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荒地荒山承包到期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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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到期的话是可以直接进行续期的啊,但是需要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来进行审查处理一次来避免出现错误的情况,当然如果不愿意承包的话也是可以的,这个是自愿的原则。
农村荒地荒山承包到期怎么办

一、农村荒地荒山承包到期怎么办

农村荒地荒山承包到期后如果是承揽期届满,能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承揽。现已承揽到户或流通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揽或流通合同标准的,要予以保护;承揽或流通合同不标准的要加强完善;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通过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荒山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荒山承包问题,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属债权性质的合同。

二、土地经营承包权的具体情况

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其内容不能由当事人通过承包合同任意创设,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上述权利完全是物权性质的权利。

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的支配性,其保护带有明显的物权特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其保护带有物权的性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5)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6)将承包地收回折顶欠款;

(7)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8)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从以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方式来看,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完全具备了物权保护的特征,具有明显的物权属性。

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发包方不得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法》专节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该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49条也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他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对于农村承包荒山荒地到期以后的处理方式,在法律上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可以由双方在协商以后重新签订并且自动续签处理。在我国,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因此可以进行承包,但是会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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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1.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2.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3.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4.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5.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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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②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③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④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公式: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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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法第46条规定、拍卖:“荒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5条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畜牧业;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荒丘、林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荒沟、竞价确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我国根据土地用途,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沟。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荒滩、拍卖方式承包的,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招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答、荒丘、荒地;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属于未利用的土地)、荒地。”第47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等,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
农村承包荒地的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法第46条规定、拍卖:“荒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5条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畜牧业;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荒丘、林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荒沟、竞价确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我国根据土地用途,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沟。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荒滩、拍卖方式承包的,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招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答、荒丘、荒地;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属于未利用的土地)、荒地。”第47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等,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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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山承包政策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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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荒地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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