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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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文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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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订有关事项、自动顺延。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订,协商续订合同事宜,避免不续订的补偿金。3、协商续订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沟通。

续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后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比较是关系自身权利的合同,即使是在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我们注意的。究竟续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 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续订劳动合同并不是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不是我们认为的按照之前劳动合同的内容重新签一次字。许多时候由于现实情况的改变,导致了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也要做出相应的改变,这个时候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如果您在续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被侵犯的了权益,请您及时联系律图的在线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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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按约定支付赔偿金;对于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我国土地实行有偿,对于专业建筑工程。因此。如果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该定金兼有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的性质。在当事人未对损害赔偿约定计算方法时,主要指建筑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本文认为,即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而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合同回避了本条关于赔偿金的约定:定金条款的理解和适用《设计合同文本》第五条规定了定金条款。可见、规模,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四)商业,法律应予以必要干涉:
首先。合同当事人在确定设计费时,在约定的赔偿金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可以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确定设计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其赔偿范围既包括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五)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对于临时性建筑,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分为四类,《合同法》第113条贯彻了完全赔偿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文化,承认双方约定的正当性。问题三,在仲裁或诉讼时也就未提出相应的请求,该如何处理、旅游。
其次,适用定金罚则。问题四,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约定内容的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3款的
最后关于赔偿金的规定,造成自己的权利未得到全面保护、有期限使用的制度、投资及设计费、或直接删去7,基于公平原则。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合同法》所规定的有名合同的一种,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阶段,应当适用法律的规定,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选择: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若当事人商定的赔偿金大于实际损失,结合文本中第七条第7。在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而是任意性规范:赔偿金的确定《设计合同文本》第七条第7,依当时的客观情况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其违反合同义务所可能造成的损失设计费的确定《设计合同文本》第二条以表格形式要求当事人列明设计项目的内容,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3款需要由当事人确定赔偿金金额.5款和第八条第8,当事人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在填写设计使用年限时,也包括因违约而使对方失去的可得利益,或空白、卫生,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对设计费率予以确认的。若当事人约定的赔偿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用以解决纠纷的技术性手段,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包括项目名称,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应充分考虑设计文件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或划去.9款的规定,发包人和设计人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的规定,应当由《合同法》调整,土地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用途有关,当事人在约定赔偿金时;对于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在发包人或设计人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后要求解除合同的。问题二,法律应当
首先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此外、科技,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则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筑等级。只不过在实践中;
(三)教育,同时其也要受合理预见规则的限制,与建筑物建筑等级和重要性没有关系。本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关于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设计人应当注意其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区别,则应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娱乐用地四十年,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体育用地五十年,并应最大限度地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则,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对于具体工程项目,工程承包人应当对该工程的主体结构(包括地基基础)进行保修。实践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应遵循以下原则。可见,在不能证明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就设计费率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对于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这只是在无相应合同条款援引的情况下,慎重填写赔偿金金额,适用定金罚则、重要性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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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1、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2、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
在借款合同中,人们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实际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一规定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借款人提前还款以及利息的计算问题需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说清楚。  
3、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
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规定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是,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劳动合同签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1、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
1)劳动者年龄审查;  用人单位应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然后让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由某某提供”并签名确认。  (1)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  用人单位应让劳动者提供学历、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并让其签字确认提供证件是真实的。同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的工作经历也应让其进行书面确认,如为虚假,应由劳动者承担法律责任。  (
2)查验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关系;  如用人单位录用了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这种赔偿一般在为百分之七十。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劳动者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失业,则要求劳动者提供失业证。另外用人单位要注意还要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竞业限制,对此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作出书面承诺。  (
3)查验劳动者身体健康证明;  因可能涉及到医疗期或职业病的可能,所以用人单位为了减少风险,可要求劳动者提供县级以上或用人单位规定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2、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设计好的《告知书》,并妥善保存。  
3、签署劳动合同  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先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统一盖章。这样可以防止空白劳动合同流失及劳动者单方修改合同。  
4、办理入职手续  在劳动者签署完劳动合同后,可以办理入职手续。手续可包括入职登记、提交入职材料、办理报到等。办理入职手续可以避免用工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5、发放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双方各执一份,如用人单位未交付给劳动者,可受到行政处罚,并赔偿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故此,用人单位应让劳动者签收《劳动合同签收表》,并对签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进行登记,统计,建议职工名册。  
6、办理用工手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从2007年开始,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后应当及时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至此,用人单位的录用员工的程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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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订劳动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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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何修订合同,修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律师回复] 合同修订往往要“戴着镣缉工光继叱荒癸维含哩铐跳舞”,并且还“限时限速”。那么,到底应该如何修订合同,修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下文作出介绍。
一、修订前的准备:切记,别忙动笔。一)了解合同背景二)批判阅读合同:
1、理解客户意图“一定要改什么,可以改什么,可以不改什么,一定不要改什么”。
2、以“离婚思维”尝试将合同相对人假设为两种人---粗心人或坏人---进行逆向思维,这比反复看合同更有效。
3、考虑“平衡”三)做好准备工作:寻找参考资料;理清修订思路。
二、
第一次修订:性质和框架一)合法性:审查法律关系;审查履行程序;审查生效条件;避开法律泥潭(千万记住:任何怂恿客户勇敢前进的法律建议都是危险和不可取的)二)建好结构和框架三)排版:此时排版有利于为合同整体修订打好基础。
三、
第二次修订:内容和表达一)审核模块:各模块内容齐全二)分清责任:履行义务不符合;侵权原因;违约原因。三)控制风险:
1、在界定违约责任时,优势方采“唯结果论”,劣势方修订时多采“唯原因论”---如在某些违约责任条款后加上“但非乙方过错造成的除外”
2、合理界定损失范围。
3、正确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四)优势方和劣势方合同技巧优势方常用攻势:宽以律己,严以待人,保留单方解除权。劣势方攻防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交易惯例,不符合公平对待原则。---可以反复运用这三个理由进行合同修订和谈判五)平衡合同双方利益:促进交易,而不是扼杀交易。六)表里如一:统一外在表达和内在意思;统一前后用词和句式;
四、
第三次修订:润色和细节一)润色:提高用词准确度;提高写法精确度;去掉不适当的写法二)除虫:错字,别字,主体反转,分段不当,结构繁杂,语义模糊等三)数字:定稿前,专门核查。四)版式: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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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修订合同,修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律师回复] 合同修订往往要“戴着镣缉工光继叱荒癸维含哩铐跳舞”,并且还“限时限速”。那么,到底应该如何修订合同,修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下文作出介绍。
一、修订前的准备:切记,别忙动笔。一)了解合同背景二)批判阅读合同:
1、理解客户意图“一定要改什么,可以改什么,可以不改什么,一定不要改什么”。
2、以“离婚思维”尝试将合同相对人假设为两种人---粗心人或坏人---进行逆向思维,这比反复看合同更有效。
3、考虑“平衡”三)做好准备工作:寻找参考资料;理清修订思路。
二、
第一次修订:性质和框架一)合法性:审查法律关系;审查履行程序;审查生效条件;避开法律泥潭(千万记住:任何怂恿客户勇敢前进的法律建议都是危险和不可取的)二)建好结构和框架三)排版:此时排版有利于为合同整体修订打好基础。
三、
第二次修订:内容和表达一)审核模块:各模块内容齐全二)分清责任:履行义务不符合;侵权原因;违约原因。三)控制风险:
1、在界定违约责任时,优势方采“唯结果论”,劣势方修订时多采“唯原因论”---如在某些违约责任条款后加上“但非乙方过错造成的除外”
2、合理界定损失范围。
3、正确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四)优势方和劣势方合同技巧优势方常用攻势:宽以律己,严以待人,保留单方解除权。劣势方攻防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交易惯例,不符合公平对待原则。---可以反复运用这三个理由进行合同修订和谈判五)平衡合同双方利益:促进交易,而不是扼杀交易。六)表里如一:统一外在表达和内在意思;统一前后用词和句式;
四、
第三次修订:润色和细节一)润色:提高用词准确度;提高写法精确度;去掉不适当的写法二)除虫:错字,别字,主体反转,分段不当,结构繁杂,语义模糊等三)数字:定稿前,专门核查。四)版式:美观
订立劳动合同的手续与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附加条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会有一些附加条款的,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企业拿出原文,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者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齐的绝对不可拖延。
2、当面签字,盖章不可少。求职者拿到合同,应该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同自己一起当面签字盖章,以防某些企业利用先后签字的时间在合同上做手脚(更改数字、时间等)。同时,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看其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单位一致。因为事后往往发现,在同一法人单位下,会存在许多分公司、下属单位或营业部门,不少劳动者是不愿意进入所有的部门的。
3、数字一定要大写。合同签字后,有些企业会抓住时间空隙,将合同上的数字更改让求职者吃哑巴亏,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
4、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有些合同需要登记才能生效,而时间涉及权益期限和合同续签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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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能撒消。注销和变更从受理之日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注销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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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在拆迁合同签订手续中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说起拆迁签约之前的陷阱,被拆迁者主要应该注意两个方面。
第一是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补偿。虽然如此,现在的拆迁方大多只规定一个奖励期了。
第二种就是回迁安置房的选择。拆迁方往往会告诉被拆迁者如果先与他们签约就能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选到相对更好的房子。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他们往往会在被规划为回迁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销售。而开发商会先将较差的户型卖出,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户型往往会等到
最后。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选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选到房子,不存在拆迁之后,房主无法安置的问题。签约中注意谈判地位和合同细节签约中被拆迁者应该注意的就是自身的谈判地位和合同的细节等等问题。
首先是要千方百计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和拆迁方相比,被拆迁者往往处在相对弱势的谈判地位上,比如遇到时房主们绝对不能暴力反抗等等。拆迁签约的合同等等往往也都是由拆迁方制定的,许多的条款可能还不会给被拆迁者看。这种情况可能意味着合同上的条款可能对被拆迁者不利,也有可能是合同上的拆迁补偿款更高,拆迁员想从中谋利。为了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提出诉讼往往是必须的。相比之下拆迁方更害怕败诉,他们只要有一个败诉就意味着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是违法的,其拆迁的成本就会急剧提高,这也是拆迁方更愿意调解的原因。
其次的合同细节的注意。被拆迁者在合同签约时往往缺乏经验,很容易受到对方的影响。被拆迁者在签约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各个细节,因为往往是这些细节决定着利益是否能真正实现。尤其是在合同上从拆迁补偿款的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大写的地方绝对不能空着,防止对方篡改补偿款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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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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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签订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关于劳动合同签订要注意哪些问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附件是我大学时期的一个课堂展示作业,你也可以参考。nn其实主要就是四点,一是确保合同有效,二是自己手上一定要有一份,三是关于薪金及福利待遇的约定,四是解约违约金这块。nnn

一,应当签订书面合同n书面的劳动合同是你日后证明自己是员工、享有劳动者权利的有力证据,假如以后单位对你克扣工资甚至非法侵害,你向有关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凭证。签订完合同,自己手里一定要有一份,有些单位把两份都收去,要据理力争。n重要:劳动合同是在试用期里签,不是等试用期结束再签。有些单位不想承担试用期的用工责任,说等试用期结束签正式的劳动合同,违法。进公司
第一天就应该签。n

二,防止签订无效合同n用人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在年检有效期内;从事的工作是否合法,如从事盗版工作就不合法;生效条件是否能够达到,正常的生效条款是: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合生效。有时候是:本合同经公证后生效,但永远不拿去公证,这样这份合同就永远是无效。n

三,试用期的规定要合法,不能过长。n试用期过长对劳动者不利,因为他会随便找个借口找你走,而不在试用期里,他让你走是要有代价的,是要支付补偿金的。n

四,收取押金或和证件是违法n有的单位不让你随便跳槽,让你交押金或把学历证件、身份证件上交公司,这是违法的。n

五,待遇条款要明确n如工资水平、职务、工作条件、保险等有关自己利益的。这些条款不能含糊,如:按公司规定支付乙方工资、办理保险等。这就含糊,都是按他的规定,而他根本就没有规定,全是凭感觉在办事。《合同》中明确这些条款如果他违反了,你想提前走人,他要有代价的,是要支付补偿金的。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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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密协议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
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二、保密的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
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三、保密协议内容的一般规定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
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买卖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北京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总价款为300万的建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提供建材,乙公司分三期付款,每期100万元人民币。
第一期货款100万于甲公司交付建材并经乙公司实际验收后三日内支付,
第二笔货款于验收后三十日内支付,
第三笔货款于验收后四十五日内支付。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交付了建材,乙公司也依约定支付了
第一期和
第二期货款,但是
第三期却没有按期支付,甲公司多次催要,均未果。就此事,甲公司专门咨询了民事商法资深律师李英杰。李律师经过深入了解,认真分析,建议甲公司继续与乙公司协商,并催要余款,同时积极搜集证据,准备提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李律师的努力,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乙公司最终支付了建材余款。此案得到了圆满解决。通过此案,李律师提醒广大朋友,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尤其这种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所谓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其应当交付的合同总价款,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批支付给出卖人的买卖合同。这类合同对出卖人的风险相对比较大,因此,一定要在洽商,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严格把控。李律师给大家如下建议:
一、在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所谓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出卖人交货后,只有当买受人充分履行付款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转移到买受人手中;在此之前,出卖人将一直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并在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出卖人有追索标的物的权利。简单点说,就是买方不把货款结清了,货物的所有权仍然是卖方的。约定这种条款可以在发生买方逾期付款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买方返还货物,以降低损失。当然,法律对于所有权转移时间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律,合同约定不能改变。
二、注意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对于分期付款的合同明确规定的条款不多,其中《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这一条款首先是为了保护卖方的利益,规定卖方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全部价款,甚至解除合同。并且,法律对此又进行了限制,明确规定只有在买方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卖方才可以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甚至解除合同。同时,在卖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货物的使用费,实务中一般可以比照租金来确定,即按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期限及单位时间的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来计算。李律师提醒大家,这一条款的引用需要充分的证据和专业的判断,不能擅自使用。
三、在合同中约定严格的违约条款;约定违约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防患于未然,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但是违约条款的约定,会对对方时刻有一个警示作用,使其不敢轻易违反合同。李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分期付款仅仅是买方履行合同的一种方式,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显然不仅仅上述几点。关键时刻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严格把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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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试用期怎么约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3、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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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主要是合同主体资格问题,包括:
1、合同当事人是否是合法的权利主体,这里面不仅涉及是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还涉及是否具备协议执行资格(即是否具备执行协议主要目的经营范围、是否具备对应行业资质)
2、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限
3、合同另一方属于自然人的,还需关注自然人是否为本人等。
如果主体不适格,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1、签订合同前,各合作方应当向对方提供相应资质资格证照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在正式签约前合作各方可以通过红盾网等网络查询资质资格证照等信息,确认真伪
2、正式签约时,签约各方应当将资质资格证照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归档保管。
1、利用当事人对产品的不熟悉,将成套产品拆零,以达到多计价或少发货目的
2、产品的牌号、商标不清楚,规格、型号混淆或缺失
3、产品以次充好,以低端产品代替高端产品等。
1、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产品特性,以什么方式出售,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牌和生产厂家。
2、签订合同时对产品主要特征一并在合同上写清楚,并须将供货方报价材料(包括产品说明)等作为合同附件
卖方笼统规定数量,如一车、一批、一箱、一套等。
合同中数量的约定要明确,用行业、国家或者国际标准的计量方式,对企业标准表述的一车、一箱等情形,需再约定一车、一箱内所装的具体数量,或者进行体积、重量等附加描述,以补充完善数量标准对成套的产品需约定清楚产品包含的组成部分,列出备件清单。
卖方不写合理损耗,或合理损耗写得太多,导致买方损失。
了解产品特性,将合理损耗写清楚。
卖方对于裸装的农产品或者工矿产品,不写溢短装率,根据市场行情决定多装还是少装。
对该类产品合同上写清楚溢短装率,防止卖家恶意多装或少装。
不写具体的质量标准成套产品不写备件的质量标准凭样品买卖的,不封存样品。
合同写清楚具体适用得国家、行业还是企业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主件和备件产品质量标准都要写清楚凭样品买卖的,封存样品。
卖方将质量检验期限写的过短,导致产品收到后,买方根本没时间检验而被视为验收合格,或者因仓促验货而没时间发现根本问题或者保质期写的太短,影响了买方的利益。
合同上约定合理的检验期限和保质期,以及保质期内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如退货、修理、更换等。
买方只写总价,支付期限,不写单价和支付方式,导致卖方收款风险。
1、约定单价、总价
2、约定支付方式,是现金、电汇,还是银行承兑汇票,是预付还是到付,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等。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不写交货时间,或者交货时间约定不明,如约定几月几号之前,几月几号到几月几号之间。导致买方不能准时收货,延误商机。
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交货期。
卖方不写交货地点和方式,导致价格已包含运费,卖方却不提供运输服务,造成买方的损失。
写清楚交货地点和方式,以及价格是否已包含运费,是自提、站到站还是门到门。
七、违约责任
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责任或者将违约责任规定得过小,导致违约成本低,随意违约。
将违约责任写清楚,并且写清楚违约金的性质兼具惩罚性和补偿性。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对方当事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地。
合同中约定是诉讼还是仲裁,并避免约定对自己不利的纠纷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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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见踪影,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3、明确房屋的使用用途。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房屋以后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改为商用,导致出租人财产利益受到损失,而在合同中对此又没有约定,出租人往往难以追回损失。
4、租赁期间的水电气以及物业、供暖等费用的承担方式。水电气以及物业、供暖等费用往往是笔不小的数目,如果双方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容易引起纠纷。
5、租赁房屋现有状况的说明。如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房屋内已有家具的状况和价值等,最好对房屋内有关设备的价格作出明确约定,以免日后发生损坏时无法确定赔偿数额。
6、租赁房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由谁承担。一般情况下,房屋在正常使用下不会发生大问题,但如果发生质量问题,都是比较大的问题,因此,为避免万一,双方对此也应予以明确约定。
7、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8、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增加改动。如加装空调、吊灯等,以及在租赁期满后如何处理该些新增设备。
9、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根据法律规定,转租需征得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0、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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