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伤残工伤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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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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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现代社会中,有许多人从事着一线的生产工作或是发明研究、技术等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危险性工作,这些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就是我们所说的工伤。工伤在认定时根据严重程度分为十个等级,八级工伤的赔偿保准是单位一次性支付本人15个月的工资作为伤残就业补助金。下面就让律图网带大家了解一下。

八级伤残工伤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八级伤残工伤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种: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可见,八级工伤的认定标准一般会达致残标准,但生活尚能自理,需依赖医疗,因此八级工伤赔偿标准也相对较高,不但但包括单位支付的15个月的补助金,还有社保报销的医疗、伤残补助金等。另外还有一些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如果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工伤补助金还应该加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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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八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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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按五倍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残疾赔偿金,参照受诉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治疗费、医药费。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精神损失费等。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八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八级伤残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
(一)误工时间,致害人不予赔偿。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自行确定:挂号费,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检验费;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以及因康复护理,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三、护理费,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轻伤二级。八级伤残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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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八级伤残,应赔多少
按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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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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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工伤应赔多少
按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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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八级伤残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8、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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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八级伤残能赔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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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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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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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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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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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八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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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八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八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
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
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
2、全身瘢痕面积≥20%;
1
3、女性一侧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
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
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
1、2以上者;
1
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
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
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
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
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
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
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
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
5、一眼矫正视力≤0.
2,另眼矫正视力≥0.5;
2
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
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
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
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
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
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
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
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
4、发声及言语困难;
3
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
6、舌缺损<舌的
1、3;
3
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
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
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
1、肺段切除术;
4
2、支气管成形术;
4
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
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
4
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
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
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
8、胃部分切除;
4
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
1、结肠部分切除;
5
2、肝部分切除;
5
3、胆道修补术;
5
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
1、4;
5
5、脾部分切除;
5
6、胰部分切除;
5
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
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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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八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八级伤残赔偿多少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要看是工伤还是一般人身损害。
如果是工伤,8级伤残能够获得的工伤待遇是你本人10个月的工资;此外,还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还有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如果是按照人身损害索赔,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及必要的营养费、鉴定费。其中,残疾赔偿金一项如果是按照城镇居民标准的话,大约为13万多;如果是农村居民标准,则只有5万元左右。其他项目要结合你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工伤八级伤残计算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020元×10个月=2020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020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020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2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相关法律】
所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八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八级伤残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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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八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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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多少数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八级伤残赔偿多少数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要看是工伤还是一般人身损害。
如果是工伤,8级伤残能够获得的工伤待遇是你本人10个月的工资;此外,还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还有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如果是按照人身损害索赔,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及必要的营养费、鉴定费。其中,残疾赔偿金一项如果是按照城镇居民标准的话,大约为13万多;如果是农村居民标准,则只有5万元左右。其他项目要结合你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工伤八级伤残计算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020元×10个月=2020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020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020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2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相关法律】
所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八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八级伤残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车祸八级伤残能赔多少金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祸八级伤残能赔多少金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车祸八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交通费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计算
哪些情况能鉴定为八级伤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情况能鉴定为八级伤残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况可以鉴定为八级伤残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
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
2、全身瘢痕面积≥20%;
1
3、女性一侧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
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
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
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
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
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
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
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
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
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
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
5、一眼矫正视力≤0.
2,另眼矫正视力≥0. 5 ;
2
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
2
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
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
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
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
2、双耳听力损失≥41 dB或一耳≥91 dB;
3
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
4、发声及言语困难;
3
5、牙槽骨损伤长度≥6 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
6、舌缺损舌的1/3;
3
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
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
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
1、肺段切除术;
4
2、支气管成形术;
4
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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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
4
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
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
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
8、胃部分切除;
4
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
1、结肠部分切除;
5
2、肝部分切除;
5
3、胆道修补术;
5
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
5、脾部分切除;
5
6、胰部分切除;
5
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
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
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
1、一侧、副切除;
6
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
3、性功能障碍;
6
4、一侧肾上腺缺损,
6
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
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6
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
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
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
1、工业性氟病II期;
7
2、减压性骨坏死I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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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轻度手臂振动病;
7
4、二度牙酸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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