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整收养领域的法律是《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依据该法律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
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条、第10条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所以,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进行收养的。
另外,还要提醒大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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