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常见误区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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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试用期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交纳培训费;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可以先试工,试工期间不支付工资;只订立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超过法定上限;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随便约定工资数额;请病假产假婚丧假等不需支付工资。

试用期常见误区

我们找到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中约定试用期条款,但是在我们找工作的时候,因为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所以很多人往往被动接受用人单位的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条款。那么关于试用期的条款,我们有哪些误会了呢?

一、试用期在合同中必须约定

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 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

二、试用期条款单位说了算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三、合格与否单位说了算

《劳动法》在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上,对用人单位设置了严格的责任义务。根据《劳动法》第32条及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却不能够随便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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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试用期与见习期、学徒期?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别试用期与见习期、学徒期?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区别试用期与见习期、学徒期  见习期是我国对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所实行的为期一年见习制度的期限。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第三条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培训方式仍然被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第三条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和学徒期均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试用期与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  

1)期限不同。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而定;见习期至少为一年;试用期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2)确定方式不同。学徒期、见习期是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必须执行的;试用期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议约定的,其具体期限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的范围内,由双方自行决定。  

3)执行对象不同。学徒期主要在某些特定岗位的新招工人中执行;见习期主要在新录取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中执行;试用期则对包括上述两类人员在内的劳动者均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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