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09年9月29日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
2010年3月16日在项目部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工资为5000元/月,通讯费200元,餐费750元。
2014年5月分至2015年2月8日,在工作期间,公司拖欠工资共计52706元,曾多次向总经理催讨,总经理每次都声称最近公司款项都在项目上并承诺等财务状况好转后再支付。
2017年1月13日经劳动仲裁庭裁定,本案已过仲裁时效。
特向您咨询,没有劳动合同,手上也没有具体证据说公司欠工资。也没电话录音。如果起诉,该如何能胜诉?
如果需要录音或其他证据,那么都需要哪些关键性的证据呢?
[律师回复]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