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三条
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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