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若对工伤仲裁裁决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用人单位若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法定情形,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当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