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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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转让收入-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乘以适用税率。评估价格是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发生的评估费可以扣除;但个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扣除不被允许。
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相关规定:

①评估价格是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③评估费可扣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发生的评估费可以扣除;但个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扣除不被允许;

④若是已经缴纳完契税,那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二、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1、一般情况下,土地增值税会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征税,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不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三、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

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拥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是不用交税的,如果要转让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那么是需要额外交税的,这个税就是土地增值税,因为土地的使用权在我国算是不动产,是有价值的,也可以变为财产,因此在用这个不动产取得利益是需要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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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额=300-100=200(万元)
(2)再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200/100×100%=200%
显然,增值额分别适用30%、40%、50%三档税率。
(3)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100×(100%-50%)×40%+100×(200%-100%)×50%=85(万元)
[例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一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800万元(假定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开发此住宅该房地产公司共支付地价款200万元(含相关手续费2万元),开发成本400万元,贷款利息支出无法准确分摊。已知该地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费用计提比例为lo%。则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交纳土地增值税为:
1.收入总额:18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
(1)支付地价款:200万元
(2)支付开发成本:400万元
(3)计提费用:(200+400)×10%=60(万元)
(4)扣除税金:
1800×5%×(1+7%+3%)=99(万元)
(5)加计扣除费用:
(200+400)×20%=120(万元)
(6)扣除费用总额:
200+400+60+99+120=879(万元)
3.增值额:
1800-879=921(万元)
4.增值比率:
921÷879=105%
因此适用三档税率。
5.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879×50%×30%+879×(100%-50%)×40%+(921-879)×50%=33
8.65(万元)
土地增值税的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方法为:“无购房发票的按照房管局评估价总额的3%”。
第二种方法为:“有发票的征收方法,其税率为:
1.增值额未超过50%的征收增值额的30%;
2.增值额为50%~100%的征收增值额的40%;
3.增值额为100%~200%的征收增值额的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征收增值额的60%。”
以一套2年前购入价300万元、卖出时房管局的评估价为350万元的物业为例计算,其土地增值税如按照无购房发票的情况交易的话,需缴纳房管局评估价的3%,则为
10.5万元。如果按照有购房发票的按累进制征收的话,增值了50万元,税率为30%,减合理费用后,约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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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依据什么税率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t  土地增值税,是以土地增值额为课税标准,对土地使用者因转让土地使用权所获税。其法律依据是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5年11月27日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t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收取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法定扣除项目包括以下5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t  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第一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第二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第,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第四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t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③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居住满3年以上、5年以下的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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