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第1款)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第2款)委托对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3款)受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据此可知:行政许可实施委托必须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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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层次的法律文件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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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只能委托其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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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受委托的不得再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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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后果归属于委托。结合咨询问题,不能简单予以肯定或否定,需要进步区分并增加条件,方能得出确定的结论。比如:其他组织理解为外的组织,就应予以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