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4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3人
专家导读 最新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没有一个具体的数额的标准,如果是行政机关支付拆迁补偿的,此时拆迁的房屋价值补偿需要根据被拆迁的房屋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房屋的安置补偿费用以及周转补偿费需要根据房屋上的人口数量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的标准可以参考下文。
最新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4是什么?

一、最新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

1、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由相关国家部门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市政府审核后,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被征收人不明确包括以下情形:

(1)产权不明;

(2)产权人下落不明;

(3)产权人死亡,无继承人继承,或继承人不明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

被征收人既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

不管被拆迁的房屋是小于30平方米,还是高于30平方米,被拆迁方通常都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由于被拆迁方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与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直接相关,故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形下,房屋面积大的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更多一些。

三、搬迁和拆迁哪个补偿多?

1、搬迁和拆迁补偿可能一样多,也有可能拆迁的补偿多。

拆迁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搬迁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导致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搬迁,和拆迁就没关系了。

2、房屋拆迁和搬迁的区别

(1)性质不同

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着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的法律行为。搬迁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导致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

(2)补偿形式不同

拆迁在政府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支付各种补偿。而搬迁若是个人行为则无法得到补偿。

(3)拆迁补偿方式不同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而搬迁是个人行为,则无法享受这些福利。

最新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需要根据拆迁造成的实际损失处理,在行政机关支付拆迁补偿的时候行政相对人是可以和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之间协商处理的。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7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最新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4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5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2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5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6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5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17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8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8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2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6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6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3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5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1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7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江苏省农村拆迁赔偿标准
附属物补偿。各类附属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各镇(区)自行合理确定。特殊附属物补偿,由各镇(区)委托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偿价格鉴证。房屋区位补偿。720元/㎡×房屋安置基准面积。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签协及时、按时搬迁的原则上给予不大于18000元的奖励。具体标准由各镇(区)按拆迁项目自行确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江苏省电动车新规定
[律师回复] 1、2019年4月15日后,严禁不符合新国标产品生产、销售。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监督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旧国标车型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生产。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2、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二维码等方式查询CCC认证信息,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且录入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

    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费用由各市、县财政承担。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3、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电动车整治力度,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查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

    
4、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

    在城市主要街头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到2020年,南京、徐州、苏州每市建成不少于20个,其他区市每市不少于10个,每县(市)不少于5个。

    
5、推动电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

    建立电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联合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银行、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电动车交通违法实行联合惩戒。

    
6、排查备案未登记在用电动车。

    符合旧国标且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公安机关要督促登记上牌;

    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

    组织街道、社区、村委会、派出所等多方力量,排查登记在用的低速电动
三、四轮车情况,清理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电动车”。

    
7、有序淘汰不符合标准电动车存量。

    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
三、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市、县政府要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通过财政奖补回收报废、道路交通限行以及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等措施,引导不符合标准电动车逐步退出。

    
8、加强外卖、快递和共享电动车管理。

    对外卖、快递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统一车辆型号、统一车辆编号管理、统一工作人员服装样式、统一工作人员持证管理、统一佩戴骑行安全头盔、统一购置人员和车辆保险等“六统一”制度。

    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严管严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

    
9、加快公共交通系统建设。

    加快建设地铁、快速公交、有轨电车等大中容量公共交通系统,推进城市公交专用道设置和公交优先信号系统建设,提高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增强公交出行吸引力,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减少电动自行车出行比例。

    1
0、广泛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

    积极探索实施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风险管理措施,保障交通事故当事人权益。开展我省电动车管理地方性立法工作,制定出台我省电动车管理条例,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江苏省农村医保怎么报销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江苏省农村医保怎么报销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江苏省工伤保险新政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江苏省实施办法》(省政府103号令),于2015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涉及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最大变动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待遇将告别“同伤不同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五级
9.5万元,六级
8.5万元,七级
4.5万元,八级
3.5万元,九级
2.5万元,十级
1.5万元。新《办法》在采取新的计发标准后,也采取了递减规则,即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根据其不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予以扣减。具体标准为: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常州市社保中心提醒您:判断上述两项一次性待遇适用于老《办法》还是新《办法》的标准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2015年6月1日之后的,按照新《办法》执行。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0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江苏省工伤保险新规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江苏省实施办法》(省政府103号令),于2015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涉及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最大变动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待遇将告别“同伤不同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五级
9.5万元,六级
8.5万元,七级
4.5万元,八级
3.5万元,九级
2.5万元,十级
1.5万元。新《办法》在采取新的计发标准后,也采取了递减规则,即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根据其不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予以扣减。具体标准为: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常州市社保中心提醒您:判断上述两项一次性待遇适用于老《办法》还是新《办法》的标准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2015年6月1日之后的,按照新《办法》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江苏省农村医保怎么报销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江苏省农村医保怎么报销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江苏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8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新标准
房屋拆迁应当对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进行补偿,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关于遇到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新标准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江苏省农村拆迁标准是怎样的?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新规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江苏省实施办法》(省政府103号令),于2015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涉及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最大变动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待遇将告别“同伤不同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五级
9.5万元,六级
8.5万元,七级
4.5万元,八级
3.5万元,九级
2.5万元,十级
1.5万元。新《办法》在采取新的计发标准后,也采取了递减规则,即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根据其不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予以扣减。具体标准为: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常州市社保中心提醒您:判断上述两项一次性待遇适用于老《办法》还是新《办法》的标准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2015年6月1日之后的,按照新《办法》执行。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新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新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江苏省实施办法》(省政府103号令),于2015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涉及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最大变动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待遇将告别“同伤不同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五级
9.5万元,六级
8.5万元,七级
4.5万元,八级
3.5万元,九级
2.5万元,十级
1.5万元。新《办法》在采取新的计发标准后,也采取了递减规则,即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根据其不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予以扣减。具体标准为: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常州市社保中心提醒您:判断上述两项一次性待遇适用于老《办法》还是新《办法》的标准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2015年6月1日之后的,按照新《办法》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最新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4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