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予律师、亲友、监护人等行使,犯罪嫌疑人可以在任何诉讼阶段为自己辩护,其本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辩护人可以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他们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在作出决定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有证据和其他材料的,应当附上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