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档案的去向?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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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现在很多单位都不保管劳动合同,档案可放在人才市场,或者暂时自己保管都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签订劳动合同后档案的去向?

现如今,在这个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打字代替了手写,网络教学代替了一对一面对传授知识,就连许多文件的归档,都需要电子稿来进行,对于劳动合同来说,一个人签订后其纸质档案的最终归宿究竟是哪里,是一个大家普遍好奇的问题,那么小编就来给大家回答一下签订劳动合同后档案的去向?这个问题。

一、签订劳动合同后档案的去向?

现在很多单位都不保管劳动合同,档案可放在人才市场,或者暂时自己保管都可以。

二、劳动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三、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这个问题的答案,大家也都应该清楚了签订劳动合同后档案并被单位进行好好的保管,往往是自己做主或是流入到人才市场,尽管有个人信息被暴露的危险,但是大家应该都清楚劳动合同上的个人信息也不是非常多,希望小编的回答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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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一档二档三档三档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深圳医保一二三档的区别 就医原则 一档参保人: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档参保人:门诊在绑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在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大病在规定医疗机构就医。 三档参保人:门诊在绑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规定医疗机构就医。 普通门诊待遇 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普通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社康中心的基本医疗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 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属于医保目录的单项诊疗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每位二档、三挡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超过的部分可以到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范围的非处方药;可以为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可以为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无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 一档参保人: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补医疗费用超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70%(年满70周岁以上支付80%)。 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无 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一档参保人: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80%。 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按普通诊疗项目单价最高不超过120元支付。 普通门诊输血费用 一档参保人: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90%。 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70%。 门诊大病待遇 一档参保人/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根据连续参保时间长短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60%-90%。 住院待遇 一档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支付95%或90%。 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 1、可到绑定的社康中心结算医院住院,或经结算医院转诊到规定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80% 医院:75% 2、如果不经过转诊,到结算医院以外的规定医院住院,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即上述第1条支付标准)。 在市外就医的待遇 一档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大病门诊费用、住院费用都可按规定报销。 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符合规定的大病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订有仲裁协议还可向法院起诉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仲裁协议,一方提讼,立案后,另一方提出有仲裁协议的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有管辖权的仲裁都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也有的是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地,法律上规定这两个地区的仲裁都有权利受理案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是的,没有隶属关系,不存在上级仲裁委员会可以变更或者撤销下级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的问题。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在出现管辖权争议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该条明确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避免了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情形。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实行的是地域管辖,不实行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是指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是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对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职权划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根据劳动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肠沪斑疚职狡办挟暴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单位不可以随便以单位在某地,而劳动者在另外一个地方工作为名,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把案件退还给单位所在地的仲裁部门。当有的劳动者没签订合同的时候,按事实劳动关系发生地为管辖地来申请仲裁。对于劳动者来说,或许可以钻这个空子,当一个单位不正规的时候,没有合同,而这个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又是要经常在外地跑的,比如业务员、工程师等等,那么劳动者就可以随便找一个地方申请劳动仲裁!这个时候单位想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要举证劳动者应当而且实际上是在单位所在地工作的,但是因为单位没劳动合同,或者单位无法举出劳动者在单位所在地工作的证明,那么就以劳动者的主张为准。也就是说,这条实际上限制了单位,不可以随便以单位所在地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了!
租房签订定金意向协议书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甲方(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丙方(新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厦门市的店面签订了编号为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该租赁合同的变更事宜做如下补充:
一、从年月日起租赁合同承租方由乙方变更为丙方,丙方用于经营。
二、乙方同意其根据租赁合同交纳的合同保证金直接转为丙方应支付的合同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由丙方凭合同保证金票据原件到甲方处办理退还手续,该合同保证金退款账号由变更为。
三、经丙方确任其正式有效通讯地址为:如上述有效通讯地址有变更,丙方应于地址变更后及时向甲方确认变更,并将变更后的有效地址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当甲方就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任何事项向丙方以挂号邮递形式送达通知时,以上述地址为唯一有效地址,甲方邮递信件自邮件投寄该地址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通知已正式送达且丙方知道通知内容。依据送达文件,甲方可参照租赁合同相应条款采取必要措施。
四、本协议生效前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丙方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所有权利义务。该债权债务转移行为是建立在乙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此产生的其他问题均与甲方无关。以上债权债务自本协议生效后,自动由乙方转入丙方名下。
五、租赁场所内物品交接处理及所需费用均由乙丙承担。因交接所产生的纠纷由乙丙双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六、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乙方应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该店面上乙方申请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许可证的注销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需自行取得所有与其经营有关的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许可和相关证照,并对其租赁场所内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负责,所需费用由丙方承担。
七、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租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丙方保证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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