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工资栏未填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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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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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示劳动报酬,这是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

关于劳动合同工资栏未填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工资栏未填是否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义务的。合同必须写明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不写工资金额合法吗?下面我们了解一下,劳动合同工资一栏是空白的这个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书面合同工资为标明确的可以按照家庭劳动合同的标准,没有集体劳动合同的,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执行。

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示劳动报酬,这是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也是避免劳动争议发生的依据。

一、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具体项目而形成的。《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七项。《劳动合同法》现在的规定是九项,两相对比,可以发现,增加的项目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社会保险;减少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三项。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为详细、更加具体。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每个公司都应该有工资激励机制,也就是说工资不是随便发放的,这一点与事业单位,机关有很大区别,需要经过考核发放。你如果没有达到公司考核要求,可能工资或者奖金就不能发满,所有的公司都是这样,不必大惊小怪。即使给你写在合同里,也不会完全按照这个数发给你。当然,合同里面还会加上一句,按照公司考核制度发放工资。

通过以上文章,我们了解了,劳动合同工资栏未填是否合法?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必须填写,包括劳动期限,劳动报酬,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除合同约定的必备条款外,单位还可以与工人签订试用期,保守秘密,及福利待遇,每个公司都有奖励机制,合同签订的一般是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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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高校毕业生
一、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就像在广州工作把户口迁移到南方人才档案户口挂靠中心;或者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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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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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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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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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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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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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经济利润销售收入-机会成本;会计利润销售收入-会计成本。 二、它们的差别:对于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无论是厂商自己的还是从银行借贷而来,在正常条件下都会获得一定数量的利润,即正常利润。主要的是比较经济利润和会计利润的差异。根据上述等式,这里就要说说机会成本和会计成本的区别。举个例子,厂商用它自己拥有的大楼办公,在会计人员看来这是没有支出的,因而没有成本。但是经济学家看来,如果将大楼出租,将会带来租金,因而这些租金应该计入企业的成本。即大楼自己用了,就不能拿来出租,也就没有租金可拿了。这个就是机会成本了,是指因选择而放弃的其他机会所造成的代价。在经济学中,如果一项资源可以用于多种用途,则机会成本由因此所放弃的最佳用途的代价来衡量。像上面说的,大楼能拿来出租所获得的租金被看成是正常利润的话,那么它被计入到了机会成本之中,因而与会计利润不同,厂商的经济利润不包含正常利润。这就是说,经济学中所指的利润是超出正常水平的那一部分利润,即超额利润。为什么会出现经济利润和会计利润这两个概念主要是经济学家和会计人员的看法是不一样的,会计人员更关心厂商在过去的实际支付,以便对以往的经济行为作出评价。而经济学家则从厂商对未来机会进行选择的角度出发来考察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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