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1′2″
合肥生育津贴可以领5个月。根据皖人社秘[2016]96号执行规定,
一、2016年1月16日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已生育的女职工,至2016年1月16日98天产假仍未到期,按照《条例》规定延长60产假的,延长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二、2016年1月16日之前生育的女职工享受延长2个月产假生育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晚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已享受的予以抵扣。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
首页
找律师
(99%用户选择)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周一到周五 9:00~18:00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