗旨。我国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根本在于依法、公正、高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一方面在程序上利于当事人诉讼,免遭讼累;另一方面在实体上使刑事被害人所遭受的不法侵害能在经济上、物质上得到及时的补偿。如果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查明目前被告人无赔偿能力,不按实际损害判决赔偿,以后,被害人发现被告人有赔偿能力,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又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害人的损失追偿就得不到保证。 其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演变。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主要体现在三个司法解释之中,一是最高《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具体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时应考虑当事人的赔偿能力,如果被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被告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但《解释》和《规定》均取消了类似的规定,而是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该立法的旨意是对被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被告人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或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的,人民仍应受理并依法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再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现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以《解释》和《规定》为准。 第三,从《规定》的内容来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主要有两种:一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二是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以上二种损失,在《规定》实施之前,均是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以下简称《解释(试行)》) 第八十六条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已经得到退赔而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释(试行)》下发后,对因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遭受的物质损失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各普遍感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过宽,影响刑事案件的及时审结。正基于此,《规定》才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于赔偿 第一种损失,而将 第二种损失排出附带民事诉讼之外,规定以民事诉讼方式解决。《规定》的立法精神是,对这两种损失,受害人均应受偿,只是可选窢担促杆讵访存诗担涧择不同的途径。同是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如果按附带民事诉讼要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而以民事诉讼解决即不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显然与立法精神不符。而且 第一种损失,被害人并非仅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追偿,按照《解释》 第八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如果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在刑事审判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倘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依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而判决,而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又按实际损害赔偿原则判决,势必出现一事出两果的尴尬局面。 第四,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能力不同。前者解决的是违法行为的责任性质,是一个审判阶段的问题,而后者则是履行能力问题,是一个执行阶段的问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上下班路上受工伤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