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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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劳动仲裁的事项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仲裁的事项

1、申请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6、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

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因社会保险产生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时效由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单位未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计算,如果读者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

对于劳动仲裁社保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劳动仲裁的事项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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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仲裁的事项不是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律师回复]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必须是仲裁协议确定的事项,仲裁机构也只能就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而仲裁机构仍予受理并作出裁决,或者虽然当事人确定了申请仲裁的范围,但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则此仲裁裁决也应予撤销我国《仲裁法》规定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违反了此条规定,并且当事人依据此仲裁协议将本不能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那么,仲裁机构以此为基础作出的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是由3名仲裁员组成,还是由1名仲裁员组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员应当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只有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时,才由仲裁委员会依照职权指定当仲裁庭的组成违反了仲裁法的规定,则由该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应予撤销仲裁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果仲裁机构没有按照仲裁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期限将全部文件或材料送达双方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未能在仲裁程序中获得充分的陈述或辩论的机会,或者有关仲裁员有法定回避情形而未予回避等等,均是违反仲裁程序的做法在违背法定仲裁程序基础上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属于法定被撤销的理由向其他人民提出的,人民不予受理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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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仲裁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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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有时效吗劳,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劳动仲裁有时效吗劳,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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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事项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处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须认真如期执行,逾期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的,另一方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可受理劳动争议,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目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位于城八区的所属和市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及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注意事项三 申请劳动仲裁,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到有管辖权限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注意事项四 申请劳动仲裁,须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应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依据。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五 劳动争议立案后,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按时出庭,并对各自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事项六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和律师执照,没有上述证明和执照的,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更换委托代理人、变更或解除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说明变更情况。
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事项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处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须认真如期执行,逾期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的,另一方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可受理劳动争议,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目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位于城八区的所属和市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及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注意事项三 申请劳动仲裁,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到有管辖权限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注意事项四 申请劳动仲裁,须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应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依据。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五 劳动争议立案后,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按时出庭,并对各自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事项六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和律师执照,没有上述证明和执照的,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更换委托代理人、变更或解除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说明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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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有时效吗劳,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仲裁有时效吗劳,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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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前一段因为公司未与我协商,直接给我调职的问题,让我不满,要申请劳动仲裁。请问,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流程
[律师回复]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相关流程如下:
根据仲裁法规定: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因此,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请。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二是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此,所说的申请执行的法院一般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申请的形式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或者口头申请执行的,应当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仲裁裁决书。
3、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提出申请执行的主体不同而不同。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仲裁时间开庭的注意事项,仲裁时间开庭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提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1)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2)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 (3)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 (4)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 (5)应当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7、仲裁庭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员告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后,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时,当事人应当理性并明确地回答自身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仲裁员首先会要求双方明确调解的方案,再从中找出差距与症结所在,然后采取双方在场或各方单独洽谈的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8、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将当庭送达《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当庭裁决或择日裁决。
我准备要去申请仲裁,我想最大程度的给别人一个好的印象,但是有些问题不清楚,请问申请仲裁请求事项有多少?
[律师回复] 请求事项 :
1、 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休息日加 班工资, 时间从 2013年 4月 17日起算至 2016年 9月 24日止, 共计 天,共 元;
2、请求劳动 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办理 失业保险相关材料,并协助申请人办理失业保险;
3、 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 同, 并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 时间从 2013年 4月 17日起算至 2016年 9月 24日止 , 共计 3年零 5个月,共 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2013年 4月 24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书, 约定 工作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制度、工资的支付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 等。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 申请人于每周休息日工作, 根据劳动合 同第 7条的规定, 被申请人应当给予被申请人经济补贴, 然被申请人 经协商后仍拒不支付。
被申请人于 2016年 6月 24日要求申请人变更实际工作地点, 申 请人原实际工作地点于铜梁工业园区龙兴大道, 变更后的工作地点位 于铜梁区蒲吕工业园区。 由与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变更后的实际工作 地点与原工作地点相距 10公里以上,给申请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 交通和生活上造成严重影响, 被申请人无法提供交通工具与住宿, 申 请人在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 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因被申请人拒不支付申请人休息日经济补贴, 要求申请人变更工 作地点的行为导致申请人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现经申请人与被申 请人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拒不解除劳动合、拒不 协助申请人办理失业保险、 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给申请人造成了较 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相关规定, 现在申请人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劳动仲裁委员 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仲裁请求,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此致
重庆市铜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 每份 页
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份 每份 页
申请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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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及确认劳动关系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申请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时效申请,就丧失了胜诉权,即证据充分胜诉把握很大的一个案子,因超过仲裁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
三、管辖
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定等同于实际营业地,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信息网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依照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申请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书面申诉书的,可以口头申诉,并在书记员记录的申诉书中签字确认。申诉书中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争议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具体可见劳动仲裁委制定的申诉书表格,依项填写即可);
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具体填写方式同上);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所附证据名称、证人姓名和住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活动,代为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接受法律文书、递交证据及参加庭审,代为和解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集体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应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七、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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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纠纷仲裁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业合同纠纷仲裁注意事项
仲裁的这些特点,为物业管理纠纷的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提供了保障。事实上,许多当事人已经开始通过仲裁来解决物业管理纠纷,这也是物业管理逐步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必然趋势。选择仲裁解决物业管理纠纷,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明确仲裁的受理范围。并非所有的物业管理纠纷都能仲裁。一般来讲业主、业主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建设单位相互之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业主、业主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建设单位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则只能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物业管理企业与其员工之间的工资劳保等纠纷,则要先向劳动局申请行政仲裁,不服行政仲裁时,才可向人民。
第二是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受理的前提,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包括:明确的请求仲裁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如想将物业管理纠纷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则可事先在合同中订立如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是注意仲裁的时效。申请仲裁的时效与诉讼时效相同,即一般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两年,特殊纠纷,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被损毁的这类纠纷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仲裁的时效,是仲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定条件,超过这一时效期,申请人的实体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第四是仲裁请求要明确具体,且符合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仲裁请求必须明确具体,是指要有具体的事项和给付数额,并且,这些事项和数额没有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之内,否则,仲裁申请将得不到受理,即使受理,也很难得到支持。这里体现了仲裁请求什么裁决什么和仲裁只能裁决仲裁协议项下内容的原则。
第五是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要充分。仲裁审理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使仲裁请求得到支持,证据必须充分。因此,对于物业管理活动的参与者来说,平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活动资料,就显得十分重要。
业主的车辆在小区内被盗的情形
1、业主的车辆在小区内被盗,此时业主应当对如下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将车停放在车位或车库的事实;
(2)尽到了该尽的防范义务,如车门锁、报警装置的完好性等;
(3)车辆的价值。
2、物业公司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
(1)小区内治安状况的总体情况。总体情况良好,可以证明物业公司在履行安保义务上是没有过错的。如果总体情况不好,正如前文所述,经常有打架斗殴,失窃失盗现象发生,就可以认定物业公司有过错。
(2)各种制度是否健全及遵守情况。
(3)必要的设施、措施及配备的相关人员的情况。比如,小区与外界通道是否设置了门卫及值班记录,值班记录主要用以证明有人值守。从常理讲,要求门卫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登记是不可能的。
(4)在主通道及统一停车车位或车库周围设置的防范措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夜间巡逻、电子监控设施、单独的值班室及值班人员等等。防范程度应当与业主支付的服务费对等。正如你不能要求豪华宾馆与一般招待所对住宿顾客的人身、财物的安保注意义务是一样的。
仲裁中,证据保全包括哪几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证据保全有哪些方式: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二、证据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 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时或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该申请状应当载明: (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 (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 (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该公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 (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 (3)证据保全的方式; (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收到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条件的,应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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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社保补偿有时效吗,劳动仲裁的事项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仲裁社保补偿有时效吗,劳动仲裁的事项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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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弟弟今天很伤心的回来告诉我他被公司给辞退了,就因为他在上班期间看来一下手机,弟弟就准备去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1、超过仲裁时效当事人请求劳动仲裁委保护仲裁权利的期间一般为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后,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的申请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申请人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仲裁请求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
2、授权不明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仲裁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3、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4、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证据,应当在劳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劳动仲裁认可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劳动仲裁委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5、不提供原始证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劳动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6、证人不出庭作证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7、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劳动仲裁委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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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就待遇的问题产生了矛盾,所以现在我已经申请的劳动仲裁,想知道劳动仲裁申请项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拓展资料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什么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应注意写好申诉书
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应当将自己与被申诉人发生争议的原因、过程、希望如何处理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
3、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关争议情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务必确实充分;
4、申请日期。
二、应注意申诉期限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的时效期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申请权,仲裁机构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期限而行使申诉权利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
三、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 关于“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但是,按规 定应当由设区市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除外。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向职工当事人一方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要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一方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知识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类型: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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