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身体或精神层面的创伤或影响,则不能申请误工补偿。
在明确的法律条款中,我们看到了,对于对他人身体和情感方面造成的侵害,侵权方是否应对受害者因此而导致的收入减少进行赔偿。
显而易见,要求侵权方支付误工费用的条件是侵害到受害者的身体完整性或健康状况,如果侵权方并未对受害者造成此类损伤,那么他就无需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
若是受害者因为侵权方的行为的确导致个人收入出现下降,他们当然可以通过寻求其他的合法途径来诉求自己受到的经济损失。
例如,在交通意外事故中的受害者,那些主要从事由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质活动的车主,当他们无法继续正常运营业务时,他们可能会遭受的合理停运损失,这个时候,勇敢地向侵权人提出索赔就是一个合法且明智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签了三方协议不去是否还要赔偿
三方协议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任何一方违反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说,毕业生签完了三方协议不去工作,用人单位是有权要求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的。
至于要不要支付违约金,要看协议中有没有约定。如果三方协议或者事后签的补充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就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当然,若违约方觉得数额太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调整,协商不成可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整。
三方协议的性质不属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只是用以约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将来的就业意向的文件,即用人单位与应届毕业生约定毕业后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协议,属于预约合同,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三方协议不会保障你在用人单位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一般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动终止。因此签订三方协议以后依旧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三方协议还要签劳动合同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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