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安全的现状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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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雅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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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安全生产稳中向好。前三季度,全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6.3%,实现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双下降”。全国多数行业领域和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铁路、道路、水上、航空运输、渔业船舶均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我国劳动安全的现状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对于一个用人单位来说,保障劳动者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我国对于劳动安全也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我国劳动安全的现状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律图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劳动安全,又称职业安全,是劳动者享有的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获得保障、免受职业伤害的权利。

《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规定,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特别要保证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作为公约的缔约国,对于劳动者的这项权利,国家应该以立法形式明确加以确认并提供完善的保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广义的劳动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健康两部分内容,本文集中讨论劳动者的人身安全问题。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背后却付出了巨大的社会成本,如生态环境恶化、自然资源枯竭等等,其中也包括越来越严重的劳动安全问题。随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

劳动安全事故呈持续高发态势。根据官方统计数据,本文归纳了2001年至2007年我国安全事故情况,如表1所示。数据表明,2001年以来,我国工矿企业伤亡事故发生数量持续攀高,到2003年达到顶点,之后有所回落。虽然近年来工伤事故有所减少,但仍呈现持续高发态势。另有数据表明,目前煤矿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在全部工矿企业中占绝大多数。如2006年,工矿商贸企业中煤矿企业发生事故2945起,死亡4746人,所占比重分别为24.4%和33.0%。这与我国近年来对能源和各类矿产资源需求旺盛紧密相关,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高速经济增长背后所付出的巨大成本。

煤矿等行业重特大事故多发。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全国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约100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每天都有发生。从2004年10月中旬到2005年12月上旬,相继发生了6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2005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134起,比上年增加了3起,死亡人数增加17%。其中,煤矿58起,增加15起,死亡人数增加66.6%。 2006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95起,死亡1570人,同比减少41起、1511人,分别下降30.1%和49.0%。这些群死群伤的事故主要集中在矿山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以煤矿为例,近两年几起特别重大事故震惊中外。2004年10月20日河南大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8 人;2004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6人;2005年2月14日阜新矿业(集团)四公司海州立井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4人。

安全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要求,是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障。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伴随着经济发展而频繁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不仅造成了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的巨大损失,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而且还与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悖。如果社会的经济发展是以生命为代价的,那么这样的发展显然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所谓的可持续发展也就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以上就是由律图的小编为您带来的我国劳动安全的现状,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不妨委托我们律图网站为您找寻你们当地专业的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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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司机不系安全带扣2分,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扣分但要处于20以上200以下的罚款。扩展资料:
1、公安部1992年11月15日发布《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知》,规定上路行驶的小型客车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必须使用安全带,并于1993年7月1日起生效。8月1日后,凡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人或乘车人,一律处以警告或者5元罚款。
2、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乘车人没有系安全带,可被处以20元的罚款。北京交管部门将强力整治司机和乘客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条例,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并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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