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属于民法的分支,那么它的作用也兼有民法的属性,调整社会人身财产关系,它主要是保证合同的正常运行以及给合同划定范围,让合同保持在一个权力义务对等,并且不危害到社会其他利益,合同本身存在的意识自制,而合同法是给意识自制画一个底线,同时它又保护合同的正常运行,如果没有法律的承认合同的存在也完全是单凭道德的调整,相反有法律的保障合同才能正常的运转,所以法律既规制合同又保护合同,准确的说是保护合同的相对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