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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公安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可延长至3个月;案件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1个月,可延长至1个半月,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2次,每次1个月;检察院移送法院审判期限简易程序为20天,普通程序为2个月,可延长至3个月,法院同样可以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2次,每次1个月。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三百八十二条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按照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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