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拆迁工伤怎么赔偿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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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上海市企业拆迁工伤怎么赔偿的?

拆迁的工作,在很多的城市都会有,企业的拆迁工程也不少,在进行拆迁的时候,受伤的机率还是存在着的,在上海也不例外,那么大家都了解上海市企业拆迁工伤怎么赔偿了吗?今天律图小编就给大家简单说明一下这个赔偿标准

上海市企业拆迁工伤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上海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平工资 目前为5451元):

五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18;

六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15

七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12;

八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9;

九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6;

十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18;

六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15

七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12;

八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9;

九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6;

十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3。

3)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待遇。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上海市司法机构一般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但已经垫付的不支持返还。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上年度社平工资×6;

比如,上海目前社平工资为5451元,则丧葬补助金为5451元×6=32706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管地处东部西部,抑或经济发达落后,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相关阅读——上海工伤赔偿标准2016调整通知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4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2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9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70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5350元/月、致残二级5050元/月、致残三级4750元/月、致残四级4460元/月。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2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2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40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97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38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780元/月。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16年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四、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自其实际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执行。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2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12元。

二、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自其实际享受抚恤金之月起执行。

在上海,所有的工伤赔偿标准就是这样,以上就是小编对上海市企业拆迁工伤怎么赔偿这个问题的回答,在进行企业拆迁的时候,只要在拆迁过程中受伤了都是属于工伤,能够按照以上的标准得到赔偿,相关的部门也必须按照以上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受伤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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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最新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在企业拆迁中,对中小企业来讲一般能获得六部分补偿项目。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二、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满足哪些补偿呢  
(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  
(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  
(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  这些是可能遭受的损失。还有很多人会问道的人员安置遣散费,我们要纠正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没有,基本含在停产停业损失之列了。  
四、装修附属物  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五、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  
六、搬迁费用  就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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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作为乌海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量裁标准——《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乌海政办发〔2006〕20号),于2006年7月1日发布实施。它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权属证标明为住宅的房屋,按照市场比较法结合经市政府授权的乌海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公布的《乌海市城区拆迁住宅房屋估价修正办法》,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根据这一规定计算的补偿结果,住宅房屋调换新建商品楼,有证房能够实现“拆1补1”,无证房“拆1补0.5”,以一户普通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例:主房80平方米、凉房60平方米,可以调换一套80平方米的楼房加5万元的货币补偿,或可调换一套110平方米左右的楼房。在具体的拆迁运作过程中加上奖金、构筑物等其他补偿,要高于这一标准,以“千禧苑”小区为例,有证房得到了“拆1补1”,无证房得到了“拆1补0.67”。《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确定的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等价有偿的原则,事实上,按照《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标准确定的补偿额已高于实际市场售价30%以上,客观上保障了被拆迁人权益,被拆迁人在拆迁中真正得到了实惠。
乌海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作为乌海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量裁标准——《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乌海政办发〔2006〕20号),于2006年7月1日发布实施。它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权属证标明为住宅的房屋,按照市场比较法结合经市政府授权的乌海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公布的《乌海市城区拆迁住宅房屋估价修正办法》,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根据这一规定计算的补偿结果,住宅房屋调换新建商品楼,有证房能够实现“拆1补1”,无证房“拆1补0.5”,以一户普通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例:主房80平方米、凉房60平方米,可以调换一套80平方米的楼房加5万元的货币补偿,或可调换一套110平方米左右的楼房。在具体的拆迁运作过程中加上奖金、构筑物等其他补偿,要高于这一标准,以“千禧苑”小区为例,有证房得到了“拆1补1”,无证房得到了“拆1补0.67”。《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确定的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等价有偿的原则,事实上,按照《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标准确定的补偿额已高于实际市场售价30%以上,客观上保障了被拆迁人权益,被拆迁人在拆迁中真正得到了实惠。
乌海市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作为乌海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量裁标准——《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乌海政办发〔2006〕20号),于2006年7月1日发布实施。它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权属证标明为住宅的房屋,按照市场比较法结合经市政府授权的乌海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公布的《乌海市城区拆迁住宅房屋估价修正办法》,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根据这一规定计算的补偿结果,住宅房屋调换新建商品楼,有证房能够实现“拆1补1”,无证房“拆1补0.5”,以一户普通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例:主房80平方米、凉房60平方米,可以调换一套80平方米的楼房加5万元的货币补偿,或可调换一套110平方米左右的楼房。在具体的拆迁运作过程中加上奖金、构筑物等其他补偿,要高于这一标准,以“千禧苑”小区为例,有证房得到了“拆1补1”,无证房得到了“拆1补0.67”。《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确定的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等价有偿的原则,事实上,按照《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标准确定的补偿额已高于实际市场售价30%以上,客观上保障了被拆迁人权益,被拆迁人在拆迁中真正得到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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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企业拆迁补偿是什么?
1、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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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温州市瓯海区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2017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最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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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拆迁补偿多少钱一个平方
[律师回复] 一2017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最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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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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