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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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2024年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是房产登记的首要环节。那么,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内容有哪些?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房屋的产权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房屋产权登记内容

权属登记分别为: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进行登记。

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相对性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或换证范围内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初始登记

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

因房屋买卖而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等。

因房屋交换而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换协议等;因房屋赠与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赠与合同等;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分别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遗嘱或遗嘱证明:

发生国家或上级部门、企业将所有的房产划归某单位或所属下级单位、企业的划拨行为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有关文件、资料等; 房产分割,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资料等,家庭析产的协议,房产分割单,契税证明等;

发生房屋权利人通过企业兼并、合作经营、以房作价入股等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转移到新的或者另一企业法人单位的合并行为时,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等。

房屋转让应当提交与转让行为相关的各种证明文件;房屋裁决应当提交仲裁书、法院判决书

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定名称变更,即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没有变化,只是他使用权名称发生更改;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等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公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法人、组织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

他项权利登记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30天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典当房屋的典当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房屋期权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房屋预售合同、抵押合同。

注销登记

发生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件、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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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初始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
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他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以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为代表的债权的物权变动模式分析,当事人的债权合同仅引起债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债权合同结合交付或登记,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为,一物数卖情况下的数个买卖合同的效力是相互的,均可引起债权变动,而同时存在的各个债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就同一标的物可设立数个债权,其间没有行使上的先后之分。此时,问题的焦点是一物数卖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而在我国债权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先取得标的物的占有或者先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得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例如出卖人先与买受人甲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收受价金后,再卖予乙,并向乙办理移转登记。在此情形,买受人甲除拥有债法上的请求权外,并无排斥第三人的权利,原则上仅能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此种状况,对买受人甲不利,为解决这一问题就产生了预告登记制度。
二、办理流程不同
(一)初始登记办理程序
1、流程
申请登记→ 窗口受理→ 地籍调查→ 地籍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窗口领证
2、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
③规划部门制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征地勘测成果;
④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⑤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文件;
⑥建设用地批准书;
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⑧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
⑨建设项目原土地证书等权源资料;
⑩其他有关文件。
(2)国有土地出让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
③土地估价报告;
④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文件;
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测量成果图;
⑦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⑧已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凭证;
⑨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
⑩原土地证书;?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3)、商品房土地登记
①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②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印章;
③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④购房发票;
⑤登记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4)、经济适用房土地登记
①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②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印章;
③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④购房发票;
⑤登记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⑥房改办审批文件。
(二)预告登记的办事流程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5.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6.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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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初始登记怎么办理,个人私房初始登记该怎样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或土地复核验收通知书复印件(校对原件)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按以下情况收取: (1)2000年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2000年1月30日至2002年11月8日过渡期内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3)2002年11月8日后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及分户平面图原件; 8、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9、1996年11月19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须提交杭州市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和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0、规划竣工图或规划报批图加盖备案章; 1 1、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合同履行确认书(含清单)(未进行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或未通过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 1 2、标准地名使用证; 1 3、白蚁防治费结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校对原件); 1 4、消防验收已申报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校对原件); 1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1 6、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如安置房为经济适用房、专项安置用房的,还应当提交经建委同意用作安置房的批准文件原件; 1 7、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个人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建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结婚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建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等规划批建材料;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商品房初始登记要怎样办理呢,个人私房初始登记要怎样做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或土地复核验收通知书复印件(校对原件)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按以下情况收取:
(1)2000年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2000年1月30日至2002年11月8日过渡期内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3)2002年11月8日后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及分户平面图原件;
8、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9、1996年11月19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须提交杭州市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和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0、规划竣工图或规划报批图加盖备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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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合同履行确认书(含清单)(未进行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或未通过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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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地名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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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蚁防治费结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校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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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验收已申报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校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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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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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如安置房为经济适用房、专项安置用房的,还应当提交经建委同意用作安置房的批准文件原件;
1
7、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个人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建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结婚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建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等规划批建材料;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商品房初始登记该怎样办理呢,个人私房初始登记该怎样做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或土地复核验收通知书复印件(校对原件)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按以下情况收取:
(1)2000年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2000年1月30日至2002年11月8日过渡期内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3)2002年11月8日后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及分户平面图原件;
8、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9、1996年11月19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须提交杭州市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和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0、规划竣工图或规划报批图加盖备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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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合同履行确认书(含清单)(未进行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或未通过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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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地名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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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蚁防治费结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校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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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验收已申报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校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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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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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如安置房为经济适用房、专项安置用房的,还应当提交经建委同意用作安置房的批准文件原件;
1
7、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个人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建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结婚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建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等规划批建材料;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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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初始登记怎么样办理呢,个人私房初始登记怎么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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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或土地复核验收通知书复印件(校对原件)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按以下情况收取:
(1)2000年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2000年1月30日至2002年11月8日过渡期内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3)2002年11月8日后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及分户平面图原件;
8、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9、1996年11月19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须提交杭州市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和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0、规划竣工图或规划报批图加盖备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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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合同履行确认书(含清单)(未进行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或未通过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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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地名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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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蚁防治费结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校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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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验收已申报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校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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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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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如安置房为经济适用房、专项安置用房的,还应当提交经建委同意用作安置房的批准文件原件;
1
7、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个人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建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结婚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建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等规划批建材料;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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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初始登记哪些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法人委托书、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规划许可证或修建许可证、建审图、施工许可证等);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商品房初始登记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初始登记怎么办
(一)登记范围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开发经营的房屋的初始登记。
(二)业务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各环节办理时限: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初审,初审3个工作日,复审3个工作日,审批4个工作日,缮证3个工作日。
(三)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宗地图(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包括审批文件、审批的建筑施工图、详规图)或者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房屋竣工质量合格的证明;
7、房产测绘报告书和计费表;
8、白蚁防治证;
9、房地产开发资质(复印件);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1
1、物管用房确认文件;
1
2、其他必要材料。
①土地上原有房屋拆迁(除)的,须先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拆迁(除)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须提交查档证明和具结书。
②联合建房的,须提交产权分割协议。
(四)审核内容
1、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2、申请人应与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表记载的建设单位、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上的名称一致;
3、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用途不能与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用途相冲突,房屋占地部分面积不能超出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
4、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坐落、幢数、用途、层数、建筑面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5、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坐落、建筑面积等与房产测绘报告书的记载相符;
6、申请初始登记房屋的坐落、面积与竣工备案表的记载相符;
7、应实地查看,核实申请登记的事项与实际情况一致;
8、审核人员还应当审核以下内容:受理人员选用的登记类型适当;录入的登记簿相关要素(内容)齐全、正确;应作注记的事项已作注记。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1、房屋登记费(申请人)
住房:每套80元
非住房:每件550元
①住房登记当事人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90日未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2倍收取登记费。
②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转让手续费(预收,转让方)
住房:每平方米3元
非住房:实际成交价的0.5%
房产初始登记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或土地复核验收通知书复印件(校对原件)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按以下情况收取: (1)2000年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2000年1月30日至2002年11月8日过渡期内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3)2002年11月8日后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及分户平面图原件; 8、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9、1996年11月19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须提交杭州市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和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0、规划竣工图或规划报批图加盖备案章; 1 1、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合同履行确认书(含清单)(未进行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或未通过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 1 2、标准地名使用证; 1 3、白蚁防治费结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校对原件); 1 4、消防验收已申报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校对原件); 1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1 6、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如安置房为经济适用房、专项安置用房的,还应当提交经建委同意用作安置房的批准文件原件; 1 7、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个人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建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结婚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建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等规划批建材料;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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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是对合法建造的房屋进行的所有权登记,购房者购买开发商房屋所进行的登记,属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初始登记必须由开发商提供相关建房资料进行办理。也就是说对于新修建的商品房,一般都是要进行初始登记的。那应该怎么办理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呢?下文中,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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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商品房初始登记应该如何办理呢,个人私房初始登记应该如何做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或土地复核验收通知书复印件(校对原件)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按以下情况收取:
(1)2000年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2000年1月30日至2002年11月8日过渡期内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3)2002年11月8日后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及分户平面图原件;
8、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9、1996年11月19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须提交杭州市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和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0、规划竣工图或规划报批图加盖备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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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合同履行确认书(含清单)(未进行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或未通过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
1
2、标准地名使用证;
1
3、白蚁防治费结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校对原件);
1
4、消防验收已申报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校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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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1
6、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如安置房为经济适用房、专项安置用房的,还应当提交经建委同意用作安置房的批准文件原件;
1
7、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个人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建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结婚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建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等规划批建材料;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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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容
[律师回复]
一、申请书内容
1、出租房屋情况座落区县(市)镇路街、巷号附号、幢号、总层数、单元所在层次、房号结构、户型、建筑面积(2)、建筑年代用途
2、说明
(1)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还是非封闭式
(2)结构分类: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3)户型分类:单间、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二室二厅、三室一厅、三室二厅、三室三厅、四室一厅、四室二厅、四室三厅、五室以上
3、用途分类
(1)住宅类:非成套住房、普通成套住宅、经济适用房、别墅、其他
(2)非住宅类:办公、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摊位、门面、商场、车位、仓储用房、工业用房、其他
4、(1)是否装修房(2)是否被鉴定为危房
(3)租赁期限年
(4)租金
(5)共有情况说明
(6)共有人姓名
(7)共有人意见
5、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出租人签字(盖章):承租人签字(盖章):代理人签字(盖章):申请日期:
二、申请所需材料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房屋权属证明(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项):(1)《重庆市房地产权证》;(2)属预购商品房的,收取《重庆市土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3)属在建商品房的,收取《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身份证明:(1)租赁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系委托申请的还应收取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系单位的应收取单位法人代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出租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收取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6、出租房屋转租的,收取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7、出租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收取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商品房初始登记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品房初始登记要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品房初始登记怎么办
(一)登记范围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开发经营的房屋的初始登记。
(二)业务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各环节办理时限: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初审,初审3个工作日,复审3个工作日,审批4个工作日,缮证3个工作日。
(三)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宗地图(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包括审批文件、审批的建筑施工图、详规图)或者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房屋竣工质量合格的证明;
7、房产测绘报告书和计费表;
8、白蚁防治证;
9、房地产开发资质(复印件);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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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管用房确认文件;
1
2、其他必要材料。
①土地上原有房屋拆迁(除)的,须先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拆迁(除)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须提交查档证明和具结书。
②联合建房的,须提交产权分割协议。
(四)审核内容
1、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2、申请人应与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表记载的建设单位、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上的名称一致;
3、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用途不能与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用途相冲突,房屋占地部分面积不能超出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
4、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坐落、幢数、用途、层数、建筑面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5、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坐落、建筑面积等与房产测绘报告书的记载相符;
6、申请初始登记房屋的坐落、面积与竣工备案表的记载相符;
7、应实地查看,核实申请登记的事项与实际情况一致;
8、审核人员还应当审核以下内容:受理人员选用的登记类型适当;录入的登记簿相关要素(内容)齐全、正确;应作注记的事项已作注记。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1、房屋登记费(申请人)
住房:每套80元
非住房:每件550元
①住房登记当事人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90日未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2倍收取登记费。
②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转让手续费(预收,转让方)
住房:每平方米3元
非住房:实际成交价的0.5%
商品房初始登记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品房初始登记怎么办
(一)登记范围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开发经营的房屋的初始登记。
(二)业务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各环节办理时限: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初审,初审3个工作日,复审3个工作日,审批4个工作日,缮证3个工作日。
(三)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宗地图(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包括审批文件、审批的建筑施工图、详规图)或者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房屋竣工质量合格的证明;
7、房产测绘报告书和计费表;
8、白蚁防治证;
9、房地产开发资质(复印件);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1
1、物管用房确认文件;
1
2、其他必要材料。
①土地上原有房屋拆迁(除)的,须先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拆迁(除)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须提交查档证明和具结书。
②联合建房的,须提交产权分割协议。
(四)审核内容
1、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2、申请人应与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表记载的建设单位、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上的名称一致;
3、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用途不能与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用途相冲突,房屋占地部分面积不能超出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
4、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坐落、幢数、用途、层数、建筑面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5、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坐落、建筑面积等与房产测绘报告书的记载相符;
6、申请初始登记房屋的坐落、面积与竣工备案表的记载相符;
7、应实地查看,核实申请登记的事项与实际情况一致;
8、审核人员还应当审核以下内容:受理人员选用的登记类型适当;录入的登记簿相关要素(内容)齐全、正确;应作注记的事项已作注记。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1、房屋登记费(申请人)
住房:每套80元
非住房:每件550元
①住房登记当事人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90日未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2倍收取登记费。
②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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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每平方米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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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与预登记的区别有哪些
1、含义不同2、办理流程不同1、初始登记办理程序1、流程申请登记→ 窗口受理→ 地籍调查→ 地籍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窗口领证2、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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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个人住房初始登记要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或土地复核验收通知书复印件(校对原件)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按以下情况收取: (1)2000年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2000年1月30日至2002年11月8日过渡期内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3)2002年11月8日后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及分户平面图原件; 8、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9、1996年11月19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须提交杭州市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和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0、规划竣工图或规划报批图加盖备案章; 1 1、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合同履行确认书(含清单)(未进行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或未通过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 1 2、标准地名使用证; 1 3、白蚁防治费结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校对原件); 1 4、消防验收已申报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校对原件); 1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1 6、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如安置房为经济适用房、专项安置用房的,还应当提交经建委同意用作安置房的批准文件原件; 1 7、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个人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建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结婚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建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等规划批建材料;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商品房办理初始登记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或土地复核验收通知书复印件(校对原件)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按以下情况收取: (1)2000年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2000年1月30日至2002年11月8日过渡期内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3)2002年11月8日后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及分户平面图原件; 8、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9、1996年11月19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须提交杭州市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和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0、规划竣工图或规划报批图加盖备案章; 1 1、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合同履行确认书(含清单)(未进行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或未通过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 1 2、标准地名使用证; 1 3、白蚁防治费结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校对原件); 1 4、消防验收已申报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校对原件); 1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1 6、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如安置房为经济适用房、专项安置用房的,还应当提交经建委同意用作安置房的批准文件原件; 1 7、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个人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建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结婚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建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等规划批建材料;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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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算什么登记类型
属于变更登记类型。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生产和建设。企业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后,会发现上面会记载土地情况、使用者名称及土地使用类型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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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个人私房初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或土地复核验收通知书复印件(校对原件)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按以下情况收取: (1)2000年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2000年1月30日至2002年11月8日过渡期内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3)2002年11月8日后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及分户平面图原件; 8、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9、1996年11月19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须提交杭州市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和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0、规划竣工图或规划报批图加盖备案章; 1 1、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合同履行确认书(含清单)(未进行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或未通过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 1 2、标准地名使用证; 1 3、白蚁防治费结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校对原件); 1 4、消防验收已申报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校对原件); 1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1 6、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如安置房为经济适用房、专项安置用房的,还应当提交经建委同意用作安置房的批准文件原件; 1 7、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个人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建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结婚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建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等规划批建材料;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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