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者可以索赔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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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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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2、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3、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4、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5、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7、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旅游消费者可以索赔的情形有哪些

在跟团旅游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意外事件的发生,导致旅游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但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都可以向旅行社索赔,那法律中规定的旅游消费者可以索赔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旅游消费者可以索赔的情形有哪些

当遇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时,游客应当及时投诉索赔:

(一)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投诉。

(二)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三)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丢失、被窃等。

(四)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五)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

(六)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

(七)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消费者索赔的条件

(一)索赔请求人应是旅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

(二)明确的侵权旅行社;

(三)具体的赔偿请求;

(四)有证据材料;

(五)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

三、旅游消费者索赔的程序

(一)赔偿请求人应向旅游质监所递交写明下列要件的赔偿请求书: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及联络方式;侵权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赔偿的要求及理由;有关证据。

(二)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

(三)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方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对协商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应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责成侵权方对游客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赔偿。

要是不幸受到了损害的话,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向旅行社或景区索赔的,此时要区分一下情况,若确实是因为旅行社或景区的原因导致受到损害的话,那么才有理由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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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请求人应向旅游质监所递交写明下列要件的赔偿请求书: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及联络方式;侵权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赔偿的要求及理由;有关证据材料。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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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旅游者在异地旅游消费时被侵权可以向当地消协投诉吗
[律师回复] 旅游者在异地旅游消费时被侵权可以向当地消协投诉吗
可以。
旅游者具备消费维权的前瞻性意义重大
首先,它是保护消费权益的有效手段。一般来说,旅游消费是受到保护的。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多数是旅游服务提供企业或个人有意为之,而消费维权前瞻性则是杜绝人为侵权的有效手段之一。具有维权前瞻性的消费者,会采取一些积极措施,明确自身在旅游中享有的权益和维权手段,从而有效避免侵权陷阱,让企图侵权的旅游经营者,有所顾及,不将侵权企图付诸行动;在消费侵权行为发生时,也可以采取合理措施,有效制止行为的发生;即便侵权行为已成事实,也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它是有效追究侵权责任的必要保障。在消费维权过程中,维权成功的关键是具备指证侵权的相关有效证据。只有这样,才能够在追究侵权责任时让执法部门有据可依,依法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消费维权前瞻性的旅游者,会在旅游过程中有意识地保留旅游合同、收费凭证、导游证件号等证据,这样可以在被侵权后,快速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目前旅游投诉中的无效投诉绝大部分是由于旅游者掌握证据不足,或者拥有的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造成的。
再次,它还是规范旅游市场的有益补充。任何市场的规范都离不开消费者的有效监督。对于旅游市场的规范来说,消费维权前瞻性尤其重要。目前一些旅行社往往利用消费者不注重信息对称、盲目追求低价消费等不成熟消费心理,刻意隐瞒旅游产品的详细准确信息,以次充好,通过低价招徕旅游者后再强制或诱骗其再次消费来获取非法利益。旅游者维权滞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旅游市场不讲诚信的不良风气。而如果旅游消费者具备消费维权的前瞻性,就会对旅游市场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促使旅游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诚信建设。
旅游消费维权十分重要,但由于旅游服务产品与一般有形商品不同,具有特殊性,因此对旅游消费者的维权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具备维权前瞻性的旅游消费者应该掌握较全面的旅游消费知识,了解旅游产品的特殊性,学会用正确的方式选择正确的产品,减少旅游消费的盲目性。旅游服务产品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一是旅游产品形式的特殊。以旅行社为例,其推出的旅游服务产品是预订式多要素的综合服务性产品,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各个方面。这些都不是由旅行社直接提供的,旅行社是对各个环节进行组合包装,整体销售给旅游者。换而言之,作为旅游服务产品的销售主体———旅行社,其本身并不生产。达成交易时,旅行社销售给旅游者的只是对于产品构成及质量标准的承诺。而这些标准的实现是以旅行社与相关经营者履行契约为前提。由于涉及经营者较多,而每一环节都是旅游产品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一部分的瑕疵都会影响到旅游者的旅游体验。因此只有各环节经营者协调一致,共同履约,才能保证旅游线路产品的质量,进而保证旅游活动的质量。因此,旅游者必须知晓所购买的旅游线路产品的详细准确信息,在购买之始就为自己把好质量关。
二是旅游消费形式的特殊。旅游消费与一般商品消费不同,不能通过在购买前验看实物甚至亲自尝试来判断产品的质量。旅游服务产品的生产与消费是同时的,旅游者只有在消费中或者消费后,才能知晓所购买的旅游产品是否质价相符。旅游消费的这种不可预见性和不可尝试性增加了旅游者的消费风险。同时,旅游服务产品是无形的。对于旅游者而言,如果没有较直观的标准化、规范化的产品认证方式来鉴别其购买的旅游服务产品是否合格,判断产品销售方是否有侵权行为较为困难。而且旅游产品的实际消费往往是在异地,在不熟悉的环境中消费者往往极易被诱导,作出盲目、冲动的购买决定,让试图侵权者有机可乘。
三是旅游消费侵权损失难以挽回。目前多数旅游者对于消费维权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被侵权后向侵权者索赔就是消费维权。其实不然,旅游者购买旅游服务产品的主要目的在于放松身心,缓解压力,获得愉悦。旅游消费侵权行为发生后,即便得到经济赔偿,旅游者最初的购买目的也因为时间难倒回而无法实现。一次失败的旅游经历会影响消费者对旅游产品的兴趣,甚至产生一辈子都难以消除的阴影。因此旅游者维权不应只停留在事后索赔上,而应把维权行动提前,从购买产品之始、消费之中都要为自己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即消费维权应由“亡羊补牢”变为“未雨绸缪”。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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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纠纷处理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服务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旅游投诉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旅游合同纠纷
1、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游业者和游客之间或旅游业者之间因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纠纷的种类:因格式条款发生的合同效力纠纷,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纠纷,因运输、饮食、旅店等企业违约或侵权形成的纠纷,因合同未达目的形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等等。
2、纠纷特点:旅游合同的履行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合同履行中的变更较常见,而履行中的每一细小的变更都会影响到旅游的质量。比如,改变航班的时间不仅意味着票价的变动,而且会影响游客的休息;下榻宾馆档次、地点的变化同样不仅带来价格的变动,更重要的会带来游客心境的不同,影响游客的满意程度;而旅游景点的变化往往会使游客旅游的目的完全落空。所以,旅游合同的时间、地点以及游客的运送方式的变更往往会引起纠纷。
旅游消费该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旅游消费如何维权
旅游消费遭遇侵权时,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提讼。
具体地讲,旅游者遇到旅游纠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 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客观条件允许,也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程。
二、 回程后,如游客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可选择上述的五种维权方式解决纠纷。
如需向市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书写赔偿请求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客观真实地陈述需投诉的事件内容。表述的事件经过应尽量具体、详细。
2、 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证据指,一是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及约定,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旅程表、旅游发票以及与旅行社签订的各种有效凭证或材料。二是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即游客提供的能够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或原承诺不相符的最有力证据,如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货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也可以提供有关物证、声像资料以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资料。
3、 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合法合理。对旅游者提出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主要依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标准》,认定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和金额,故游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旅游消费纠纷的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旅游消费纠纷的解决
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提讼。
旅游者遇到旅游纠纷时,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客观条件允许,也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程。
(二)回程后,如游客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可选择上述的五种维权方式解决纠纷。
如需向市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书写赔偿请求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客观真实地陈述需投诉的事件内容。表述的事件经过应尽量具体、详细。
2.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证据指,一是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及约定,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旅程表、旅游发票以及与旅行社签订的各种有效凭证或材料。二是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即游客提供的能够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或原承诺不相符的最有力证据,如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货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也可以提供有关物证、声像资料以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资料。
3.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合法合理。对旅游者提出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主要依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标准》,认定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和金额,故游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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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时消费者怎样维权
学会法律维权,签好旅游合同。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建议旅游者先与旅行社负责人沟通,争取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自行和解的,旅游者可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不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结果的,可选择仲裁或司法途径。写投诉信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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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旅游消费纠纷如何应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旅游消费纠纷如何应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旅游消费纠纷如何应对
对于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该条款应认定无效。旅行社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导游强迫购物方面的纠纷,按照规定,因旅游者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增收的费用,以及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旅游经营者负有返还的义务。
而安排、强迫购物,兜售纪念品等均是目前市场上一些特价团的副产品,游客要注意保存好证据,以备事后维权之需。例如,向导游交纳因不购物而产生的参观费时一定要导游出具发票或收据,并写明款项用途,留作事后的证据。
同样,对于旅游项目缩水类,根据相关规定,旅游经营者擅自改变旅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应赔偿旅游者相应的费用。
旅途中遭遇意外类的纠纷,其中,旅行社是与刘女士等人签订旅游合同的一方主体,对刘女士等人在行程过程中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且根据规定,旅游经营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时,可要求转让前的旅游经营者与实际提供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到底是何种因素造成了目前旅游市场中层出不穷的各类旅游纠纷?其产生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一,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旅游业中,旅行社普遍使用格式合同与游客签订合同,旅游者往往很难就合同中的某一条款与旅行社进行磋商。而旅行社则往往在格式合同中加入某些霸王条款,以尽量减轻其责任,限制游客的权利。这些条款往往使用一些较为隐晦或模棱两可的词句,而旅行社又往往不对游客进行明确的告知,从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某一条款产生争议,引发纠纷。

二,旅行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一些旅行社为了获取更多利益,经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通过低价引诱游客,实际安排的游览项目却与其承诺的不一致;相应游览设施欠缺,导致游客在旅途中受伤;与某些餐饮住宿娱乐企业进行幕后交易,强迫游客消费。旅行社的种种不诚信行为严重损害了游客利益,从而导致旅游纠纷产生。

三,部分旅游者签订合同草率行事。部分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通过电话咨询行程、报价即草率签订合同,甚至尚未签订旅游合同就交纳旅游费并外出旅游。当参团旅游后才发现与自己的意愿不符,结果与旅行社发生纠纷。
此外,也会有一些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不配合导游,不听从导游或相关人员的指导,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从而发生意外,引发纠纷。
针对上述原因,旅游消费者应采取的维权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后,旅行社的很多不规范行为得到规制。例如,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可认定无效;旅游经营者泄露旅游者信息应赔偿;旅游经营者擅自转团造成损失应赔偿;旅游经营者减少项目、遗漏景点应赔偿;旅游经营者欺诈应双倍赔偿等,极大地保护了旅游者的权利。但旅游者仍应学会理性维权。
首先,在旅游途中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可根据情况要求旅行社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救济措施。如,在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存在细小瑕疵时,不可不顾客观条件单方面中止合同,以免造成维权时的被动。
其次,还应了解解决旅游纠纷的途径:一是与旅行社协商和解;二是向旅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诉;三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四是根据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讼。而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进行维权,游客都应注意保存好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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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及旅行社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旅游者及旅行社违约的情况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由于具体合同的差异性,旅游者及旅行社违约的情况各不相同,但一般情况下,可以将旅游者及旅行社违约的情形概括如下:

1)旅游者的违约。旅游者的违约依时间可分为旅游开始前的违约与旅游开始之后的违约。由于旅游涉及交通、膳宿、导游等多方面的服务,并且旅游合同一般都具有团体性,旅游开始前,旅游社需要做许多准备工作,如代办出国手续、预订交通工具、膳宿等。而旅行社办理这些手续,需要在旅游者的协助下才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证件。当旅客不进行协助,并经旅行社于合理期限催告,旅游者仍不履行义务的,将使旅行社遭受损失,此时旅游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旅游开始之后,旅游者违反约定,任意解除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如守时、准时义务,从而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旅行社的违约。旅游开始之前旅行社应按照约定为旅客购买车票、机票、门票、餐票、住宿凭证等各种有价票证,对这些有价值标证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还应当告知旅游者旅游地的风俗习惯、相关法律规定、气候状况、旅途中的注意事项等;旅游开始之后,旅行社应该按法定或约定向旅客提供服务,并且应该保证旅游服务所应具备通常价值或约定品质,如不具备,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实际生活中,旅游社由于人员、财力业务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难仅凭借自身的实力将旅游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全部安排、提供好,常常要与其他企业合作,如交通运输企业、餐饮住宿娱乐企业、旅游资源经营管理企业等。由于这些企业与旅游者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依合同的权对性原则,也不受旅游合同的约束,但是旅客可以直接请求旅行承担违约责任,而不管其是否存在过错,追究旅行社的违约责任。如旅行社本身无过错,在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向有过错的相关企业求偿。
旅游商品经营者有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旅游商品经营者的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旅游商品经营者的义务同消费者的权益是相对应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保证产品质量和履行合同的义务  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商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有合同约定的义务,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执行,不能随意违反约定。  
2.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就是“上帝”。所以,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监督有利于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改进技术,改善服务态度。同时,使经营者了解消费者的实际需要,以利于进行市场竞争。监督的方式有检举、控告、曝光以及消费者组织的干预等,经营者应当欢迎消费者的监督。  
3.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保障安全的义务  安全是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的第一需求。所以,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使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说明真实情况,作出明确的警示,并且向消费者说明正确的使用方法,防止危害的发生。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作出危害,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且通知消费者,经营者应采取措施,停止销售,不能放任危害的发生。  
4.提供真实信息,不做误导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商品或服务信息的咨询,必须如实答复,不能做引人误导的宣传,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由于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知识的缺乏,对充斥市场的各种商品的功能、作用不甚了解,经营者的介绍常会使消费者作出是否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选择。如果经营者作出误导消费者的介绍,就会使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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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纠纷解决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双方协商。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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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包括哪些
一是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是每一名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权益。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如因旅行社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所购买旅游商品的知情权。《消费者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跟随旅行社出游,
首先要做的是选择旅行社,对旅行社的资质进行核实,要看旅行社是否具有经营国际、国内、出境旅游业务的资格。
其次,要与旅行社签订出游合同。旅行社有义务向旅游者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包括交通、线路、景点、购物、地接社等。同时旅游者有权知悉合同中所涉及的旅游活动情况,包括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的范围、档次、参观游览的线路、景点、日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对合同中所包含的服务内容心中有数。
三是对计划行程外的项目有拒绝权。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交通、住宿、游览、导游等服务。同时有权拒绝参加合同安排行程以外的项目。
四是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旅行社若有违约行为,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可以就旅行社服务质量问题投诉,通过协商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旅游者相关知识
1、文明旅游义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2、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个人健康信息告知义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审慎选择参加旅程或旅游项目。
4、安全配合义务
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不得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遵守出入境管理义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出、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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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包括哪些
一是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是每一名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权益。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如因旅行社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所购买旅游商品的知情权。《消费者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跟随旅行社出游,
首先要做的是选择旅行社,对旅行社的资质进行核实,要看旅行社是否具有经营国际、国内、出境旅游业务的资格。
其次,要与旅行社签订出游合同。旅行社有义务向旅游者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包括交通、线路、景点、购物、地接社等。同时旅游者有权知悉合同中所涉及的旅游活动情况,包括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的范围、档次、参观游览的线路、景点、日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对合同中所包含的服务内容心中有数。
三是对计划行程外的项目有拒绝权。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交通、住宿、游览、导游等服务。同时有权拒绝参加合同安排行程以外的项目。
四是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旅行社若有违约行为,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可以就旅行社服务质量问题投诉,通过协商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旅游者相关知识
1、文明旅游义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2、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个人健康信息告知义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审慎选择参加旅程或旅游项目。
4、安全配合义务
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不得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遵守出入境管理义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出、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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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旅游合同的违约金多少合适?
旅游者旅游合同的违约赔付的要求是: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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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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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社与旅行社纠纷发生后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游客可在返程后再追究旅行社违约赔偿责任,报名的组团社、市旅游质监所、消委、合同仲裁机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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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取保候审期间能到香港澳门或者国外旅游吗
[律师回复] 对于取保候审期间能到香港澳门或者国外旅游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到澳门或者国外旅游吗
取保候审期限一般一年,出外游泳要经过办案机关准许。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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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可以签订旅游安全协议吗
[律师回复] 可以签,可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甲方:乙方:
第一条:甲方自愿参加乙方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旅游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给集体或团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后果自负最新旅游安全协议书范本文章最新旅游安全协议书范本出自
第四条:在旅游期间发生事故及责任,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务,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如甲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个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但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参加最新旅游安全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愿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害。途中因本人游玩出现的任何事故及责任均自行负责。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乙方确定甲方返回公司后自动解除。
消费者需要的基本形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消费者需要的基本形态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需要的基本形态有哪些
1、 现实需要:可随时可以转化为现实的购买行为的消费者需要。
2、 潜在需要:指目前尚未显现或明确提出,但在未来可能形成的需要。
3、 退却需要:指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需要逐步减少,并趋向进一步衰退之中的需要。导致需要衰退的原因通常是时尚变化、消费者兴趣转移;新产品上市,对老产品形成替代;消费者对经济形势、价格变动、投资收益的心理预期等。
4、 不规则需要,又称不均衡或波动性需要。指消费者对某类商品的需要在数量和时间上呈不均衡波动状态。
5、 充分需要,又称饱和需要,指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需求总量及时间和市场商品供应量及时间基本一致,供求之间大体趋于平衡。但任何供求平衡都是暂时的、相对的,不可能永远存在下去。
6、 过度需要:指消费者的需要超过了市场商品供应量,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况。其主要是由于外部和社会心理因素引起的。
7、 否定需要:指消费者对某类商品持否定、拒绝的态度,因而抑制其需要。
8、 无益需要:指消费者对某些危害社会利益或有损于自身利益的商品劳务的需要。
9、 无需要:又称零需要。指消费者对某类商品缺乏兴趣或漠不关心,无所需求。
从上述关于需要形态的分析中可以得到重要启示,即并不是任何需要都能够直接激发动机,进而形成消费行为的。也并不是任何需要都能够导致正确、有益的消费行为。所以,正确的方法应当是区分消费者需要的不同形态,根据具体形态的特点,从可能性和必要性两方面确定满足需要的方式和程度。
旅游纠纷之游客滞留的担责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旅游纠纷之游客滞留的担责问题问题解答如下, 旅游者维权的途径有:与旅行社协商、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旅游者完全可以运用上述合法途径和有效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若采用拒绝返程等过激方式,就难以真正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或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八条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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