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做帐怎么做?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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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情况下,肯定好听经济补偿金的做账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的工资高于正常工资的还需要另行计算。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做帐怎么做?

一、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做帐怎么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辞退员工补偿金的帐务处理如下: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或应付工资)

(2)支付时借:

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或应付工资)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在劳动法中,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属于用人单位为过错方,理应受到正常的补偿待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进行支付。劳动者在办理离职期间最好主动与用人单位提出补偿金的支付。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发放。发放方式是每个月工作发放时间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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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二、常见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
①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
②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
③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
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
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处理方法)
⑥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报表)
⑦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记账文字和货币)
⑧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档案)
⑨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内部控制)
⑩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任用人员)
2、法律责任:
①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②罚款:
A、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方可吊销
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②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③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④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⑤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②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③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④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⑤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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