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无论通过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作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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