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工伤待遇都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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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确需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工伤待遇都有哪些规定

工伤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愿面对的一种伤害,他对我们的生活和个人的幸福都带来了难以磨灭的伤痕。我国对受到工伤的受害者有着较强的保护措施。下面小编就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工伤待遇都有哪些规定,这一类工伤后续事件的解决方法为大家作详细的解答。 

一、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工伤待遇都有哪些规定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确需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工作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享有除加班费之外的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确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情人护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4.1.5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2)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3)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4)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5)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1)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2)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3)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原有的福利待遇,按月进行支付。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情况,如需要人照料的由用人单位解决相关事宜。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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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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