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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荒山最新政策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18-11-15 13: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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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3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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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山承包政策是怎样的
这里没有办法准确回答农村荒山承包政策,因为农村的土地都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的承包政策具体都是由当地的乡镇政府负责的,因此荒山承包政策只能咨询当地政府,一般承包荒山的,在承包费、税费等各方面都有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不是国家统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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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承包了一份工程,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农村承包荒山最新政策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目前,关于承包荒山的优惠政策,各地政府都有所不同,需要具体咨询当地政府。整理了关于荒山承包的法律供您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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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开垦的政策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依据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办理荒山开发手续。第二十七条开发经营“四荒”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理规划;   (二)治理与开发相结合;   (三)实行综合治理;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治理开发“四荒”。  禁止私自开发经营“四荒”。  第二十九条“四荒”开发经营前,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四荒”进行资产评估。  第三十条“四荒”开发经营方式、收费标准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  “四荒”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  第三十一条“四荒”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开发经营,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发经营。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出租、拍卖“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收取的费用,应当计入村或者组(社)的公积金,不准挪用和平调。  第三十三条《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实施前订立的“四荒”开发经营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的,应当补充完备,不得强行解除。
关于开荒山的政策?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依据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办理荒山开发手续。第二十七条开发经营“四荒”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理规划;   (二)治理与开发相结合;   (三)实行综合治理;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治理开发“四荒”。  禁止私自开发经营“四荒”。  第二十九条“四荒”开发经营前,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四荒”进行资产评估。  第三十条“四荒”开发经营方式、收费标准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  “四荒”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  第三十一条“四荒”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开发经营,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发经营。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出租、拍卖“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收取的费用,应当计入村或者组(社)的公积金,不准挪用和平调。  第三十三条《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实施前订立的“四荒”开发经营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的,应当补充完备,不得强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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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山承包政策是怎样的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农村荒山承包政策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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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荒地承包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法第46条规定、拍卖:“荒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5条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畜牧业;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荒丘、林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荒沟、竞价确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我国根据土地用途,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沟。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荒滩、拍卖方式承包的,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招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答、荒丘、荒地;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属于未利用的土地)、荒地。”第47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等,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
个人开荒山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依据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办理荒山开发手续。第二十七条开发经营“四荒”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理规划;   (二)治理与开发相结合;   (三)实行综合治理;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治理开发“四荒”。  禁止私自开发经营“四荒”。  第二十九条“四荒”开发经营前,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四荒”进行资产评估。  第三十条“四荒”开发经营方式、收费标准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  “四荒”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  第三十一条“四荒”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开发经营,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发经营。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出租、拍卖“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收取的费用,应当计入村或者组(社)的公积金,不准挪用和平调。  第三十三条《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实施前订立的“四荒”开发经营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的,应当补充完备,不得强行解除。
开垦荒山政策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依据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办理荒山开发手续。第二十七条开发经营“四荒”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理规划;   (二)治理与开发相结合;   (三)实行综合治理;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治理开发“四荒”。  禁止私自开发经营“四荒”。  第二十九条“四荒”开发经营前,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四荒”进行资产评估。  第三十条“四荒”开发经营方式、收费标准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  “四荒”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  第三十一条“四荒”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开发经营,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发经营。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出租、拍卖“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收取的费用,应当计入村或者组(社)的公积金,不准挪用和平调。  第三十三条《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实施前订立的“四荒”开发经营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的,应当补充完备,不得强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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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山承包政策是如何的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农村荒山承包政策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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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你好,河北省荒山承包有没有政策上的变动
[律师回复] 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
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报销慢病病种种类:高血压(心、脑、眼、肾并发症)、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脑血管病(一年内)、精神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恶性肿瘤(放化疗)、垂体瘤(催乳素瘤)、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病、癫痫、儿童脑瘫康复治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器官移植。
申报条件和程序:已经在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县外或县内自主选择公立医院就诊)出院时需备好发票(原件)、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住院费用总清单,以上凭证须盖有医院印章。
产妇需出示医学出生证明,补偿对象凭以上材料及个人身份证、医疗证、户口簿前往所在地农医办核实后补偿。
若身体未康复或行动不便,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供患者个人和伤口清淅影像资料(手机录影或照片)。
有些镇县相关部门自主便民,支持自动报销,慢性病患者在县内住院补偿的程序:
自主选择本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入院24小时内持患者身份证、医疗证、户口簿到所入住医院合作医疗报账中心登记,出院时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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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荒地的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法第46条规定、拍卖:“荒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5条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畜牧业;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荒丘、林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荒沟、竞价确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我国根据土地用途,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沟。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荒滩、拍卖方式承包的,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招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答、荒丘、荒地;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属于未利用的土地)、荒地。”第47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等,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
农村土地开荒新政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此问题有以下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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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山荒地被征收怎么补偿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对于征收农村村民开垦荒地的补偿,按耕地的补偿标准,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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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开荒地有什么新政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此问题有以下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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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开垦荒山的政策
[律师回复] 对于关于个人开垦荒山的政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依据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办理荒山开发手续。第二十七条开发经营“四荒”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理规划;  
(二)治理与开发相结合;  
(三)实行综合治理;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治理开发“四荒”。  禁止私自开发经营“四荒”。  第二十九条“四荒”开发经营前,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四荒”进行资产评估。  第三十条“四荒”开发经营方式、收费标准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  “四荒”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  第三十一条“四荒”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开发经营,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发经营。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出租、拍卖“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收取的费用,应当计入村或者组(社)的公积金,不准挪用和平调。  第三十三条《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实施前订立的“四荒”开发经营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的,应当补充完备,不得强行解除。
关于个人开垦荒山的政策
[律师回复] 对于关于个人开垦荒山的政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依据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办理荒山开发手续。第二十七条开发经营“四荒”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理规划;  
(二)治理与开发相结合;  
(三)实行综合治理;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治理开发“四荒”。  禁止私自开发经营“四荒”。  第二十九条“四荒”开发经营前,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四荒”进行资产评估。  第三十条“四荒”开发经营方式、收费标准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  “四荒”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  第三十一条“四荒”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开发经营,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发经营。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出租、拍卖“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收取的费用,应当计入村或者组(社)的公积金,不准挪用和平调。  第三十三条《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实施前订立的“四荒”开发经营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的,应当补充完备,不得强行解除。
农村荒山上建房有哪些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建房办理的手续: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4、政府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7、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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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地荒山承包到期怎么办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到期的话是可以直接进行续期的啊,但是需要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来进行审查处理一次来避免出现错误的情况,当然如果不愿意承包的话也是可以的,这个是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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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荒地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法第46条规定、拍卖:“荒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5条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畜牧业;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荒丘、林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荒沟、竞价确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我国根据土地用途,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沟。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荒滩、拍卖方式承包的,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招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答、荒丘、荒地;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属于未利用的土地)、荒地。”第47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等,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
农村承包荒地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法第46条规定、拍卖:“荒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5条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畜牧业;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荒丘、林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荒沟、竞价确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我国根据土地用途,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沟。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荒滩、拍卖方式承包的,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招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答、荒丘、荒地;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属于未利用的土地)、荒地。”第47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等,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
农村承包荒地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法第46条规定、拍卖:“荒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5条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畜牧业;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荒丘、林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荒沟、竞价确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我国根据土地用途,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沟。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荒滩、拍卖方式承包的,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招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答、荒丘、荒地;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属于未利用的土地)、荒地。”第47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等,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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