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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上的听证有什么规定

更新时间: 2019-12-24 15:57:58
音频内容: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定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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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是公开听证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许可听证是公开听证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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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样,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工商进行企业登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交通警察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都属于行政确认。
因为行政确认认定的是事实,所以即使申请的时候手续不全或者程序不完整,但是只要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行政确认就是有效的。比如,甲乙两家之间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甲的儿子申请权属确认,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操作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归甲家所有,后来发现甲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申请资格,但此时的土地所有权权属认定并不因此无效或被撤销。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认定是对一个事实情况的确认,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并不影响客观事实的真实性。
行政许可,是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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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样,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工商进行企业登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交通警察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都属于行政确认。
因为行政确认认定的是事实,所以即使申请的时候手续不全或者程序不完整,但是只要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行政确认就是有效的。比如,甲乙两家之间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甲的儿子申请权属确认,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操作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归甲家所有,后来发现甲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申请资格,但此时的土地所有权权属认定并不因此无效或被撤销。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认定是对一个事实情况的确认,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并不影响客观事实的真实性。
行政许可,是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
[律师回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并不是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要求听证,就应当组织听证。但如果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
[律师回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并不是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要求听证,就应当组织听证。但如果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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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就其作用而言,听证应当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采用听证程序必然要发生人力、财力的成本,因此,不可能所有的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要求举行听证。那么,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听证程序的范围就是十分必要的。确定听证的范围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均衡原则和成本不大于效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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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登记是行政确认还是行政许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一样,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工商进行企业登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交通警察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都属于行政确认。
因为行政确认认定的是事实,所以即使申请的时候手续不全或者程序不完整,但是只要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行政确认就是有效的。比如,甲乙两家之间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甲的儿子申请权属确认,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操作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归甲家所有,后来发现甲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申请资格,但此时的土地所有权权属认定并不因此无效或被撤销。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认定是对一个事实情况的确认,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并不影响客观事实的真实性。
行政许可,是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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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是行政确认还是行政许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一样,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工商进行企业登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交通警察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都属于行政确认。
因为行政确认认定的是事实,所以即使申请的时候手续不全或者程序不完整,但是只要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行政确认就是有效的。比如,甲乙两家之间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甲的儿子申请权属确认,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操作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归甲家所有,后来发现甲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申请资格,但此时的土地所有权权属认定并不因此无效或被撤销。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认定是对一个事实情况的确认,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并不影响客观事实的真实性。
行政许可,是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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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听证程序吗?
《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听证程序。进行行政许可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公正公开的听证程序,这对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平的审理流程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是必须要严格执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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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该怎么解释行政许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解释行政许可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申请逾期不答复是否算是默认许可各级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批权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批。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审批的,视为批准。但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就认定其他身份也是如此,从实践情况看,需要区别不同情形。对于因其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而需要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活动,从实施行政许可的目的看,是需要严格管理的,对申请人的条件必须严格审查后才能决定是否予以行政许可。逾期未作行政许可决定应视为不予许可,这样才符合行政许可的设定目标。如对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法律对其规定了极其严格的条件,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原因很多,单纯因为的逾期行为不能证明相对人符合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标准。默示许可对申请人有利,但是可能对第三人和公共利益造成危险;同时,默示许可制下,被许可人也可能面临法律关系不稳定的不利后果,那就是,第三人和公众一旦发现该被许可人不具备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的,可以要求有权机关予以撤销,这样被许可人可能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如果视为许可,那么公共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时就无相应的救济途径。所以,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不能一律视为准予行政许可。当然,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少数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从便民的角度出发,超过法定期限,既不作出决定,又不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的,可以视为许可,但是要由单行法律、行政法规作出明确规定。在我国,已经有一些法律、行政法规作了类似规定。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需要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提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保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在1个月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集会法规定,主管机关接到集会、、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2日前,将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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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有,对于行政机关一定要在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的听证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再者就是听证需要公开进行,同时对于听证的主持人必须是审查该行政许可以外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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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受理
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得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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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解释撤销行政许可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撤销行政许可
所谓撤销行政许可即取消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是指由撤销有瑕疵的行政许可。这些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中就存在违法因素,属于无效行政许可。根据本条的规定,有权撤销对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的机关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的上级。
为什么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撤销对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呢?
因为

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经过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审查,如果认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它就有权决定准予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如果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它就有权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对个人或者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管理过程,是一个完整的、连续的过程,既包括对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审查和许可,也包括对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不仅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也是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机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果遇有法定的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当然有权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上级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的领导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行使对作出行政许可的的管理和监督职权,这个管理和监督职权就包括对下级作出行政许可是否合法的管理监督职权,因此,它有权撤销下级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这里的上级是相对于权力机关和、而言的,权力机关对的监督是总体上的监督,而不是具体管理活动上的监督,不宜直接干预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因此,不宜由它来撤销的具体行政许可。
对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审判工作进行的,它要撤销作出的行政许可,也要通过审判活动得出的结果作出,而不能直接撤销行政许可。行使的是法律监督权,对作出的行政许可的监督它也只能通过法律监督的方式进行,而不能直接撤销行政许可。这里的上级既包括一级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比如,市级人民政府有权撤销所辖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也包括某一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比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撤销人民政府下属各行政部门准予的行政许可;还包括上级人民政府具有工作领导关系的部门,比如,市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撤销下辖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等。
企业法人登记是行政许可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法人登记是否是行政许可
不是。基于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开办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取得银监局的《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许可证才是行政许可文件。
行政许可证件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是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是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是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注:即以上企业只有具备了法人条件的,才可以进行法人登记。而并不等于说上述类型的企业都属于中国企业法人的构成。
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三)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制企业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称法人企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企业。
企业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公司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
(2)有的财产。
法人企业拥有的财产,是它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一致的财产总额。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企业法人是一个经济组织,组织必须有一个有序的组织机构,组织的功能才能发挥。企业法人的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所。企业法人必须有场所,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二是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4)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件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只能由它自己承担;三是有能力承担。企业能否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其是否拥有财产为基础的。公司制企业由多个投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其它法人)出资,依法定程序设立,所有投资主体的出资形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与投资主体的其它未投入的财产相分离,公司以它拥有的全部财产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与自然人一样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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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听证行政许可回避吗?
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听证是可以回避的,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影响听证的公正性的情况,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利申请回避,所以行政许可听证回避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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