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离婚,原告一方需要先行交纳诉讼费。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每个地区具体缴纳的数额不同,因此建议您可以具体咨询当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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